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1.1签发人:陈凯华润置地(上海)职员工作餐实施细则1 目标:为确保职员享受工作餐福利待遇,提升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加强人事行政部门服务职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2 范围:本细则适适用于华润置地(上海)全部职员。3 职员工作餐安排3.1 工作餐标准:职员每一工作日享受工作餐补助人民币12元。3.2 职员加班、值班工作餐3.2.1 因工作需要加班、值班,职员凭加班单或值班表申请补助,午餐标准为12元/顿(节假日工作满7.5小时享受午餐),晚餐标准为6元/顿(18:30售楼处19:00以后工作满1小时享受晚餐),以实际出勤情况为计算依据。3.2.2 司机晚上需加班,晚餐补助按15元支付,3.3 其它3.3.1 职员出差不再享受每一工作日12元补助,其用餐标准参考职员差旅费用报销标准及实施细则。3.3.2 职员休假期间,企业不再支付每一工作日12元工作餐补助。4 职员工作餐结算4.1 职员应于每个月最终一个工作日按实向人事行政部申报当月非正常见餐情况,如不申报视自动放弃补助,企业也不再支付。4.2 人事行政部每个月按个人申报、考勤表、加班单、值班表、休假单、出差申请单核实结算,并于每个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作餐补助。5 本制度内容解释权归总经理及经总经理授权人事行政部。6 本制度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实施,如遇版本更新,原版本自动失效。华润置地(上海)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