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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碳素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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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第一节 总 则 2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第三节 安全技术方法 4 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 4 第五节 安全检验 5 第六节 伤亡事故管理 5 第七节 班组安全建设 6 第八节 安全管理机构 7 第九节 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 7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8 第一节 基础标准 8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8 第三章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8 第一节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18 第二节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9 第三节 安全检验管理制度 25 第四节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28 第五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4 第六节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4 第七节 劳动保护用具管理制度 36 第八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7 第九节 装卸车管理制度 39 第十节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40 第十一节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46 第十二节 安全考评管理制度 50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色金属工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关键任务是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降低人身伤亡,预防和降低生产、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加强尘毒防治,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保护职员安全和健康,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免受损失,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促进生产发展,提升经济效益。 第三条 企业所属各部门和职员必需认真实施本条例。职员有权监督本条例实施情况,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给予阻止、批评和举报,同时又遵守本条例义务。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分线管理和分级负责标准。企业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企业其它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安环部具体负责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讲效益必需讲安全”标准,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令、政策,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生产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工作,切实搞好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 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是:宣传落实并监督检验本单位实施国家安全方针、法令、政策及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指示情况;组织制订、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复审;组织和参与安全大检验和各类安全检验,督促落实整改不安全原因和事故隐患;组织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负责职员伤亡事故统计上报;组织制订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具、保健和防暑降温费用标准,并检验其实施情况等。 第七条 生产调度、计划、设备、技术、质管、财务、人事、工程等部门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标准,认真推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包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人、财、物诸方面给予支持。 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法令、政策,教育党员、团员和职员牢靠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在安全生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企业职员有权拒绝实施违章指挥和阻止她人违章作业,并要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提议,正确使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具,实现自我防护、自我安保。 第三节 安全技术方法 第十一条 企业及所属各部门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同时,要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安全技术方法包含以改善职员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增加安全生产可控性,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为目标各项方法。 第十二条 已同意安全技术方法计划,不得随意变动,方法经费不得挪作她用,确需修改、调整计划时,必需经原审批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全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重大技术方法项目,必需有对应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设施,必需坚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标准;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设计审查和完工验收,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得施工和投产。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方法项目要做好前期准备,尤其是重大安全技术方法项目,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方案论证,要经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方法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五条 凡进厂新职员,必需经过三级教育,并经考评(考试)合格后,方准许进入操作岗位。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评管理要求》,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气焊)、司炉工、起重机械、电梯工、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考评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无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凡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定时进行复审。 第十七条 企业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及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和考评;各部门要对职员开展常常性安全教育,和“调岗”、“复工”安全教育。 第五节 安全检验 第十八条 安全检验包含安全大检验、专业检验、大中修检验和日常安全检验。各部门对检验中发觉问题,要根据“三定”、“四不准”标准,认真落实整改。对于暂不能处理,要制订出可靠防范方法,设置警示标识并立即汇报上级主管部门求得处理。 第十九条 为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关键部位安全监控。关键监控部位是指热媒系统、天然气系统及其周围、沥青库、烟气净化、混捏锅部位和特种设备等。企业关键部位实施分线管理、分级负责制。 第六节 伤亡事故管理 第二十条 伤亡事故管理关键包含事故汇报、事故统计分析、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建档等内容。伤亡事故管理必需严格实施国务院颁发《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坚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标准。 第二十一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要严格实施企业伤亡事故汇报制度。 第二十二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并快速采取必需方法抢救人员和财产,预防事故扩大。 第二十三条 伤亡事故实施分级调查、分析、处理标准。对于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处理,按企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和企业安全责任制实施,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发生伤亡事故,不管其伤害程度怎样,均应坚持“四不放过”标准,真正从中吸收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第七节 班组安全建设 第二十五条 班组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确保职员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六条 班组安全建设要实施目标管理,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杜绝重大伤亡、中毒、火灾、爆炸和设备事故等。班组安全建设要加强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班组安全竞赛活动。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要成立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全方面负责本部门班组安全建设工作,认真实施《班组建设管理措施》,制订切实可行计划、考评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强检验、评选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于每十二个月年末将评出班组上报企业,由安环部、人力资源部、企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织检验验收,验收合格由企业统一命名,企业每十二个月对安全生产合格班组、优异班组颁发标牌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已命名安全生产合格班组、优异班组,每十二个月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限期整改,逾期复查仍不合格取消其称号。在考评期内,对于发生人身伤亡、中毒、火灾、爆炸、设备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班组给予取消。 第八节 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企业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协调,对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决议。 第三十一条 企业安环部设专职安全员,各部门应依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需要,设置对应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班组设兼职安全员,配合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验、安全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第九节 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应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并将每十二个月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确保体系。 第三十四条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发展需要,定时或不定时举行专(兼)职安全人员学习班,中、基层干部安全技术培训班,大力推广安全系统工程,人、机工程在安全管理中应用。 第三十五条 逐步推广定置管理、色彩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努力消除物不安全状态和人不安全行为,变传统被动管理为科学主动管理,变事故处理型为事前预防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和台帐,立即开展工伤事故统计分析,研究事故现象、原因、发生和发展规律,完善预防方法,逐步应用微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实用数据库及程序,从而更正确、愈加快捷地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储存和反馈。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基础标准 第一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施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条 安全生产职责,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每位职员对企业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应负责任。 第三条 生产确保安全,安全促进生产,抓生产同时抓安全,企业每位职员必需认真推行各自安全职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四条 企业董事长安全职责 1、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 2、依据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和标准,支持总经理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督促分管其它工作副总经理做好所分管范围内劳动保护工作。 3、定时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局属企业每个月召开一次)听取正副总经理、相关部门责任人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改善方法,做出决定。 4、审定、颁布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和长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 5、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推广优异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难事故预防和处理方案。 6、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生产时候,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劳动保护工作。 7、企业内实施各级经济承包,和和外单位各项经济承包协议中,全部必需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等条款职责,并认真考评。 第五条 企业总经理安全职责 1、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在企业董事会领导下负全方面领导责任。 2、国家要求和董事长及上级指示要接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健全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管理机构,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改善劳动条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使生产现场符合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新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要实施“三同时”标准。 4、任期目标中有安全内容,把安全技术方法计划纳入企业发展工作计划。 5、定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深入生产现场,研究和处理相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关键安全技术问题,推广优异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6、支持分管劳动保护副职开展工作,监督分管其它工作副职做好所分管范围内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条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主动帮助总经理搞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果断落实实施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标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根据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及工程技术人员制订安全生产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审定安全技术项目方法计划,改善劳动条件。 3、组织审批多种劳动保护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生产计划和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及引进技术(设备)是否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要求,推广优异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5、指导各级管理部门,组织好对干部、职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特殊工种培训和考评,对安全生产确有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 6、组织并参与定时或不定时安全大检验,消除不安全隐患,阻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受总经理委托,主持对本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并提出防范方法。 8、组织并指导本企业安全竞赛评选表彰和经验交流活动。 第七条 分管其它工作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统一部署,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安全检验,宣传教育,总结评选和隐患整改,消除不安全原因,督促所分管部门责任人落实安全职责。 3、负责对分管范围内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八条 安环部安全职责 在企业安委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关键职责是: 1.汇总编制年度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检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情况; 2.组织制订、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检验实施情况,同时指导车间建立、健全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阻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重大事故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4.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定时组织不一样形式,不一样范围安全检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检验,监督预防方法落实情况; 5.负责对职员企业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监督指导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开展; 6.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和颁发操作证; 7.参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计、会审和完工验收工作; 8. 组织工伤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分析,提交事故分析汇报,制订预防方法,并监督落实情况; 9. 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台帐,立即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定时上报; 10. 监督检验防护用具、防暑用具发放及使用、佩戴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方法; 11.负责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时组织演练; 12.负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13.定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第九条 安环部经理岗位职责 1.帮助企业领导推进生产经营中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订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 2.帮助企业领导制订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考评; 3.负责确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完善企业安全教育体系; 4.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面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5.定时组织召开企业级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标安全、环境保护评价审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预防工作和职业病防治方法; 8.指导或参与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优异经验; 9.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不停追求本质安全化; 10.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1.负责安全、环境保护事故汇报分析处理意见审核及报批; 12.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审定及报批; 13.协调安环部同企业各部门在检验、考评等方面相关关系; 14.亲密关注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最新动态,提出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实施方案,降低或避免安全、环境保护方面法律风险; 15.同政府对口部门建立良好关系,为企业发明友好、融洽外部气氛。 第十条 安全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下发、登记,并对隐患等级分类,建立安全隐患台帐; 3、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4、定时组织安全大检验,帮助和督促相关部门对查出隐患制订防范方法,监督检验隐患整改情况; 5、负责各类危险作业证审批和管理工作; 6、负责车间大、中修及停车检修期间现场安全监督; 7、负责确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筹备工作; 8、负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9、负责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10、参与安监局领导接待,并完成其部署工作。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有机载体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台帐; 2、负责特种设备初检、定检和注册登记等工作; 3、负责制订、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负责特种设备日常巡查; 5、负责编制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预案,拟制演练方案、计划及筹备工作; 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证件复审工作; 7、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评; 8、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9、负责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时检测; 10、参与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接待,并完成其部署工作。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负责企业安全教育体系建立。负责对职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新入厂职员企业级安全教育; 2、组织多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订企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各车间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验考评; 3、负责对车间各项考评统计、汇总; 4、负责制订、完善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完善厂内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台帐和检修档案; 6、定时对环境保护设备、消防器材检验,并监督隐患整改情况; 7、负责消防器材领用、灌装等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编制消防、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演练预案,拟制演练方案、计划及筹备工作; 9、负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10、参与消防、环境保护事故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11、负责企业环境定时检测全部事宜; 12、负责本部门内档案资料归类、整理工作; 13、负责文件接收、报送领导审批、传阅、建档、查找等工作; 14、参与新、改、扩项目标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计、审查及完工验收工作; 15、参与环境保护局、消防大队领导接待,并完成其部署工作。 第十三条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是企业生产第一线,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认真落实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技术方法,制订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3、搞好对职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督促职员实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搞好车间现场管理,各类物件做到定量定位,堆放整齐,保持车间走道通畅,车间环境安全整齐。 5、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检验制度,常常检验车间生产现场建筑物、机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检验劳动防护用具和用具使用情况,立即发觉和消除事故隐患。 6、严格实施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 车间安全员岗位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本车间安全技术工作,帮助车间主任落实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指示和要求,并检验监督实施情况,在业务上接收企业安环部指导,有权直接向安环部汇报工作。 2、参与车间制订、修改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验实施情况。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并检验实施情况。 3、搞好本车间职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评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工人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实施情况。 4、天天深入现场检验,立即发觉隐患,阻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管理及审查工作。 6、安排好本车间安全日活动,常常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7、检验落实好车间动火方法,确保动火安全。 第十五条 班组安全员岗位职责 1、班组安全员通常由班长或副班长兼任,负责本班组安全工作,受车间安全员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班前安全部署,班中安全检验,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好本班组多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统计,提出改善安全工作意见和提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对换岗工人和复岗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对职员进行常常性安全教育。 4、严格实施相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阻止,并立即汇报处理。 5、检验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具和多种防护用具、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立即了解现场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自觉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员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能力。 3、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种。 4、认真实施交接班制度和上岗制度,接班或上岗前必需认真检验本岗位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5、精心操作,集中思想,遵守纪律,严格实施工艺规程,统计清楚、真实、整齐。 6、按时巡回检验,正确分析、判定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异常情况。 7、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觉缺点立即消除,并做好统计,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8、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妥善保管多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9、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阻止她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实施,同时,立即向领导汇报。 10、发觉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原因,应该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责任人汇报。 第三章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立即处理生产中存在各类安全问题,建立安全长久有效机制,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级安全例会 1、会议时间及会议内容 每七天六在企业生产经营例会上,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企业本周安全工作综合管理情况,及下周安全工作计划,公布上周各项安全指标(工伤情况、隐患数目、违章人数、重大隐患情况及各项安全指标)。 2、企业每个月举行一次企业级安全会议。安环部对企业上个月整体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列出下个月安全工作关键。各部门分别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月度总结,并列出下个月安全工作计划。安环部监督各部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3、会议考勤及会间纪律管理, 按企业例会制度实施。 第三条 如遇重大事故及特殊情况,企业可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确保企业安全正常生产。 第四条 车间级安全例会 各车间每七天最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并制订出具体安全例会制度,要求有要求例会时间、明确参会人员、详实会议内容(包含主持人、统计人)、具体考评措施等,每缺乏一次扣1分。 第五条 车间安全管理员必需参与本车间三班人员班前会或班后会。强调职员在上班期间要注意安全问题,立即通报企业刚刚发生安全事故,时刻把安全挂在嘴头上,落实到行动上,不停强化职员安全意识。安环部将进行抽查,每发觉漏开一次,扣其车间1分。 第二节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职员安全意识,提升职员安全技术和事故预防能力,增强职员遵章守纪自觉性,必需对职员进行普遍深入安全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员,也适适用于进入本企业参观或作业参观人员或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 企业安环部对各车间安全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验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企业领导及在职中层领导必需经当地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关键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经主管部门考评后持证上岗。 一、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第五条 凡新入厂职员(学徒工、协议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需接收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一级安全教育(企业级) 由企业人力资源部、安环部负责进行,时间不少于4课时,教育内容为: (1)认识安全生产关键性 A、了解安全生产是国家一项关键政策,是企业管理一项基础内容。 B、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是保护广大职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和生产设施安全,促进生产顺利进行。 (2)了解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要求。 A、全方面介绍企业概况,生产规模及发展史。 B、关键讲解企业生产关键特点。 C、明确交待入厂职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要求,做好各项注意事项教育工作。 (3)初步掌握防尘、防火基础知识。 A、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介绍企业产生粉尘部位,该部位必需配置劳保用具意义。 B、介绍企业内多种易燃物质理化特征,燃烧和爆炸基础原理、预防和抢救方法。 C、进行企业各类消防器材使用和维护培训。 (4)企业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 A、企业安全生产历史,安全生产方面优异事迹和优异人物。 B、关键介绍企业及同行业发生过重大人身伤亡、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教训。 受教育者必需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部门,不然不予上岗,任何部门不得接收。 2、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由各车间安全管理员负责,时间不少于8课时,关键内容为: (1)了解车间概况、生产历史、生产特点及其在全企业地位和作用。 (2)学习车间工艺步骤及工艺操作方面共通性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3)学习车间设备和维护检修方面共通性安全要求。 (4)学习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介绍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经验和教训。 (5)车间发生伤亡事故案例及教训。 (6)学习突发性事故应抢救援预案,掌握事故紧急处理方法和逃生。 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由班长负责进行,时间不少于4课时,关键内容为: (1)学习岗位职责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性能和操作方法。 (2)学习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掌握岗位个人防护用具、工具具体使用方法。 (4)岗位发生过事故及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关键方法。 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本人只准从事辅助性操作,深入提升独立操作能力,经综合考评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第六条 凡属临时工、外包工、民工和入厂参观学习人员,在入厂前必需接收入厂安全教育,教育完成后配戴对应劳保用具方可进入生产区。 第七条 对临时工安全教育,由招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为:企业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担任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等,并在工作中指定专员负责管理和检验。 第八条 对外包工作人员安全教育,由负责单位配合安环部负责组织、教育,教育内容同第七条。 第九条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和办事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内容为:企业相关安全要求,并指派专员陪同。 三、特殊安全教育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压力容器、车辆驾驶员等)除上述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需接收专门培训,经相关部门考评、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时参与培训和复审。按时定时参与企业安环部、人力资源部组织教育。 第十一条 特殊作业人员培训、考评和发证工作 由各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在年底报第二年培训计划,由企业人力资源部汇总,依据省、市、县主管部门通知立即输送相关人员到指定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外送培训人员学习期满后取得操作合格证后,必需将操作合格证送安环部登记、立案、存档。 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各主管部门领导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收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安环部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符合企业要求根据企业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四、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需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个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 第十四条 安全活动时间要确定正确时间,安全活动时间不得随意占用。 第十五条 每次安全活动要有专员负责,要做到有统计、有内容,并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六条 企业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和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需重新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新岗位工作。 车间内工作调动,需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和方法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关键方法有:课堂讲授法、实操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第十八条 常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形式有:天天班前、班后会上讲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生产漫画、宣传口号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职能部门责任人、车间责任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育由企业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安全检验教育应包含安全法律、法规及各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相关事故案例及应急方法等项内容。 班组长和安全员安全教育由安环部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安全检验教育应包含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该岗位安全职责、车间存在危险危害原因、安全注意事项,经典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项内容。 七、其它安全教育 各部门在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前必需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及安全教育,并经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部门在进行设备大修或危险性作业前,必需对该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定,并制订出具体安全技术方案,报安环部同意,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作业。 第三节 安全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立即消除生产中存在不安全原因,堵塞漏洞,维护职员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检验基础任务: 1、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施情况; 2、监督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情况; 3、监督各车间安全宣传、培训教育进行情况; 4、监督各车间安全例会召开情况; 5、监督各车间日常安全自查情况; 6、发觉和查明多种危险和事故隐患; 7、防范方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检验其它和安全生产相关存在不安全原因; 第三条 安全检验要坚持检验和整改相结合标准。 第四条 安全检验形式 1、日常安全检验 A、正常生产时,岗位操作人员和班长必需严格实施巡回检验制度,确保定时、定点根据要求内容进行检验,确保生产在严密监护下进行。 B、各岗位人员在工作前和工作中全部要对工作环境、防护方法、防护用具和各工种专业应注意事项等进行检验,避免事故发生。 C、车间安全员应天天检验各班组人员对多种规章制度实施情况,检验工作中不安全原因。在班前、班后会上安排、通报现场工作情况,提出表彰、批评意见和注意事项。 D、车间天天安排人员对车间进行自查,发觉隐患立即排查并进行整改,车间做好自查统计和整改统计,安环部将对车间自查和整改善行考评,发觉无自查统计或自查统计中项目没有整改将根据每一项0.5分进行扣分处罚。 E、安环部应天天派人深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觉不安全原因和事故隐患,填写《安全检验统计》,组成重大安全隐患,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立即下达成生产车间,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定时安全检验 每个月27日对企业各个部门进行联合检验。参与检验部门及人员为:安环部、生产部、一厂煅烧车间、一厂成型车间、一厂焙烧车间、动力车间、技术部、办公室和二厂煅烧车间、二厂成型车间、二厂焙烧车间等部门责任人或派员参与,具体考评措施按《联合检验管理要求》实施。 3、节前检验 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在元旦、五一、国庆节和春节前进行综合性安全大检验。关键是对节日安全、生产、保卫、消防等进行全方面检验。 4、专业性安全检验 A、专业性检验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对天车(行车)、热媒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消防设施、防尘、防毒等工作进行检验。 B、不定时安全检验应在装置开工、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完工及试运转时进行。 第五条 各类企业级检验后下发检验通报,公布检验结果,接收全体职员监督。 第六条 隐患整改 1、对查出隐患,认真填写《安全、环境检验统计表》,并做到定责任人、定方法、定时限,杜绝事故发生。 2、各类安全检验查出隐患,依据整改时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交到安环部,安环部派人进行现场核实。 3、对临时不能整改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方法外,应分别纳入安全技术方法或检修计划,限期处理。 4、对发觉有重大隐患项目立即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内容包含:隐患项目、整改方法、整改期限、整改意见、整改责任人。通知单由安环部填写,企业主管领导签字,整改部门责任人签收。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环部存档。 5、对安环部下达《安全、环境检验统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拒签,对无故拖延或拒不实施整改通知,该《安全检验统计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一样有效,并作为对其考评依据,每项扣安全分2分,并对其部门罚款元;情节严重,对其部门责任人进行500-1000元经济处罚,并全企业通报批评。 第四节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检维修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检维修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企业检维修特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部检修工作,要严格实施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 第三条 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熟悉相关停工检修方面安全管理要求工作方法。对参与检修全部些人员有针对性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严格遵守生产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各项检修安全方法。 第四条 外包检修项目在签署协议时,必需同时签署安全施工协议,要求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标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本身安全管理,严格实施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接收企业安环部统一监督检验。 第五条 检修外包施工项目,生产单位必需指定专员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标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立即做好协调工作。 第六条 参与检修外来单位及其人员,必需严格实施企业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接收企业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 第七条 装置停工,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入装置物料,多种物料按相关要求退出装置区。对盛装有毒、爆炸性混合气体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要求程序进行根本蒸汽吹扫、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第八条 全部检修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需按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具。进入有毒、有害部位作业,必需选配适宜防毒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具,以防中毒。 第九条 检修中必需遵守严格用火管理要求 1、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2、在关键消防部位(热媒、沥青库、混捏部位、烟气净化、焙烧炉面及天然气管道周围等)作业动火必需按动火管理要求在安环部登记、办理动火作业票,严格审批手续。安环部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检验方法落实情况(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设安全监护人、作业现场是否满足危险作业要求),然后再危险作业票上签字确定。 3、检验作业现场,清理或隔离易燃物质。 4、作业现场消防设施、器材准备齐全。 5、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第十条 检修人员进入设施、设备内安全管理要求 1、检修人员进入储罐、塔或其它密闭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需办理进入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 2、检修人员进入设备、设施以前,必需严格做好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各项工作。 3、检修人员进入设备、设施内作业,必需指派专员现场监护。 4、检修人员进入带有转动机械设备内检修,必需先切断电源,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严禁合闸,有些人工作”安全警示牌。 5、检修人员进入设备作业人员应清理衣兜,严禁携带和作业无关物品,所带入工具、配件等必需逐一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逐一清点,严防遗留在设备、设施内。 6、检修人员在设备内动火时,必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7、检修人员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全部些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需时可向设备内通风(新鲜空气)或佩戴长管面具或选配适用防毒面具。 8、通常设备内部作业工作照明电压不超出36V,金属容器内作业工作照明电压不超出12V,电线绝缘必需良好。所使用手动工具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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