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地质调查局
结果地质资料服务暂行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结果地质资料愈加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充足发挥其效益,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措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要求》等国家相关法规和中国地质调查局职责(中编发[]2号),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结果地质资料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服务利用工作,适用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结果地质资料(以下简称“结果资料”)是指以纸质、电磁介质等形式保留结果资料(含数据)。
第三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结果资料服务利用管理,接收国土资源部监督。
第四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络中心负责建立结果资料信息服务系统,开展结果资料网上服务工作。
第五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结果资料服务利用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保密法规。
第二章 结果资料服务
第六条 为了便于利用,服务单位按统一要求,对保管结果资料进行分类、编目著录、数字化处理及综合编研等工作。
第七条 服务单位应经过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络中心,向社会公布结果资料目录、元数据等信息,开展结果资料浏览、下载等网络在线服务;公布联络方法、服务指南等信息。
第八条 结果资料提供服务利用方法包含:基于网络信息查询、检索,资料数据浏览、下载服务;传统方法阅览、摘抄、复制、打印、加工、处理服务;多个形式专题咨询和编研服务等。
第九条 结果资料分为公开性结果资料和未公开性结果资料。
未公开性结果资料分为保密性结果资料和保护性结果资料。
第十条 单位或个人能够持单位证实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阅利用公开性结果资料。
第十一条 借阅利用保护性结果资料,应该出具结果资料汇交人同意书面证实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查阅保护性结果资料,应按相关要求出具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书面证实文件。
保护期满保护性结果资料,根据公开性结果资料提供服务利用。
第十二条 借阅利用保密性结果资料,应出具县级以上单位正式公函或介绍信(说明所借资料用途、范围、数量及承接人)及承接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利用公开性结果资料,凡包含复制、扫描、打印、加工、处理、编研等服务工作,用户均应和服务单位签署《结果地质资料利用协议书》。
第十四条 复制未公开性结果资料,用户均须和服务单位签署《国家未公开性结果地质资料使用许可协议书》。
第十五条 服务单位负责搜集、统计、分析服务对象相关信息。
第三章 结果资料服务工本费
第十六条 服务单位在提供结果资料服务利用时,能够根据相关要求收取服务工本费。
第十七条 服务单位结果资料服务工本费收取标准应公开、规范。工本费收取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制订,并报经相关部门同意。
服务工本费收取标准能够随消耗材料等价格改变而改变,按年度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对结果资料提供复制、扫描、打印等基础服务,服务单位只能收取工本费及送递费用。
第十九条 应用户要求,需对结果资料进行加工、处理、编研时,服务单位能够收取加工处理费。
结果资料加工处理费,由用户和服务单位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服务单位向用户收取结果资料服务工本费,应开具正当票据。
第二十一条 对于用户提出有较大难度和较大工作量结果资料利用服务需求,视为定题服务。由服务单位和用户协商,以科研专题或课题形式签署协议。
第四章 责任及义务
第二十二条 服务单位应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努力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服务单位须设置对外服务窗口,立即、正确回复、满足用户服务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服务单位无故拒绝、拖延用户服务要求,不按要求开展结果资料服务工作,不得负担新国家出资开展地质调查项目。
第二十五条 用户应根据和服务单位签署协议保管和使用结果资料,不得散失或私自提供第三方使用,不得泄密。
用户违反协议任何约定,服务单位有权收回为其提供结果资料。用户需对因违约产生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结果地质资料利用协议书
附件二 国家未公开性结果地质资料使用许可协议书
附件一
中地调 协议用字〔200 〕第 号
地质结果资料利用协议书
资料使用方:
资料提供方:
签署地点:
中 国 地 质 调 查 局
二○○ 年 月 日
协 议 签 订 注 意 事 项
1.协议编号由地质结果资料提供单位填写;
2.经过谈判后形成协议其各条款具体内容文字能够手写,也能够采取印刷字体;采取印刷体时字体不宜和协议文本格式及字体相同;
3.协议一式肆份;
4.协议中通常需要签字地方均应采取手写体,不能使用打印体;
5.由多页组成协议应盖骑逢章;
6.凡有复选框处,应在选中复选框中手工画“√”,在未选中复选框中手工画“×”;
7.双方约定无须填写条目应用斜杠划除。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地质结果资料管理相关要求,双方经过充足协商,自愿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由利用协议文本和附表(地质结果资料利用申请表)组成。
第一条 地质结果资料服务内容及范围
1、纸质资料扫描、复印。 □
2、数据加工、处理。 □
3、软件修改、调试。 □
4、文字编研、加工。 □
5、电子文档编辑、加工处理。 □
6、定题服务。 □
7、其它。 □ (具体内容和范围是: )
第二条 提供资料载体形式
1、纸质输出。 □
2、光盘刻制。 □
3、其它。 □ (具体载体形式是: )
第三条 服务费数额
资料使用方应付服务工本费总额: 小写:
资料使用方在签署本协议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服务工本费定金(服务工本费总额50%): 付给资料提供方。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资料使用方按协议条款中约定相关内容及地质结果资料利用申请表中填写相关内容索取资料。
资料提供方按协议条款中约定相关内容及地质结果资料利用申请表中填写相关内容提供资料。
资料使用方有权向资料提供方问询加工处理进展等情况。
资料使用方在资料提供方所提供资料无误情况下,办理服务工本费交纳手续并领取所需资料。
资料提供方在工作中造成设备损坏等损失,由提供方自己负责。
第五条 加工、处理后资料验收标准和方法
资料提供方所提供最终资料应和本协议中填写相关内容及地质结果资料利用申请表(本协议后附表)中相关内容一致。由资料提供方负责为资料使用方提供设施进行资料查对。
资料使用方在查对结束后应在地质结果资料利用申请表下部“用户确定资料无误后交费并领取资料(签字)”一栏处签字。
第六条 风险责任负担
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比如硬盘忽然损坏或设备发生故障等情况,资料提供方应立即和资料使用方联络,并协商处理。
资料提供方在确保数据质量前提下,不承诺对为资料使用方所提供地质结果资料中可能存在和现势某种不一致或缺点进行修改。资料提供方不因该资料本身瑕疵而对资料使用方所造成任何后果负担任何责任。
资料提供方不接收任何条件退货诉求。
第七条 地质结果资料保密
资料使用方未经资料提供方同意,不得将所取得资料私自转和她人或用于营利性商业活动。但取得尤其许可除外。
资料使用方应该根据要求用途对地质结果资料进行利用,不得损毁、散失结果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资料提供方及资料使用方如违反本协议要求,应负担违约责任和对应经济处罚。具体要求以下:
1、资料提供方按资料使用方要求和要求完成资料加工处理等工作后,资料使用方必需付给资料提供方已发生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2、资料提供方不得无故拖延、取消给资料使用方提供资料。
3、资料提供方在协议要求时间内未能按时提交结果资料,每延迟10个工作日,应向资料使用方支付应付服务费总金额2%违约金(从资料使用方应付总额中扣减)。
4、资料使用方在协议要求时限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来领取结果资料,每延迟10个工作日,应向资料提供方支付应付服务费总金额2%保管费。超出2个月,资料提供方将视其为严重违约,取消其领取资料资格,资料使用方所预付定金不予退还,并可追索全款余额。
5、资料使用方及资料提供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推行协议时,应立即向对方通报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理由,在友好协商、取得相互谅解前提下,应补充一份双方谅解备忘录,并在此备忘录中重新注明资料提交和领取时间。必需时可重新签署协议。
6、资料使用方在使用地质结果资料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7、资料使用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资料提供方有权收回为其所提供地质结果资料及相关资料,资料使用方不能保留任何拷贝或使用基于该地质结果资料开发任何结果,并需赔偿因违约侵权给资料提供方造成一切损失,同时对由此产生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处理协议纠纷方法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经调解无效,可采取仲裁方法或按司法程序处理。
1、双方同意由:上级部门调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双方约定: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向协议推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向原告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名词和术语解释
无。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资料提供方和资料使用方各执一份,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立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协议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技术附件清单
附表:地质结果资料利用申请表
资料提供方:
资料使用方: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签章日期:200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200 年 月 日
附表 中地调 协议用字〔200 〕第 号
地质结果资料利用申请表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电 话
联络地址
邮编
利 用 申 请
利用目标
区域范围
资料内容
服务形式
□扫描/□复印/□数据加工/□软件调试/□编研/□文档编辑/□定题/□其它。
用
户
特
殊
要
求
其 她 事 项
工本费金额
¥ 元
定 金 金 额
¥ 元
用户确定信息
(签 字)
提供方确定信息
(签 字)
资料提交地点
资料提交时间
用户确定资料无误后交费并领取资料(签字):
备 注
说明:1.本表为地质结果资料利用协议书组成部分。
2.如无特殊要求请在“用户特殊要求”栏中填“无”。
3.本表中加工类型一栏请在选项上画“√”,选项中没有明确请补填在“用户特殊要求”中。
附件二
国家未公开性地质结果资料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书
中地调 协议未字〔200 〕第 号
中 国 地 质 调 查 局
二○○ 年 月 日
国家未公开性地质结果资料使用许可协议
本使用许可协议仅给予使用方享受本协议所明确要求用途国家未公开性地质结果资料使用权。提供方确保所提供国家未公开性地质结果资料正当性。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第一条 使用方必需遵守以下要求:
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项工作(指所持证实文件同意工作)范围内使用国家未公开性地质结果资料,不得扩展到其它领域或单位。但取得尤其许可除外。
2、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国家未公开性地质结果资料不拥有复制、传输、出版、翻译成外语等权利,不含有向第三方提供国家未公开性地质结果资料权利。使用方可依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需修改和对资料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资料对外公布和提供第三方使用,并应将修改、转换情况及其修改、转换内容向提供方汇报立案。使用方不得将国家未公开性地质结果资料或其衍生结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使用方不得以任何其它方法使用或传输而致泄密。
3、使用方必需依据国家地质结果资料密级,按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保密方法,严防泄密。
第二条 违约条款
1、使用方在使用地质结果资料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2、使用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提供方有权收回为其所提供地质结果资料及相关资料,使用方不能保留任何拷贝或使用基于该未公开性地质结果资料开发任何结果,并需赔偿因违约侵权给提供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对由此产生一切非经济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提供方所提供国家未公开性地质结果资料及许可用途等见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国家未公开性地质结果资料时,同时提供国家未公开性地质结果资料对应数听说明和使用说明。
使用方自己负责安装和使用。技术培训、数据更新需和提供方另行签署协议。
提供方在确保数据质量前提下,不承诺为使用方所提供国家未公开性地质结果资料中可能存在和现势某种不一致或缺点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资料本身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任何后果负担任何责任。
提供方不接收任何形式退货诉求。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提供方:
使用方: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协议签署地点:
附表:
提 供 方
使 用 方
许可使用国家未公开性地质结果资料
资料内容
密 级
资料格式
地理范围
资料载体
1.纸质; 2. 光盘(CD/ DVD); 3.磁带; 4.其它。
许 可
用 途
其 她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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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本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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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金额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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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间
使用方确定资料无误后交费并领取资料(签字):
备 注
说明:1.本表为许可使用协议组成部分。
2.本表中资料载体及工本费一栏请在选项上画“√”,选项中没有明确请在“其它”项
上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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