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市市属自收自支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为落实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印发〈重庆市市属自收自支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试行意见〉通知》(渝办发〔〕74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1、本市市属自收自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含国家固定职员、劳动协议制工人、长久临时工、聘用制人员);
2、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3、机关和全额、差额拨款机关及中央在渝相关单位劳动协议制工人;
4、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其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标准
(一)基础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标准
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依据单位不一样情况,按以下百分比缴纳:
1、无给付项目[无退(离)休人员]单位,按本单位全体工作人职员资总额23%缴纳;
2、退(离)休费占本单位在职职职员资总额30%以下单位,按全体工作人职员资总额和退(离)休费之和25%缴纳。
3、退(离)休费占本单位在职职职员资总额30%以上单位,按全体工作人职员资总额和退(离)休费之和30%缴纳。
在职职员个人根据本人工资总额3%缴纳。
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款所列人员,现在自收自支机关工作,参与本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其它人员以全市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基数,单位根据23%缴纳基础养老保险费,个人按3%缴纳基础养老保险费。两项保险费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收,按季度和市机关机关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结算。
(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各单位可依据本身经济实力,用自有资金为本单位职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由单位和市社保中心签署协议,采取定时或不定时措施缴纳。其金额标准由各单位自定,标准上不超出职员本人当年工资总额10%。职员个人也可自愿参与储蓄性养老保险,由个人定时或不定时缴纳,全部权归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本金和利息记入《重庆市机关机关社会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不进行社会调剂。
(三)职职员资总额组成项目:基础工资(合固定工资部分和活工资部分)和国家及本市要求全部津补助、奖金。
三、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措施
(一)市社保中心对用人单位和职员个人缴纳基础养老保险费,实施年初核定,按月差额拨付,年底统一结算,市社保中心以各单位上十二个月度最末一月职职员资总额为基数,根据要求百分比核定出其当年基础养老保险费应缴额(含职员个人缴纳部分),委托银行按月代为扣缴、拨付。用人单位也可自行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缴款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年底按用人单位填报《工作人员缴费花名册》、《退(离)休人员花名册》、《情况变动表》和相关证实材料,核实结算,多退少补,依据每个职员年工资总额和缴费百分比,将个人缴纳部分记入《手册》。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基础养老保险费,不得拒付,逾期不缴纳按日加收欠缴数额2‰滞纳金。
(二)征收用人单位和职员个人基础养老保险费,采取银行托收措施由市社保中心于每个月6日前开出“委托收款书”,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视同工资性质优先扣款。用人单位也可用转帐支票于每个月6日前直接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缴款手续。
(三)相关报表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印制,各单位填写报表应正确、立即,不错不漏,如发觉虚报、冒领者除如数补交应交数额和退回多领数额外,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依法追究经办人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四、社会养老保险金给付
(一)基础养老保险基金关键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1、离休费(含按要求增发离休干部1~2个月生活补助费);
2、退休费;
3、退职生活费。
以上支付项目标标准,凡1996年8月1日前退(离)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发〔1993〕79号文件和市相关要求实施;凡1996年8月1以后参与机关机关养老保险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在未建立个人帐户之前,按以下标准支付养老金:投保年限满35年,养老金百分比按固定和活工资部分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满不满20年按70%计发;不满按50%计发。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投保人员,以市统计局公布上年全市职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比照以上百分比计发。
临时工、临时聘用人员,抵达法定退休年纪,缴费不满,只能按其在职期间缴费每满十二个月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生活补助费。
4、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退(离)休人员享受各项补助。
5、退(离)休、退职人员死亡后,市社保中心凭用人单位所持相关部门出具死亡证实书,按要求支付丧葬费、遗属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时生活补助费。
以上项目由原单位代市社保中心负责发放。
(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金按单位和市社保中心协议支付,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在本人达成国家法定退(离)休年纪时,本金及利息由市社保中心依据本人意愿支付给本人,如工作人员死亡,可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五、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一)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市社保中心存入在银行开设基金专户,实施专题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动用或挪作她用,并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同期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免征税费。
(二)投保期间死亡人员,市社保中心凭用人单位所持相关部门出具死亡证实书和《手册》,应将职员个人缴纳基础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六、工作人员投保年限计算
(一)投保年限是指工作人员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后缴纳基础养老保险费实际年限。1996年8月1日以前职员工作时间,按国家要求计算连续工龄可视为投保年限;
1996年8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和职员个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时间才能计算投保年限。
(二)投保期间被开除公职人员和辞职、解聘、解聘人员。在重新参与工作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止工作前后缴费年限能够合并计算。
七、工作人员流动管理
(一)工作人员流动时,其基础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随同转移,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依据单位协议办理。
(二)在市社保中心管辖范围内调动,由接收单位凭调动通知、工资转移通知单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移续保手续,其前后缴纳基础养老保险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凡调往市社保中心管辖范围外,可凭《手册》和调动通知、工资转移通知单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保手续。
(四)调进市社保中心管辖范围内,可凭有效转保手续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续保;原未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人员(除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人员外),用人单位和个人须从1996年8月1日起补交基础养老保险费,办理相关养老保险手续,不然不予计算投保年限。
(五)单位成建制改组、合并、解体时,应清偿欠缴基础养老保险费。在发生债务时,不得用养老保险费做抵押或偿还债务,其离退休(职)人员应随同在职职员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合理划转,并报市社保中心,同时办理相关手续。新建单位自发放工资之日起,必需按渝办发〔〕74号文件要求,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八、其它
(一)实施养老保险后,原单位和离退休人员隶属关系不变,其政治、生活、医疗待遇不变,未列入养老保险支付项目标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
(二)市社保中心有权核查参与养老保险单位相关帐目、报表、工资总额及养老金发放情况,被核查单位应予配合,据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参与养老保险单位,有权向市社保中心查询本单位职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记载情况,职员和退(离)休人员有权向市社保中心和所在单位查询本人各项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养老金领取情况,市社保中心和所在单位应提供方便。
(四)工作人员未达成法定退(离)休条件,单位自行办理内部提前退(离)休,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相关待遇,待其达成法定退(离)休条件后,由市社保中心按要求支付待遇。
(五)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另有统一要求,按国家要求实施。
九、本实施细则从7月1日起实施。
十、本实施细则由重庆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201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全部 我爱朱丹老婆
我爱朱丹老婆 网络盈利QQ群:40635958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