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企业职员勤绩考评管理制度
附件一:XX企业职员奖惩制度
附件二:XX企业职员考勤管理制度
附件三:XX企业职员服务制度
附件一:
XX企业职员奖惩制度
第一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为增强企业职员主人翁责任感,激励其主动性和发明性,培养职员爱岗敬业及团体精神,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提升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职员奖励。企业在岗职员(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及职员尤其贡献奖五种。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其处理范围以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主动维护企业形象,在用户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和口碑。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拾金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4)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5)有显著善行佳话,为企业树立形象并取得荣誉者。
受嘉奖职员每次加发相当于本人3天工资奖金,并于年底奖金时一并发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提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省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宜者。
(4)检举违反企业要求或损害企业利益者。
(5)发觉职守外故障,给予速报或妥善预防损害有较大功绩者。
受记功职员每次加发相当于本人10天工资奖金,并于年底奖金时一并发放。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所以降低损害者。
(2)维护职员安全,冒险实施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企业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受记大功职员每次加发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奖金,并于年底奖金时一并发放。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研究发明,对企业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显著增加者。
(2)对企业有特殊贡献,足为全企业同仁表率者。
(3)十二个月内记大功二次者。
(4)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一次性给500-元奖金。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职员尤其贡献奖:
(1)十二个月内曾记大功三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企业增加收益或降低损失显著者。
以上尤其贡献奖可视情况分为一至二级。一级尤其贡献奖5000元,二级尤其贡献奖3000元,每十二个月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奖金。
第三条 职员处罚。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及解聘五种。处罚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其处理范围以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警告处分:
(1)未经许可,私自在企业内推销物品者。
(2)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造成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按要求穿着服装或佩挂要求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8)30天内旷工超出1天者。
受警告处分职员每次减发相当于本人3天工资奖金,并于年底奖金时一并减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准期完成,造成影响企业权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喧华、妨碍她人工作而不听劝说者。
(3)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用户有理申告者。
(5)工作中酗酒造成影响自己或她人工作者。
(6)轮班制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等候接班人员接班而先行下班者。
(7)因疏忽造成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她人者。
(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企业要害部门参观者。
受记过处分职员每次减发相当于本人10天工资奖金,并于年底奖金时一并减发。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大过处分:
(1)擅离职守,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3)损毁涂改关键文件或公物者。
(4)怠忽工作或私自变更工作方法,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6)轮班制职员拒不接收轮班者。
(7)工作时间内,做其它事情,如睡觉、吃饭、上网炒股或娱乐游戏等和工作无关事情等(部门、中心经理连带处分)。
(8)30天累计旷工达5日者。
(9)设备、车辆、仪器及含有技术性工具,非常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私自操作者(如所以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10)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11)其它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要求方法,情节重大者)。
受记大过处分职员每次减发相当于本人30天工资奖金,并于年底奖金时一并减发。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企业或宿舍院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漏企业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经过正当渠道陈说己见,或提供提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十二个月内记过二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对应核减薪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聘(解除劳动关系):
(1)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3)在企业大楼、宿舍内赌博者。
(4)偷窃或侵占同仁或企业财物经查事实者。
(5)无故损毁企业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6)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和本企业同类业务者。
(7)在企业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8)十二个月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9)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累计旷工达12日者。
(1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吸食海洛因或其它毒品者。
(12)散播不利于企业谣言者或挑拨离间造成不良影响者。
(13)伪造或变造或盗用企业印信者。
(14)携带刀枪或其它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企业者。
(1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她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16)有意泄漏企业技术、业务上机密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害者。
(17)利用企业声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企业声誉受损害者。
(18)参与非法组织者和非法组织群体上访者。
(19)擅离职守,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害者。
(20)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而引发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
(21)发生关键责任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或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直接责任人。
(22)违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23)其它违反法令或本规则要求情节重大者。
(24)其它经企业认定重大错误。
以上情况一经核实并报总经理核定后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达成除名、开除或追究刑事责任条件,按除名、开除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条 企业职员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层核定,报人力资源部实施奖惩。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报分管副总经理核定,其它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五条 其它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奖惩。
第六条 职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十二个月度功过能够相互抵销,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第七条 本奖惩制度未包含事项,按国家及企业相关要求办理。以前相关要求和本制度相抵触,按本制度实施。
第八条 本奖惩制度由分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奖惩制度自行文之日起实施。
附表:
XX企业职员奖惩审批表
填报日期:
被 建
议 人
部 门
职 位
姓 名
学 历
出生年月
进入企业时间
建 议
类 别
奖励等级
处罚等级
事 实
说 明
所在部门
意 见
(盖 章)
部门主管: 日期:
相关职能
部门意见
(盖 章)
部门主管: 日期:
人力资源部
意 见
(盖 章)
部门主管: 日期:
企业领导
意 见
附件二:
XX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格企业劳动纪律,保障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工作作风,针对各部门不一样工作性质及方法,努力争取做到现有严厉认真,又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考勤管理。特制订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考勤是企业管理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候遇关键依据,各级领导必需给重视。
企业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中心考勤由部内综合员或指定专员负责,各职能管理部门需负责所辖生产中心考勤管理。各中心应指派责任心强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 考勤员职责
1.按要求认真、立即、正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应本单位考勤中问题。
3.妥善保管多种休假凭证。
4.立即将单位考勤结果汇总上报。
第三条 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公伤假★、倒休∧、公差◇、公休假◎。
第四条 各中心应在8日前将上月本部门考勤汇总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工资奖金;季初10日前将上季考勤汇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事假
职员因个人事务,必需亲自处理,依据工作安排和本人实际需要酌情核给。每人每季可享受有薪事假1天,(不累计使用),除此之外请事假职员按:请假天数×基础工资÷20.92天计扣工资。每个月事假时间累计达5天者,扣除月生产奖金,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基础工资。整年累计30天者扣发当年年底奖。
第六条 病假
1.职员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企业指定医疗单位证实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提议,依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病假不得超出国家要求医疗期,超出解除劳动关系)。病假期间工资计发标准以下:
连 续 工 龄
不满
5年
满5年
不满
满
不满
满
不满20年
满20年
以 上
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
按基础工资(扣除月奖、对应年底奖)
60%
70%
80%
90%
100%
连 续 工 龄
满
不满
满
不满20年
满20年
以 上
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疾病救助费,按基础工资(扣除月奖、对应年底奖)
65%
70%
80%
2.病假期间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要求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10天以内,按病假天数×(基础工资+奖金)÷20.92天计扣工资,10天及以上按上表标准计发工资。
3.长久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十二个月内任何时间累计超出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从超出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助费,累计措施:每个月以24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出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助费。
4.凡领取疾病救助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实,先行试复工两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助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5.病假期间均不发生产奖,政策性津贴照发。
6.职员工伤,应按要求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期间待遇按劳动部门要求享受。如因职员工作过失造成,应对应追究过失责任。
第七条 婚假
职员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全部达成晚婚年纪(男满25岁、女满23岁)增加婚假10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酌情增计旅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八条 丧假
职员配偶、父母、儿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外地酌情计旅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九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 明
产 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15天
晚育假
30天
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儿女假
30天
凭独生儿女证核给
2.劳务工按《常德移动通信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实施。
3.产妇(不含劳务工)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基础工资×75%发给。
4.接收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实,分别给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取宫内节育器,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休息15天;3个月以上,休息42天;十二个月内做二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十条 探亲假。
1.已婚职员,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每十二个月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员探望定居外省、市父母每十二个月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能够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夫妻生活在一地职员探望省外父母,每四年给一次假,假期为20天。通常在第四年安排。如家中有特殊情况提前用假,下次探望时间从第5年计算起,不依次提前。
3.探亲假期工资照发,并报销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根据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4.职员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毕业生,新招协议职员,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十二个月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企业职员要满六个月,才能享受探亲假;企业招聘劳务工不享受探亲假。
6.职员已离婚或配偶死亡,还未再婚,按未婚职员待遇处理。职员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儿女者,如有18岁以下未成年儿女寄养在外地,按未婚职员探亲假处理。
7.职员探亲假期不包含旅程假,但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旅程假依据实际需要核给。
8.职员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要求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遇职员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其延期返回天数可依据县以上医疗单位证实,按病假处理。
9.职员因多种原因在当年和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十二个月一次探亲假。
10.探亲假标准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旅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第十一条 加班倒休。要充足利用8小时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不提倡加班加点,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
1.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一次4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相同时间存休,不足4小时加班加点,不能累计加班存休。
2.通常职员平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相同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资100%计发加班工资。
3.管理人员和通常职员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按本人日工资300%计发加班工资。
4.职员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门、单位应严格存休记载管理。
第十二条 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实;
(2)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6)多种请假期满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归者。
2.凡旷工者,一律扣发当月奖金,并按旷工天数扣发基础工资,旷工三日及以上者,按《职员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 迟到早退
1.逾上下午上班时间到班在半小时以内,即视为迟到一次。
2.到班时间在上下午时间后半小时以上,即视为请事假半天,应即补办请假手续,并照常上班工作。
3.在工作时间内因业务上需要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早退外出时,应事先报请直属主管核准。如是因私事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早退外出时,应办理请假手续。
4.因天灾、人祸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情况而迟到,经提出汇报而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早退,可免按迟到早退计算。
第十四条 企业考勤以打卡统计及部门考勤登记相结合,特作以下具体要求:
1.职员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要求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2.上下班时间要求以下:
早晨:自8时至12时正。
下午:春秋冬季:自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夏 季:自15时至18时正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特殊情形呈准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小时(各部室、中心主管早晨上班时间一律提前10分钟)。上轮班人员、住宿企业值勤人员及负责环境清洁工作职员,其上班时间另定。
3.职员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职员于下班时间前,非为企业业务上需要,私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4.上班迟到在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出5分钟在30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30天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工半天。
5.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不然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6.职员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7.职员第一类迟到者,于每个月底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并送呈相关单位主管,作为平时考评参考资料之一。
8.职员第二类迟到者,于每个月底由人力资源部统计,除呈报相关单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50元,充为福利金。
9.职员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论,上项签注必需于下次上班日早晨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10.职员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50元,充为福利金。
11.本企业市本级职员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工一天论,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
(1)委托她人代打出勤卡者。
(2)有涂改情况者。
(3)有意毁损出勤卡者。
(4)伪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1)项情形发生,代打者亦以旷工一天论并同受惩处。
12.职员迟到、早退时间超出半小时者,应即依请假手续办理。
第十五条 请假程序
1、职员请婚、丧、探亲、产假等应于事前上交请假汇报并填写请假单,报请主管核准。送人力资源部立案。
2.病假及3日以下事假应由各主管职能部门经理核准,3日以上事假应上交请假汇报并填写请假单,由各主管职能部门经理核转分管副总经理核准。
3.病假逾3日以上时,应随同请假单检附医师诊疗书。诊疗书逾期时应即补具新诊疗书。企业认为必需时,可指定医师重新开具诊疗书。
4.职员请假,除因病及遇有些人力不可抗拒情形,不能先行报准,须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其它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离职,不然以旷工论。虽经请假而假满不到班且未续假,亦以旷工论。
5.职员请假期间内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得扣除计算。
第十六条 销假。职员请假,各部门中心负责考勤人员应做具体记载,请假在3日以内,到考勤人员处销假;请假时间超出3日,经部门、中心责任人签字认可后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解释权归分企业人力资源部。
附表:
XX企业职员请假单
姓 名
部门及岗位
性别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共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部 门主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人力资源部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领导审批意见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实际休假天数
天
休假期间工资待遇
超 假
天数
超假原因
部门领导
处理意见
人力资源部
意 见
注:1、请假事由要具体填写,并注明探亲假、事假、病假、产假、婚假等,探亲假请注明探亲路线、地点及交通工具。
2、休假后须立即在本单位销假,再到人力资源部销假(超假者要填写超假原因、天数,部门领导须提出处理意见)。附件三:
XX企业职员服务制度
为建立良好企业文化气氛,激励职员提升本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职员间团结合作精神,提升工作效率,深入促进企业长足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企业职员应遵守和实施本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其它一切规章制度。
二、职员应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行为。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能够口头或书面陈说提议。
2.本企业职员平日言行应老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
3.全体职员务须时常锻炼自己工作技能,以达成工作上精益求精,提升工作效率。
4.保持企业形象信誉,不做任何有损企业形象行为。
5.注意本身素质修养,切戒不良癖好。
6.不得经营和本企业类似及职务上相关业务,或兼任其它企业职务。
7.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收招待或以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8.职员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和贵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关键事务必需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出15分钟。
9.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和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0.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含生产资料及影本)出企业。
11.未经主管或部门责任人许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动力机房、交换机房、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得离开。
12.职员每日应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更衣室、办公环境清洁。
13.职员在工作开始后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严禁看电视、睡觉、吃饭、上网炒股或娱乐游戏等和工作无关事情,方便促进工作效率并预防危险。
14.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喧华、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5.全体职员必需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升质量,才能取得改善及促进福利。
16.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责任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职员,同舟共济,提升工作主动性,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7.本企业职员对用户或参观贵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态度。对用户或贵宾委办事项应努力争取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18.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职员有服从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说。
19.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窗口服务台席职员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如确有特殊关键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20.按要求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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