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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在职训练制度样本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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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员在职训练制度 第一条 目标 为提升本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和技能,以促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所属二级企业 第三条 工作职责划分 (一)人力资源部 1.全企业共同性训练课程举行。 2.全企业年度、月份训练课程确实定、呈报。 3.训练制度制订及修改。 4.全企业在职教育训练实施结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训练教材编撰和修改。 6.训练计划审议。 7.训练实施情况督导、追踪、考评。 8.外聘讲师担任企业全体在职教育训练举行,每季一次为标准。 9.全企业派外训练人员审核和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和书面汇报管理。 11.其它相关人才发展方案研拟和实施。 12.各项训练计划费用预算确实定。 (二)各部门(单位) 1.整年度训练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训练规范制订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推荐。 3.内部专业训练课程举行及结果汇报。 4.专业训练教材编撰和修改。 5.受训员完训后督导和追踪,以确保训练结果。 第四条 训练规范制订 (一)人力资源部应召集各相关部门共同制订“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训练实施依据;其内容包含: 1.各部门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训练课程立即数。 3.各训练课程教材纲领。 (二)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制程)生产条件等改变时,人力资源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训练规范。 第五条 训练计划拟订 (一)各部门依训练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训练计划表”,送人力资源部审核,作为训练实施之依据。 (二)人力资源部应就各部所提出训练计划汇编“年度训练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总监核签。 (三)各项训练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时内,填写“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提报呈核后,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四)临时性之训练课程,亦需填写“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 训练之实施 (一)训练主办部门应依“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二)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方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三)各项训练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四)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与受训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 (五)受训人员应按时出席,因故不能参与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六)人力资源部应定时召开检验会以评定各项训练课程实施结果,并统计,送交各相关单位参考给予改善。 (七)各项训练之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八)训练测验成绩结果汇报,列入考评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 训练结果之呈报 (一)每项(期)训练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在职训练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训练资料。 (二)主办单位应于每项(期)训练办理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训练结报表”及“讲 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人力资源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三)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填写“在职训练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 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给予支付。 (四)各部对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训练资历表” (五)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训练实施结果汇报”呈人事和教育训练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训练实施情况。 第八条 训练之评定 (一)每项(期)训练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训练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和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源行政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行类似训练参考。 (二)人力资源部应对各部评定训练成效,定时分发“训练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 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之推进比较资料分析评定训练之成效,做成书面汇报,并呈核签后,分送各部及相关人员作为再举行训练参考。 第九条 派外训练 (一)因工作或升等任职新工作前需要,各部门得推荐相关人员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后,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二)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相关资料送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登录于受训资历表。 (三)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习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行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相关人员。 (四)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其派外受训之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营审核,会计部门不应予付款。 (五)本条款适适用于参与企业外训练,对因升迁、贮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训练,但每十二个月以二次为限。 第十条 附则 (一)教材讲义编撰费及钟点费标准: (二)各项训练之举行,应尽可能以不影响工作为标准,如逾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训练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三)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年度考评、晋升之参考。 (四)本措施自总经理同意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监督实施。 在职训练测验成绩表 编号 姓 名 分数 签 到 编号 姓 名 分数 签 到 1 26 2 27 3 28 4 29 5 30 6 31 7 32 8 33 9 34 10 35 11 36 12 37 13 38 14 39 15 40 16 41 17 42 18 43 19 44 20 45 21 46 22 47 23 48 24 49 25 50 会 计 部 人力资源行政部 教育训练部 单 位 一式一联 注:请正楷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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