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发包人、承包人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室内外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补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建筑智能化专业施工,消防预留消防分区报警接口);中心控制室;防火卷帘控制;消防系统联动调试;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排烟通风系统;非消防火灾电力强切系统;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等二期设计图纸范围内消防系统设备供货、安
2、装、调试、验收、培训及服务(不限于)。二、协议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三、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五、组成协议文件包含:1、本协议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承包方投标书;4、本协议专用条款;5、本协议通用条款;6、本协议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7、协议推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其它书面文件;8、本工程招标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工程(以下简称为“消防工程”),并在
3、质量保修期内负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安全目标,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工程,并在施工期内自行负担因为本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九、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协议价款,和其它应该支付款项。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本协议正本6份,含有相同效力,承包人和发包人各三份。承包方:(公章)发包方:(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含有本条款所
4、给予定义:11通用条款: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签订,通用于工程施工条款。12专用条款:是承包分和发包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分:指在协议协议书中约定含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方,和取得该当事方资格正当继承人。14承包方:指在协议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收含有工程施工主体资格当事方,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15工程师:指在协议中约定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推行协议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16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协议专用条款和
5、本协议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推行本协议代表。17工程建设标准:指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承包人确定,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18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符合协议要求及协议需要全部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和相关技术资料。19报价书:指由承包人依据协议要求,为完成工程,向承包人提出协议报价。在发包人采取招标方法确定承包人人时,该报价书应和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格一致。110中标通知书:指由发包人发出确实定承包人中标通知。11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本协议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绝对或相正确日期。112完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本协议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绝对或相正确日期。11
6、3协议价款: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本协议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根据协议完成范围内全部工程并负担质量保修责任款项。114追加协议价款:指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协议款项情况,经发包人确定后,按双方约定计算协议价款方法增加协议价款。115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用于承包工程施工场所,和发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供承包人施工使用任何其它场所。116书面形式:指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117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负担责任。118索赔:指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
7、失,而是应由对方负担责任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120小时或天:本协议中要求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要求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终一天,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21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1)本协议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承包方投标函及报价书;(4)本协议专用条
8、款;(5)本协议通用条款;(6)本协议工程建设标准、图纸;(7)协议推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其它书面文件。(8)招标文件。22当协议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协议通用条款相关争议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语言文字除本协议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协议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汉字。外文资料需翻译成汉字,有错误以汉字为主。32适使用方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协议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协议适用法律、法规应和协议中要求适用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3适用
9、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名称;本协议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应使用本工程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本协议中没有对应工程建设标准,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定后实施。4、图纸41发包人应根据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如依据总包协议,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应该继续推行。42如工程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而且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承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
10、可范围内,在原工程图纸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承包人深化设计须经过发包人确定后方可进行施工。承包人应对自行设计图纸负有全部法律责任。 43 发包人提供图纸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发包方标准图纸等责任和费用负担。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5、指令和决定51发包人指令就本工程范围内相关工作,发包人及监理随时能够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应实施发包人及监理所发出全部指令。承包人拒不实施指令,发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费用从应付给承包人对应款项中扣除。 6、发包项目经理61项目经理姓名、职称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写明。62项目经
11、理可授权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需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协议附件。63发包人所发出指令、通知,由发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承包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需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书面确定。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定,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4天内提出书面确定要求,项目经理在承包人提出确定要求后7天内不予回复,应视为承包人要求已被确定。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告后二十四
12、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实施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承包人立即实施指令,承包人如有异议也应实施。如发包人发犯错误指令,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则发包人应给承包人对应赔偿,但因承包人违反协议引发损失除外。64项目经理应按协议约定,立即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同意、图纸并推行其它约定义务,不然承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理由及延误后果通知发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回复,应负担因延误造成损失。 65发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7、承包项目经理71承包项目经理
13、姓名、职称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协议发出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承包项目经理按监理及发包方项目经理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协议发出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和发包项目经理取得联络时,承包项目经理应采取确保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紧急方法,并在采取方法后48小时内向发包项目经理送交汇报。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追加协议价款,对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负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等人员,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取得承包人同
14、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承包人提供依据协议由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多种证件、批件、多种相关资料,向承包人提供含有施工条件施工场地。(2)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时间,组织承包人参与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提供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设备和设施,并负担所以发生费用。(4)随时为承包人提供确保工程施工所要求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需要,确保施工期间通畅。(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管理工作,协调承包人和同一施工场地其它承包人之间交叉配合,确保承包人根据经同意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
15、工。(6)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未推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对应损失,顺延延误工期。9、 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承包人应根据协议约定,对承包工程进行设计(承包协议有约定时)、施工、完工和保修。承包协议施工中,如发觉承包工程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点,应立即通知发包人。(2)根据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完成要求设计内容,报发包人确定后在工程中使用。承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3)在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
16、划及对应进度统计报表。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同意进度计划施工时,应依据发包人要求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以确保工程准期完工。(4)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具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同意,承包人方可实施。(5)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要求,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罚款除外。(6)承包人应许可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承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地点,和施工场地以外承包人任何工作或准备地点,承包人应提供方便。(7)已完工工程未交付
17、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方法保护工程部位和对应追加协议价款,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8)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至强电箱含模块及零序继电器。9.3非消防电源火灾电源切断系统至强电箱含模块及强切继电器(提供强切空开技术参数,协议签署后5日)。9.4承包人未推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10、转包和再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工程转包给她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她人。如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
18、负担违约责任。三、工期 11、开工和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该根据本协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该不迟于本协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发包人应该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回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对应顺延。发包人不一样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根据本协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发包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12、工期延误12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经监理及发包项目经理确定,工期对应
19、顺延:(1)发包人未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2)发包项目经理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同意或所发出指令错误,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非承包人原因工程范围内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4)不可抗力原因;(5)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其它情况。122承包人应在12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及发包人提出汇报。监理及发包人在收到汇报后14天内给予确定,逾期不予确定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3、暂停施工13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
20、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和暂停施工所发生费用,按协议对应条款推行。14、工程完工141承包人应根据本协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完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根据本协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完工,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143提前完工程序按协议对应条款推行。 四、质量和安全15、质量检验和验收151工程质量应达成本协议协议书和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根据协议对应条款推行。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负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152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根据协议对应条款推行。1
21、53工程检验、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根据协议对应条款推行。154承包人应许可并配合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进入承包人施工场地检验工程质量。16、安全施工16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根据安全标准组织施工,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162在施工场地包含危险地域或需要安全防护方法施工时,承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方法,经监理及发包人同意后实施,发生对应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63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协议对应条款处理。五、协议价款和支付17、协议价款及调整171招标工程协议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格在本协议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协议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
22、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协议协议书内约定。172工程协议价款在本协议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协议价款方法,双方可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采取其中一个:(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协议价款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协议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应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协议价款可依据双方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协议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协议价款包含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组成和酬金计算方法。173可调价格计价方法中协议价款调整原因包含:(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
23、策改变影响协议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3)双方约定其它原因。174承包人应该在17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发包人,发包人确定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协议价款,决算时支付。发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定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18、工程量确实定181承包人应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监理及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发包人接到汇报后7天内由工程师计量或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发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二十四小时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与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182
2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汇报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原因未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汇报中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定,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183承包人未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监理及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或其所提交汇报不符合监理及发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发包人不予计量。184对承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监理及发包人不予计量。19、协议价款支付191实施工程预付款,双方应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时间和百分比逐次扣回。192协议约定工程变更调整协议价款、协议价款调整、索赔价款或费用和其它约定追加协议价款,应和工程结算时一并支
25、付。六、工程变更20、工程变更201承包人应依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方法对承包工程进行变更: 监理工程师依据协议作出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监理工程师作出并经发包人确定后通知承包人;202工程变更价款确实定应根据协议对应条款推行。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经监理及发包人确定后调整协议价款。203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及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视为该项变更不包含协议价款变更。204监理及发包人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汇报之日起7天内给予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定时,视为该汇报已被确定。七、完工验收及结算21、完工验收211工程含有完工验收
26、条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汇报。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完工图,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21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完工验收汇报之日起10日内通知承包人进行验收,承包人应配合监理及发包人进行验收。发包人应根据协议约定验收程序自行验收。213工程完工验收未能经过且属于承包人原因,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应缺点并负担对应质量责任。214工程完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供完工验收汇报之日。需要修复,为提供修复后完工汇报之日。22、完工结算及移交221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递交工程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双方根据本协议协议书约定协议价款及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
27、协议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完工结算。2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工程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确定或提出明确修改意见。发包人确定完工结算汇报经财政审计部门经过后依据约定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将完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23、质量保修231承包人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对工程出现缺点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之前签署质量保修书实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4、违约2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2)发包人不推行协议义务其它情况。发包人负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24
2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2)承包人原因不能根据本协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完工;(3)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4)承包人不推行协议约定义务其它情况;(5)承包人无法取得消防验收部门签发消防验收合格证。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25、索赔25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证据。252发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和应由发包人负担责任其它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立即得到协议价款或承包人其它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协议约定程
29、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253发包人碰到依据协议能够索赔情况,发包人可根据协议约定索赔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索赔汇报后21天内给发包人明确回复,或要求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索赔转交发包人。26、争议261发包人承包人在推行协议时发生争议,能够和解或要求相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双方能够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个方法处理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2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推行协议,保持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造成协
30、议确已无法推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7、保障271除应由发包人负担风险外,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受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点引发下列损失、索赔及和此相关索赔、诉讼、损害赔偿:(1)人员伤亡;(2)工程以外任何财产损失或损害。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责任方负担。272发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负担和下列事宜相关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1)按协议约定,实施和完成协议和保修过程当中所造成对财产损害;(2)因为发包人行为或疏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和此相关索赔
31、、诉讼等。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责任方负担。28、保险281承包人必需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些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8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发包人全部有责任尽力采取必需方法,预防或降低损失。 283承包人不办理保险责任自负。十、其它29、材料设备供给291相关材料设备供给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协议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相关约定推行。292材料设备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实等资料做为完工资料交发包人。30、不可抗力301不可抗力包含范围和事件处理同协议对应条款。3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含承包人施工场地,承包人应立
32、即通知发包人,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快速采取方法,尽力降低损失。303承包人负担本身人员和财产损失。304因协议一方延迟推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去延迟推行方对应责任。31、协议生效和终止311承包人发包人在本协议协议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方法。312承包人发包人推行协议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完工工程后,完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成,本协议即告终止。313协议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发包人应遵照老实信用标准,推行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32、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三份、乙方两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33、补充条款双方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
33、充或修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1、词语定义 实施通用条款第一条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实施本协议协议书第五条。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 本协议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中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政府采购法等。3.2 本工程适用工程建设标准:现行国家建设工程相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协议中约定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均适适用于本工程。3.3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时约定:采取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定标准和要求
34、。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开工前20日发包人提供一套图纸。如承包人需加印图纸,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工程完工后标准上全部收回。4.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委托范围及费用负担:承包人自理;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发包方标准图纸责任和费用负担:承包人自理;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5、项目经理职责姓名: 联络方法:职权:按承包人授权书所授予权利和义务实施。5.1承包人要求、通知处理形式:承包人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给监理人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并转交发包人,但对本协议任何修订、工程量、工程决算款审定等关键文件,需有承包人法
35、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5.2承包人项目班子:全部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应按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到位。承包人派往本项目经理部全部管理人员从工程开工到完工(包含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项目经理部人员以监理单位、发包人同意施工组织设计中人员为准。如承包人需对人员、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需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5.3承包人证件: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需根据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人员上岗证、相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件并主动参与当地主管部门举行和工程相关培训活动(费用承包人自理);全力帮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项证件,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办理各项证
36、件延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5.4工程例会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需参与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主持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与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监理人总监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取得总监同意后方可缺席,不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6、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协议签署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整体工程总进度及月形象进度施工计划表及机械设备、劳务安排计划表。(2)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施工期间,工地发生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负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责任。(3)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
37、续:(4)检测费用:负担工程当地检测站对设备材料、构件、制品、半成品等全部需检测检测费用。(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承包人必需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尤其是供水管线、军用光缆、通信光缆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并负担对应费用。(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搭建临时设施,材料机具堆放应规范,保持施工场地整齐,切实做到文明施工及招标文件要求,并负担所以发生一切责任及费用。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和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章节
38、实施,并做到:设置维修和管理临时排污系统;搜集和处理全部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域全部垃圾,直到交工为止;此处“处理”是指:承包人应将其产生垃圾清运至发包人工地指定地点,并根据发包人通知负担垃圾从指定地点清运出发包人工地至当地指定地点分摊费用;交工时应将其排污设施全部拆除(发包人和承包人另有协议除外)并清理至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满意。施工人员不得在建筑物地上部分住宿,更不能在建筑物内开火做饭、明火取暖、电炉取暖(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A、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主动配合发包人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通例或规范之处,和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及各系统管线综合
39、平衡工作,并立即完成图纸报审。如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处理好这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负担全部责任B、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方面检验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相关工程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承包人和其它正在施工单位共同协调施工。若此等已完成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需要,承包人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若承包人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发包人而进行施工,则被视为已全方面接收此等已完成工程,而任何以后因上列原所以引发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承包人负担。C、负担和工程施工相关全部由承包方负责政府性收费。D、承包人应确保所得工程进度款优先付清工人或
40、劳务工人工资酬劳,不然,发包方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成。如工人或劳务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资酬劳,发包人凭承包人确定工资款先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承包人不予确定,发包人有权先行支付。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结算工人工资或所采购物品花费,致使发包人负担责任,由此而造成给发包人造成诉讼费、差旅费等法院或有权行政机关责令由发包人负担费用,该部分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价款中扣除,承包人对此无异议。E、承包人自行处理施工临时设施并负担费用。F、承包人必需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统一管理指挥,不然视情节严重向发包人支付每次5005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
41、扣除;当使用总承包单位设备及人员时,必需自行和总承包单位协商处理并负担所发生费用。H本消防工程系统由承包人按约定时限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未能按期取证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0000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无需得到承包人书面确定,承包人还应继续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并不再支付剩下工程款项。7、 发包人工作7.1负责下达现场指令。7.2负责协调提供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施工过程中乙方挂表按实际用量交纳。7.3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并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指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现场)。7.4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包含技术说明)等资料,并组织设计交底。7.5审核乙方报送施工组
42、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依据乙方工程进度计划,配合完成其它专业施工。7.6向乙方提供整个工程总控制计划。7.7负责现场总分包单位协调管理、定时召开生产协调会。7.8负责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7.9负责划定本工程和其它专业施工分界线。三、工期8、开工和延期开工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根据本协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项目经理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不负担责任。9、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情况:在不影响协议确定工程完工日期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四、质量和检验10、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须达成协议约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
4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双方全部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负担。11、检验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和监理或甲方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收甲方、监理检验检验,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甲方、监理一经发觉,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负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含有隐蔽条件或达成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验收。通知包含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统计,验收合格,监理、甲方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监理、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二十四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出48小时。监理、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甲方应认可验收统计。不管监理、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负担由此发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