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协议编号:
中国建设部
制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案项目编码:
资金起源: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三、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五、 协议价款
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六、 附加部分:
七、 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
1、 本协议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定并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对相关问题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4、 本协议专用条款;
5、 本协议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其相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协议推行中,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八、 本协议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九、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
十一、 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
本协议双方约定协议使用期: 。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按GF-1999-0201范本中通用条款及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1、本协议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协议专用条款;4、本协议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其相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协议推行中,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字语言文字。
3.2 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建筑法》、《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按国家颁布验收建筑工程专业相关规范、标准实施。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时约定:无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要求费用负担: 。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职权: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理(详见监理协议)。
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职权:工程量确实定,停工令签发,工期变更,工程重大问题处理方案。
5.2 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代剪发包方处理工程施工中相关协调事宜,行使发包人职责。
5.3 不实施监理、工程师职权:无
6、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
7、发包人工作
7.1 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 。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 。
(3)施工场地和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 。
7.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
8、承包人工作
8.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许可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3)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
(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第9条第5款实施。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工程师确定时间:
10.2 群体工程中相关进度计划要求: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
12、暂停施工: 。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它情况: 。
14、工程完工: 。
15、工程质量: 。
16、检验和返工: 。
四、质量和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需要隐蔽部位和中间交工验收部位: 。
19、工程试车
19.1试车费用负担: 。
五、安全施工: 。
20、安全施工和检验
20.1、承包人责任: 。
20.2、发包人责任: 。
六、协议价款和支付
21、协议价款及调整
21.2 本协议价款采取 方法确定。
(1)采取固定价格协议,协议价款中包含风险范围: 涨价风险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2)采取可调价格协议,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3)采取成本加酬金协议,相关成本和酬金约定:
21.3 双方约定协议价款其它调整原因:
(1) 因地质条件改变引发地质勘察结果和实际情况发生误差,造成设计图纸不周全,工程施工中,需进行签证或设计变更工程量;
(2) 因非承包人原因设计变更引发工程实物工程量改变;
(3) 发包人增减工程施工内容或范围;
(4) 承包范围以外项目;
(5)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或数量误差;
(6) 钢筋、水泥市场价格发生改变。
上述原因引发协议价款调整,其调整方法以下:
(1)本工程主材钢筋、水泥为暂定价,钢筋××元/吨,二级螺纹钢Φ10以外××元/吨;水泥P42.5:×元/吨, P32.5:×××元/吨;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对暂定价中要求材料看样定货、定价,结算时:①定货价高于暂定价按【定货价-暂定价】×(1+税率)公式调增单价;②定货价低于暂定价按【暂定价-定货价】×(1+税率)公式调减单价;投标人自行确定暂定价不实施上述要求。
(2)增减工程量在招标人公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基础上进行调整,增加工程部分按拦标价中工程量清单结算后加上下浮点,降低工程部分按拦标价中工程量清单结算后加上下浮点。对拦标价中未列入,又不可参考增加工程部分,由甲乙双方据实结算,不考虑上下浮点。增加土方工程由甲乙双方参考市场价确定(基础超深部分除外)。如无设计修改变更工程量,则按公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数量进行结算;
(3)协议中已经有单价按协议单价实施;
(4)协议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能够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5)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合适变更价格,经工程师和发包方确定后实施;
2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时间和金额或占协议价款总额百分比: 。
扣回工程款时间、百分比: 。
23、工程量确定
23.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时间: 。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法和时间: 。
七、材料设备供给
25、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25.4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和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负担责任以下:按通用条款实施。
2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6.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特殊材料、装饰材料等由双方共同看样定货经业主、监理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材料及半成品应有合格证和材质试验汇报、和设计或规范不符产品材料,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
八、工程变更
变更工程量必需经建设方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现场确定。
九、完工验收和结算: 。
27、完工验收:
27.1 承包人提供完工图约定:按发包人所需完工图纸数量及要求承包方负责绘制完工图并装订,原图由发包方提供,共肆份。
27.2 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完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8、违约: 。
28.1 本协议中相关发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发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
28.2 本协议中相关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承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
29、争议
29.1 双方约定,在推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相关部门调解;
(2)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30、工程分包
30.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1、不可抗力
31.1 双方相关不可抗力约定: 。
32、保险
32.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以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
33、担保
33.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以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法为:无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法为:无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3)双方约定其它担保事项: 。
34、协议份数
34.1 双方约定协议份数: 。
35、补充条款
承包方工程质量如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发包方有权按协议总价5%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承包方工期如逾期,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天天 元处罚;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需严格遵守《云南罗平锌电股份电锌技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全部条款,并接收发包方按此要求进行正常管理。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确定为准。双方签定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 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
构
层
数
跨 度
(米)
设备安装
内 容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完工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
品 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给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
注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
承包人(全称):
为确保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其它土建工程,和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以下:
《协议书》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完工之日算起。分单项完工验收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以下:
1、土建工程为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年;
3、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上下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5、其它约定: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以后即时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抵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发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3、在国家要求工程协议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通常不超出施工协议价款 5%,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协议价款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五、质量保修金返还
保修金自本工程完工验收完成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期满,如工程没有欠缺以后返还。
六、其它
双方约定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协议附件,由施工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