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特别程序用)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因(写明终结特别程序 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理。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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