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办公行政管理制度
总企业办公管理制度
输部门凭证后,方可支付不超出货款20%预付款,货物运至出口装运港经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如发觉不符合出口商品规格和质量等问题,应拒绝收购和付款,并立即向对方提出有效异议,如已凭托收方法付款,应立即给予追回。
第八条相关127特户使用方法要求:在商品采购业务中,标准上不采取汇票自带(即127特户)方法,如确因业务需要,经总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可由业务人员和财员共同携带外出,相互监督使用。业务人员负责货物采购及签订协议,财务人员负责掌握汇标及讨款,货物余额超出10万(含)元人民币,协议签署步须上报购同意,派出财务人员须见到企业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付款书面传真后方可付款,特殊地域无法使用传真,由企业领导口头通知派出财务人员,回京后补办书面手续。
第九条在买方开出信用证后,业务人员应立即通知财务人员到通知银行查收,财务人员视资金情况采取对应融资方法,需要信用证打包贷款项目,财务人员应立即和银行联络,争取贷款早日到位。
第十条在出口货物装船发运后,业务人员应在1一2个工作日内根据信用证或相关出口协议要求制妥全套结汇单据,并填制汇票(见附表团),业务人员应配合财务人员做好审单工作,尽早向银行交单收汇、结汇。
第十一条对核销单管理
报关之前,业务人员需从财务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同时在(核销单领用登记薄)上签字。注明申领份数。协议号、商品名称、申报金额。报关后业务人员应立即将核销单退还财务部门。对不立即退还累计达5份以上核销单业务人员,在下一次领取核销单时,财务人员有权拒发,同时,财务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提请人事部门扣发对应工资。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时,应备好下述资料正本。
1、盖有海关验讫章核销单;
2、报关单:
3、银行结汇水单(盖有“供核销专用”字样已在外管局立案结汇水单);
4、外贸发票。
上述单据之间要求单位数量一致,金额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立即备好全套资料以下。
1、出口退税申请表:
2、增值税发票并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在外管局已核销核销单;
4、报关单;
5、外贸发票;
6、收入成本作销帐复印件。
上报税务局后,财务人员还应主动配合税务局做好函证调查工作,尽早收回退税款。
第十四条代理出口业务中,在完成银行结汇,外管局核销工作以后,财务人员应持上述资料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转移单,并交委托方在当地退税。对于委托方坚持在我企业办理退税,我企业本着不垫付税款标准实施。
第三章 进口业务
第十五条进口项目报审时,业务实施人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协议审批表》;
2、进口协议及中国购销协议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样本;
3、《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见附表五);
4、如进口商品属于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或机电设备进口证实或进口商品登记证实。
第十六条财务主管人员依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对项目预期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相关要求)和企业相关财务制度可能;
3、对于代理进口业务是否存在负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础费用情况;
4、对收付款方法选择是否合理、安全,项目资金是否有保障。
5、如对内为远期收款方法,除有长久业务关系用户经特批外,通常不宜采取。
第十七条对于需开立信用证进口业务,业务人员须提前三天向财务部门提交企业内部(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调见附表六),并报请业务部门责任人。财务责任人和企业责任人签审后,再向财务人员提供下列资料:
1、盖有《法规审核专用章》进口协议,中国购销协议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一套。
2、银行开证申请书;
3、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设备进口证实或进口商品 登记证实等文件正本。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在备齐上述开证所需资料审核无误后,立即提交银行,并按和银行事先约定确保金百分比将款转入银行确保金帐户。信用证开出后,财务人员应立即取回信用证副本并交业务人员共同查对。
第十九条开出信用证需修改时,业务人员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改证申请 并附具体内容,关键内容修改还需业务部门责任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章送交银行通知改证,并立即查收改证回单。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应依据信用证条款或进口协议中要求议付单据仔细核查单证 是否相符,和各个单据之间是否相符,如若发觉单单之间、单证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应立即通知付款银行,停止对出口商付款。
第二十一条在对外议付时,业务人员应提前5一10天和财务人员联络,方便财务人 员合理安排资金;经审核无误能够对外付款协议,业务人员填制《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 申请表》,并报请业务部门责任人、财务部门责任人、企业责任人(L/C方法除外)签审后 交财务人员办理付款手续,并配合财务人员备齐向银行购汇所需资料。
第二十二条财务人员在见到《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后,填制忖款单据,向银 行提交下述资料:
1、购汇申请书;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报关单;
4、进口协议,中国购销协议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产品进口证实或进口商品登记证实等文件。
议付后,财务人员应立即取回购汇单据及核销单并通知业务人员购汇成本。
第二十三条代理进口业务对外议付时,假如企业还未收到委托方应付货款,在L/C付款方法下,业务人员负有责任将企业所垫货款及加收利息在限期内向委托方追回,在其它付款方法下,财务人员有权延迟或拒绝忖款。
第二十四条未经财务人员审核过协议,或不能提供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协议,或无法提供银行购汇所需单据项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五条进口商品在中国销售时,财务人员依据《购销协议)中要求立即和业务人员联络催收货款,货款收回后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要求由总企业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一:
经 贸 合 同 审 批 表
送审单位:
送审日期:
协议名称:
协议编号:
协议对方名称:
资信等级:
□是□否需要政府准许性文件
□是□否利用总企业信用
承接人员对该业务说明,(包含:1、中国外市场对一样货物报价情况2、业务难点及风险3、风险防范方法)
承接人:
送审单位责任人对承接人员所作说明确实定意见:
签 字:
财务人员审核意见:
签 字:
计划部审核意见:
签 字:
法规人员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并盖法规审核章:
主管副总经理意见:
签 字:
特 批 程 序
经贸业务论证小组意见:
组织人签字:
总企业领导特批意见:
主管副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
附表二:
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协议号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商品名称
价格条件
支付方法
规格数量
出口销售收入原币金额
折合美元金额
估计换汇成本核实
出口销售净收入(美元)
出口采购总成本(人民币)
换汇成本及盈亏情况
出口销售收入
进货成本
外汇调剂价:
换汇成本
盈亏点
总盈亏:
减:国外费用
估计相关费用
其中:佣 金
其中:利 息
运 费
保 险 费
减:退 税
出口销售净收入
出口销售总成本
说明:
项目实施人: 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
附表三:
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书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经办人
付款日期
付款金额
协议号
商品名称
业务方法
出 口
进 口
自营
代理
自营
代理
付款方法
信用证(No:)
托收
汇况
转帐
收款单位
收款银行
帐号
付款用途说明
附注:外贸协议 购销协议 代理协议 许可证 机电证实 进口证实 外贸发票
报关单 代理协议 核销单
部门经理
财务部经理签署
副总经理指示
总经理指示
附表四—1
Bill of exchange
No:-------------------------Date & place--------------------
Exchange for-------------------------------------------------
At------------------------------------sight at this SECOND of
Exchange(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
The sum of----------------------------------------------------
Drawn under L/C No.-----------------Dated---------------------
Issued by:----------------------------------------------------
To-------------------------------
---------------------------------
--------------------------------- ---------------------------
(盖章)
附表四—2
Bill of exchange
No:-------------------------Date & place--------------------
Exchange for-------------------------------------------------
At------------------------------------sight at this SECOND of
Exchange(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
The sum of----------------------------------------------------
Drawn under --------------------------------------------------
--------------------------------------------------------------
To-------------------------------
---------------------------------
--------------------------------- ---------------------------
(盖章)
附表五:
自营进口商品收入成本预算单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协议号
到货日期
到货地点
商品名称
价格条件
支付方法
规格数量
进口商品成本原币金额
折合美元金额
项目营业利润预算
商品销售净收入(RMB)
进口商品采购成本(RMB)
调剂外汇及盈亏情况
销售净收入
到岸价格
外汇调剂价:
盈亏点
总盈亏:
增值税
增值税
关税及消费税
估计其它费用
其中:利息
商品销售收入
商品销售总成本
说明:
项目实施人: 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
附表六:
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经办人
信用证金额
期限
协议号
商品各称
开证行
开证申请人
通知行
受益人名称
所附单据
进口协议
购销协议
代理协议
许可证
机电证实
进口证实
财务审核
法规审核
申请转入确保金帐户金额
部门经理签字
财务部经理签字
副总经理指示
总经理指示
相关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总企业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程序,减小总企业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总企业为11所属企业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企业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对于为11系统以外其它单位提供资金担保,可参考本要求实施。
第三条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企业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金担保条件
第四条所属各企业向总企业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银行要求百分比自有资金。
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机关)同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协议(协议)。
3、资信情况良好,含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能力和确保方法。
4、含有实施项目标相关条件。
5、含有其它确保方法(如有可作抵押物发票凭证等)。
第五条所属各企业向总企业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企业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同意书,进出口许可证、批件。
2、业务协议副本或协议。
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它能证实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资料(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汇报等)。
4、项目所需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5、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汇报。
6、企业按期填补亏损起源及切实确保。。
第三章 资金担保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所属各企业需总企业出具资金担保项目,须按总企业相关协议管理和项目审批要求程序报总企业财务本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总企业同意为其提供资金担保企业,属11系统内,必需和总企业签署确保书;11系统外,必需向11总企业提供对应“确保方法”(互保除外)。
第八条所属各企业向总企业申请办理资金担保,担保期3个月以下(含),总企业收取所担保金额1%担保费;担保期3一6个月(含6个月),总企业收取所担保金额1.5%担保费;担保期6一12个月(含12个月),总企业收取所担保金额2%担保费。
第九条所属各企业使用总企业资金,总企业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收取利息。各企业依据和总企业签署借款协议要求,按期归还本息。
第四章 使用总企业授信额度开支信用证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所属各企业委托总企业开立进口信用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属国家计划内或免税商品或大宗商品进口项目经总企业相关部门审批。
2、按不一样标准所需确保金抵达总企业帐户。
3、有相关部门(机关)同意件、进口许可证。
4、有正当进口协议和对应内销协议。
5、其它必备条件。
第十一条所属各企业委托总企业开立进口信用证,应向总企业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总企业内部审批单。
2、相关部门(机关)同意件、进口许可证。
3、进口、内销协议(协议)副本。
4、银行开证申请书等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凡占用总企业信用证授信额度银行户头头寸业务,在开立信用证时,每份协议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下(含),须经专业企业财务主管和总企业财务本部资金处经理共同审签,由总企业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每份协议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上,须经总企业财务本部总经理。总企业主管领导及总企业总理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
第十三条总企业财务本部在审核时,应事先咨询法规室意见。具体操作程序按总企业(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要求)实施。
第十四条总企业依据下列两条要求内容,决定各专业企业是否能够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经审核能够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总企业按标准向各专业企业收取确保金。
第十五条自营业务。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法收款,能够免交确保金,货款抵达总企业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法收款,总企业不予提供担保。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法收款,能够免交确保金,货款抵达总企业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4、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法收款(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期限),需向总企业交纳信用证金额30%确保金,全部货款抵达总企业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5、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法收款(期限长于对外付款期限),总企业不予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代理业务:
总企业对代理业务本着不负担销售盈亏。不垫付商品资金和基础费用标准,依据《协议管理要求》中对企业资信评定标准,对于AA及AAA级企业代理进口业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实施。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法收款,需向总企业交纳信用证金额10%确保金,全部货款抵达总企业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法收款,能够免交确保金,全部货款抵达总企业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法收款(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期限),对于经法规室核定并和我企业有长久合作项目标AAA级企业,开证时需向总企业交纳信用证金额30%作为确保金;余款必需以银行远期承兑汇票或银行保函形式交予财务部门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第五章 使用总企业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所属各企业委托总企业开立进口信用证,须向财务本部交纳开证金额3‰手续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要求由总企业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计划管理制度
中国11发展总企业计划、统计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愈加好地适应中国11发展总企业(下称11企业)在国家计划单列后新形势要求,加紧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科学有效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对全系统计划、统计管理,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二条11企业计划管理体系遵照总企业及所属企业分级管理标准,各所属企业计划是制订总企业计划基础,总企业计划是所属企业各项工作依据。
第三条总企业综累计划部是全系统计划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订总企业计划并组织协调各所属企业计划,各所属企业应依据计划管理工作需要配置对应人员,并指定计划责任人。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依据本单位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年度计划、于每十二个月一月三十日前报送总企业计划部。年度计划内容关键应包含年度经营计划、商品进出口计划、项目投资计划等。
第五条对于各专业企业上报年度计划,总企业计划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于每十二个月三月底前正式批复下达,作为年底考评关键依据。
第六条总企业计划部依据国家对11企业下达任务和各所属企业上报年度计划,汇总、编制总企业年度发展计划草案并提交总企业办公会讨论、审定。
第七条总企业年度发展计划内容包含总体经营计划、商品迸出口计划、项目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计划等。
第八条每十二个月四月底前和八月底前各经贸企业应填报上六个月和下六个月《出口配额追加计划》和《纺织品配额追加计划》,由总企业计划部统一汇总、平衡,上报经贸部。
第九条每十二个月九月初,各经贸企业应填报《配额和特定限量登记商品进口计划);各项目企业、子企业应填报《商品住宅建设投资计划》、《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等,上报总企业计划部进行汇总分析后,统一报送国家计委。
第十条每十二个月十月初,各经贸企业、子企业应填报下十二个月度《出口总值计划》、《出口收汇计划》、《出口配额计划》及《对原苏东国家易货贸易出口计划》等,上报总企业计划部,汇总后统一报送经贸部。
第三章 总结、考评
第十一条总企业计划部对总企业和各所属企业计划实施情况定时进行检验。对总企业计划完成情况标准上每六个月检验一次,对各所属企业计划完成情况年底检验一次。一旦发生重大偏差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方法,。以纠正,或依据新情况立即调整、修订计划。
第十二条各所属企业应依据本单位当年计划实施情况,做好年度总结工作,于每十二个月一月三十日前报送计划部。
第十三条总企业计划部依据总企业计划完成情况及各所属企业年度总结情况做好总企业年度总结工作,并于每十二个月二月十五日前报送总企业领导。
第十四条总企业计划部依据对各所属企业计划实施情况检验结果和各所属企业年度总结情况,会同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对所属企业进行考评。
第十五条对计划实施情况很好所属企业将给一定物质奖励;不能完成计划指标者,将区分不一样情况,对关键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撤销职务。
第四章 统计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充足发挥统计信息和统计监督作用,总企业计划部负责组织11系统年度基础情况统计和对外贸易业务月度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11系统年度基础情况统计工作由总企业计划部会同总企业投资管理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及办公室共同完成。统讨范围包含11系统各专业企业、子企业,统计内容包含迸出口、生产经营、财务、投资、人员结构等。
第十八条各所属企业于每十二个月一月底前将年度基础情况报表上报总企业办公室,办公室收齐报表后按报表内容分送给总企业各有前部门。相关部门整理汇总后,于2月10日前送总企业计划部。进行整体汇总后,于2月底上报总企业领导。
第十九条各经贸企业每个月须填报(进出口贸易协议实施情况统计表调各子企业每个月须填报《进出口贸易情况统计表),于每个月5日前上报总企业计划部。
第二十条进出口业务统计范围、统计基础标准、统计原始凭证、贸易方法统计标准。商品价格等应遵守《中国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要求和总企业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所属企业应配置对应统计人员(条件不含有,可由计划管理人员兼职)。统计人员必需严守秘密,妥善保管统计资料,未经总企业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对外泄露秘密,不然将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总企业下发要求填报统计报表,各所属企业统计人员应根据报表制度中要求项目和指标认真如实填报,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逾期不报,总企业将给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在年底考评时给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要求由总企业综累计划部负责解释。
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暂行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11系统配额及许可证管理,充足发挥配额及许可证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作用,依据配额使用公平高效标准,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中进出口配额包含出口配额中计划配额、主动配额、被动配额,也包含进口配额中通常配额、机电配额、特定登记产品。
第二章 配额管理
第三条11企业配额管理实施计划分配、有偿使用标准,各所属企业进出口配额计划由计划部审查后统一向相关政府部门申报,经同意后,由总企业计划部统一下达并负责监督、检验配额使用情况。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申领配额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填写《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申请表》(以
总企业人事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对总企业职员招聘、录用、考评、聘用、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施有效统一管理,依据《中国劳动法》和国家相关要求及总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本要求适适用于总企业全部职员。
第二条总企业人事管理依据总企业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和总企业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标准进行。
第二章 招 聘
第三条总企业招聘录用职员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企业职员也可推荐。推荐人员实施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要求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企业招聘录用职员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11。
(二)含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含有中级以上职称。最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成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含有胜任本职岗位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纪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企业招聘录用职员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含有高级职称人员要占有合适百分比。
第六条各部门依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内容以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纪和职称方面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依据总企业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实、职称证实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和个人手写具体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评。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评试卷和考评成绩、考评判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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