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津县处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标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础标准1.5 预案开启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2.2 职责任务2.3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2.4 应急联动3 监测预警机制3.1 火灾动态监测3.2 火险估计预警4 信息报送和处理5 火灾扑救5.1 分级响应5.2 扑火指挥5.3 扑火标准5.4 临时机构设置和职责5.5 扑火力量组织和动员5.6 扩大应急5.7 应急通信5.8 扑火安全5.9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5.10 医疗救护5.11 新闻报道5.12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理6.1 善后处理6.2 火灾
2、调查、评定、总结6.3 奖励和责任追究7 综合保障7.1 通信和信息保障7.2 抢险装备保障7.3 应急队伍保障7.4 交通运输保障7.5 经费保障8 培训、宣传和演练8.1 宣传教育8.2 培训8.3 演练9 附则9.1 术语说明9.2 预案管理9.3 跨市、州界森林火灾9.4 预案解释部门9.5 预案生效日期1 总则1.1 编制目标 为落实落实“预防为主、主动消亡”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处理重、特大森林火
3、灾应急预案和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尤其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在本预案指导下,县政府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通常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4 基础标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订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理预案,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包含县级相关部门应依据本部门职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认真履职、亲密协作、形成协力,确保在处理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保障有力。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处理森林火灾,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
4、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努力争取把森林火灾造成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时,要采取一切可能方法保障扑火队员生命安全。提升警惕,常备不懈。要做好紧急应对尤其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理适当。信息正确,归口汇报。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要求时限和程序逐层上报,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公布或散布相关信息。1.5 预案开启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尤其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副指挥长同意,开启本预案。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
5、长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林业园林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组员单位:县林业园林局、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县旅游局、县法院、县气象局。2.2 职责任务2.2.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尤其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帮助各乡(镇)政府扑救森林火灾;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汇报火情;负责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公布或授权公布火灾相关信息。2.2.2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园林局。职责是:接到火情汇报后立即向指挥长、林业主管部门汇报,跟踪了解、
6、掌握和汇报火情动态;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开展通常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林火档案;完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力其它工作。2.2.3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员单位职责县林业园林局: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火灾扑救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县教育局:负责林区中、小学生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火灾发生后灾区学生疏散及复课等工作。县民宗局:指导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林火预防工作,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规范多种宗教活动用火行为。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城市周围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灾案件侦破。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
7、和扑火中伤亡人员优抚工作。县财政局:做好扑救火灾补助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工作。县旅游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地及周围区域游客疏散、撤离工作。县政府新闻办:根据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公布应急预案要求,负责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县气象局:立即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公布工作。县广电局:负责森林火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县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县部队,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其它组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2.3 应急联动110、119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发生森林火灾后,县
8、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需要协调县公安消防、参与扑救。必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报请县政府商请当地驻军支援扑救。3 监测预警机制3.1 火险估计预警依据扑火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关键火场进行跟踪估计预报,立即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议信息。气象部门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关键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立即扑灭森林火灾发明有利条件。4 信息报送和处理含有下列情形之一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2)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3)威胁村庄农户和林区关键设
9、施;(4)包含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划地域;(5)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区(市)县支援扑救。尤其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采取扑救方法同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情;县政府要在火灾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汇报。5 火灾扑救5.1 分极响应依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根据分级响应标准,立即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等级和对应职责。通常情况,伴随灾情不停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等级也对应提升。森林火灾响应等级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5.1.1 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
10、、关键设施和原始森林和需要国家、省支援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确定扑救方案,调动扑救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快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5.1.2 级响应当出现火场连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关键设施和原始森林或发生在市、州交界地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下,确定方案、调动力量、下达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5.1.3 级响应
11、当出现火场连续二十四小时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发生在市、州交界地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外市、州大面积火场距本市界5公里以内,并对本市境内森林组成较大威胁火灾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开启新津县处理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立即组建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指导下,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组织指挥。5.l.4 级响应发觉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当出现火场连续8小时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或有需要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协调其它情形,火灾发生地域(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需开启当地处理森林
12、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置扑火前线指挥部,并适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通报扑火进展情况。5.2 扑火指挥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置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最高指挥机构,参与扑火全部单位和人员必需服以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逐层指挥。假如林火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蔓延扩大,应依据分级响应标准,适时提升火场前线指挥部等级,对应调整人员组成,坚持由上到下逐层指挥体系。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在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救任务时,设置对应指挥小组,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指挥本片、段森林火灾扑救。5.3 扑火标准5.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
13、民点和关键设施安全。5.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5.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根本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个方法和手段进行扑救,降低森林资源损失。5.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标准。5.3.5 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管火场责任制。5.4 临时机构设置和职责5.4.1 火场前线指挥部。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应该根据本预案要求和要求,成立对应等级火场前线指挥部
14、。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副指挥长担任;组员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组员、火灾发生地、相关乡镇政府关键责任人和火场前线指挥部认为应该参与扑火救灾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组成。火场前线指挥部职责:疏散并妥善安置火场非扑火人员,从实际出发制订扑火救灾方案,统一组织、调动、调整扑救力量,做好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工作。实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决定、命令,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应急协调指挥中心汇报林火动态。火场前线指挥部应该设置林火扑救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抢险小组,分工负责各项具体抢险救灾工作。扑救组。组长由县政府关键责任人担任。职责:全权负责
15、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订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正确掌握火情改变和发展趋势,立即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汇报扑火进展情况;立即汇报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依据上级布署和前线指挥部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管人力布署工作。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医疗卫生工作责任人担任。职责:组织调度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立即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医疗物资。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人担任。职责:依据前线指挥部提出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立即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组织、协调调度扑火救灾车辆;负责
16、前线指挥部指挥功效建设,尤其是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责任人担任。职责:负责火灾原因侦察和火灾案件嫌疑人员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前线指挥部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5.5 扑火力量组织和动员5.5.1 扑火力量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并动员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快速参与扑救工作。严禁中小学生参与扑火。如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不足,需要支援,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政府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实
17、施跨区(市)县支援,或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5.5.2 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伍调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本辖区内专业、半专业、义务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参与扑救。必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集市域内其它区(市)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5.5.3 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调动。火灾发生地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由火灾发生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需要调动其它区(市)县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成城市区公安消防部队,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5.7 应急通信在充足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同时,在县电信部门帮助下,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采取卫星通讯建立
18、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通信通畅。5.8 扑火安全在扑火过程中要一直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风向和火势改变,确保扑火人员安全。5.9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县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立即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方法,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5.10 医疗救护碰到尤其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时,县政府负责医疗、药品供给,并责成县卫生部门协调相关医疗单位组成火场医疗救护组,负责火场救护工
19、作及重伤员运输和救治,必需时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教授帮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县政府依据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理。5.11 新闻报道根据新津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公布应急预案实施。5.12 应急结束明火扑灭后,应立即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现场看管12小时以上,预防死灰复燃。清理火场后,组织各扑火队及相关单位清点人数。除留守火场人员外,有组织、有秩序、分批次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经林火发生地乡(镇)政府对火场检验验收合格,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告应急结束,撤出留守人员,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6 后期处理6.1 善后处理对灾民救助、安置由当地政府负责,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当
20、地政府逐层请示上级政府处理。对于参与扑火人员扑火期间工资、旅差费、误工补助和生活补助费和扑救森林火灾中死亡、伤、残人员抚恤和家眷安置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要求实施。6.2 火灾调查、评定、总结按本预案要求作出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调查。行政区域交界地发生森林火灾,由起火点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调查;起火点不明确,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单位调查。扑火工作结束后,要立即进行全方面工作总结,关键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收经验教训,提出改善方法。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要求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结案汇报。6.3 奖励和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
21、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要求实施;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责任追究,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人员按摄影关要求追究责任。7 综合保障7.1 通信和信息保障建立县、乡(镇)和火场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置和扑火相适应通信设备;充足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络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充足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络和各级气象局公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像、地理信息系统和火情调度等信息
22、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议信息支持。7.2抢险装备保障7.2.1 抢险物资贮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贮备库,应最少贮备能提供100-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灭火机具。7.3 应急队伍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以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切实加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防火期内,各林区乡镇应该因地制宜地组建以民兵为主体义务森林消防队伍。7.3.1 森林火灾先期处理队伍林火发生半专业、义务森林消防队是森林火灾先期处理队伍。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半专业、义务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7.3.2 支援队伍驻军是扑救森林火灾支援队伍,依据扑火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
23、逐层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就近协调驻军支援。7.4 交通运输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最少配置森林消防指挥车、森林消防运兵车各一辆并做到专车专用。一旦发生尤其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当地交警部门应该做好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扑火物资、人员能顺利运进火场。7.5 县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对关键火险区综合治理。8 培训、宣传和演练8.1 宣传教育进入防火期后,各乡镇应在进入林区关键路口、各森林旅游区入口和关键景点周围设置醒目标森林防火警示。要充足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宣传口号、宣
24、传画册、专栏等媒介,采取播放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竞赛等多个方法,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知识、安全扑救常识。要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亲密配合,做好对林区中小学生宣传教育工作。经过以上路径和形式,增强林区群众依法安全用火意识,自觉做到不在林区内随意用火、吸烟、燃放鞭炮,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8.2 培训分管县长、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和林业局长、林业站长必需接收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搞好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义务森林消防队伍扑火业务知识培训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8.3 演练为深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十二个
25、月最少举行一次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森林防火形势,能够组织相关乡镇举行大规模森林防火演练。9 附则9.1 术语说明本预案所称“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森林火灾:火场连续二十四小时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发生在县交界地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外县大面积火场距我县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县境内森林组成较大威胁火灾。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必需立即开启本预案。9.2 预案管理本预案是指导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订当地扑火预案基础框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在必需时进行修订,报县政府同意,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案。9.3 跨市、州界森林火灾当发生跨县林火烧入或我县境内林火烧出情况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汇报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并通报相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对应处理方法进行扑救。9.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林业园林局负责解释。9.5 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