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讲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该讲内容:1、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2、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形式3、1Z301030民法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07、各有1个多选题。1Z301011注册管理(掌握)一、执业资格考试(一)报名条件学历(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工作年限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专科学历满6年满4年本科学历满4年满3年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满3年满2年硕士学位满2年满1年博士学位满1年(二)考试科目不会作为考试内容,略二、注册把握多个层次问题:(一)注册申请中管辖问题取得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建设单位人员,应该经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
2、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二)注册种类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1、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该含有以下条件:(1)经考评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成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明确要求不予注册情形。(1)不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3)未达成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还未实施完成;(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实施完成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6)因前款要求以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实施完成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
3、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10)年纪超出65周岁;(11)法律、法规要求不予注册其它情形。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已和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协议关系;(5)注册使用期满且未延续注册;(6)年纪超出65周岁;(7)死亡或不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8
4、)其它造成注册失效情形。1Z301012掌握执业管理一、职业范围(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2)从事其它施工活动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它业务。(二)具体要求1、受聘单位要求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含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对应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含有施工资质企业。二、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应该推行下列义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适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要求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只用本人
5、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收继续教育(7)取得对应劳动酬劳(8)对侵犯本人权利行为进行申述。(1)遵遵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要求,恪守职业道德(2)实施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确保执业结果质量、并负担对应责任(4)接收继续教育,努力提升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国家秘密和她人商业、技术秘密(6)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该主动回避(7)帮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对应工作(1)不推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谋取协议约定费用外其它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文件(5)许可她人以自己名义从事职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
6、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从事职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严禁其它行为1Z301013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一、相关实施标准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标施工项目经理必需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人员担任。1Z301014掌握监督管理一、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要求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形式07、09各1单选题1Z301021掌握法律体系1Z3
7、01022掌握法形式名称制订机关例举(或备注)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基础法律全国人大民法通则协议法、民事诉讼法通常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制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等机构制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措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要求地方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和国务院同意较大市和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订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和国务院同
8、意较大市和经济特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中国立法法第85条要求: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相关机关依据下列要求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订新通常要求和旧尤其要求不一致时,由制订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要求不一致,不能确定怎样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地方性法规,应该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要求,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要求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1Z301030民法年份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104121分数1(0.77%)
9、6(4.6%)4(3.1%)1Z30103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关系全部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组成,缺乏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组成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关键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当事人和参与者,包含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一)自然人自然人能否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取决于是否含有民事行为能力。即民事主体经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包含: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以自己劳动
10、收入为关键生活起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能够进行和其年纪、智力相适应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取得她代理人同意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精神病人;能够进行和她精神情况相适应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取得她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精神病人(1)定居国外中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中国境内所为,适用中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能够适用其定居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中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该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3)无
11、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通常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二)法人法人是指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组织。2.法人应含有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需财产或经费。第三,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能够独立负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独立财产负担民事责任。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法人,企业法人也就是营利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法人如学校社会团体法人如消费者协会(三)其它组织法人以外其它组织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称为非法人组织。包含:(1)法人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2)依法登记领取营
12、业执照私营独资企业、合作组织;(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型联营企业;(4)依法登记领取中国营业执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对象。法律关系客体通常表现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智力结果)。客体财如工程建设贷款协议标,即一定数量货币物如施工中使用多种材料、机械设备全部属于物范围。行为物化结果指义务人行为凝结于一定物体,产生一定物化产品。如建筑施工协议中房屋、道路、桥梁等。非物化结果是指义务人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仅表现为一定行为过程,最终产生了权利人所期望法律效果。如企业对职员培训行为。非物质财富如商标、专利、作品等
13、三、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权利、义务和约定权利、义务。lZ30103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一、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二、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依据所需意思表示组成单方法律行为如对协议行使撤销权、变更权、解除权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大部分行为为双方法律行为其成立是否必需采取特定形式要式法律行为签订建设工程协议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以不要式为标准三、民事法律行为要件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要求,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含有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含有对应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和其意思能力相适应法律行为,而在能力范围之外行为,除经
14、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外,不发生法律效力,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赢利益行为不受该条件限制。(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是行为人内心效果意思和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原因而使得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不一致。(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种要求表现在三个方面:1标正当2形式正当3不存在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标1Z301033掌握代理制度一、代理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和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民事法律制度。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代理人,但法律对代理人资格有尤其要求除外。比如:招标投标法中要求,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应该
15、依法设置,并含有法律要求条件。二、代理种类依据民法通则第64条第1款要求,代理包含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代理。在工程建设领域,经过委托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情形较为常见。书面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应该载明下列事项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代理人姓名或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三、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责任负担1、授权不明责任负担2无权代理责任负担民法通则第66条要求:“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负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行为,由行为人负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她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
16、视为同意。”民法通则第66条同时要求:“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和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她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代理人不推行职责责任负担4、代理事项违法责任负担5、转托她人代理责任负担四、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代理。2表见代理组成要件(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2)没有代理权代理人实施了代理行为;(3)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3表见代理法律后果协议法笫49条要求:“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协议,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
17、为有效。”五、代理终止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法人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它原因引发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监护关系消亡。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继承人均予认可;3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
18、被代理人利益继续完成。lZ30l034掌握债权制度一、债概念二、债发生依据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要求,债发生依据关键包含以下多个:协议、不妥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1、协议2不妥得利不妥得利是指没有正当依据,取得不妥利益,造成她人损失。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她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行为。4、侵权行为三、债常见分类方法1、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指债含有多数人主体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债,包含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或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含有以下特点:(1)连带债务人每一方全部负有清偿全部债务义务;(2)债权人能够向其中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请求推行任
19、何百分比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百分比有约定而拒绝推行;(3)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推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对债权人债务即行解除;(4)推行债务超出其应负担份额债务人,有权向其它债务人追偿。lZ301035掌握物权制度 分类内容或特征物权全部权(1)对自己不动产或动产;(2)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3)全部权是物权体系关键。用益物权(1)对她人全部不动产或动产;(2)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3)关键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担保物权(1)能够是自己财产,也能够是她人财产;(2)包含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Z301036掌握知识产权制
20、度 只有考过一个单选题一、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结果依法享受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含有以下特征:1含有些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二、著作权(一)著作权保护对象作品(二)著作权内容依据著作权法第10条要求,著作权包含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1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权利;(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权利;(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她人修改作品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权利。2著作财产权(1)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输、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和
21、其它方法使用作品权利。(2)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能够许可她人使用著作财产权,并依法取得酬劳权利。(3)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能够全部或部分转让著作财产权,并依法取得酬劳权利。(三)著作权归属(关键)1第一类职务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要求,是指公民(1)为完成法人或其它组织工作任务,而(2)又未关键利使用方法人或其它组织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职务作品。该类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受,单位拥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和单位使用相同方法使用该作品。 2第二类职务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要求,是指关键利使用方法人或其它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它
22、组织负担责任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享受署名权,著作权其它权利由法人或其它组织享受。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经过协议约定。协议未做明确约定或没有签订协议,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三、专利权(二)专利权客体专利权客体,即专利权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发明发明。依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发明发明包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四、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依据商标法要求,注册商标使用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依据商标法第52条要求
23、,有下列行为之一,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个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和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3)伪造、私自制造她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私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她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它损害。lZ301037掌握诉讼时效制度1个单选1个多选,1个单选,1个单选,一、诉讼时效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权利。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效力是权利人胜诉权消亡,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权利。应该注意是,超出诉
24、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即使丧失胜诉权,不过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推行义务后又以超出诉讼时效为由反悔,不予支持。二、诉讼时效期间种类依据中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要求,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1)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期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申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要求,而是由尤其法要求诉讼时效。比如,协议法第129条要求国际货物买卖协议和技术进出口协议争议时效为4年。海商法第257条要求,就海上货
25、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4)权利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不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出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三、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要求,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是:(1)附延缓条件债权,从条件成就之时开始计算,但假如还定有推行期限,则从推行期限届满之时起开始计算。(2)附起始期债权,从起始期到来之时开始计算,但假如还定有推行期限,则从推行期限届满之时起开始计算。(3)未定有推行期限债权,从权利成立之时开始计算;定有推行期限债权,从推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26、4)对于人身伤害而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伤害显著,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初未曾发觉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实是由侵害引发,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四、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止(一)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要求,在诉讼时效期间最终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据上述要求诉讼时效中止,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权利人因为不可抗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其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其它障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落实实施(中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72条要求,关键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最终6个
27、月内,权利被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2造成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终6个月内假如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截止之前6个月以前时间内,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效力。假如即使相关事由开始时,诉讼时效还有6个月以上时间,不过事由延续到了6个月以内,则从诉讼时效期间最终6个月开始时刻,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诉讼时效中止,即诉讼时效期间临时停止计算。等到造成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也就是权利人开始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第140条要求,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推行义务而中止。从中止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依据民法通则上述要求,造成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包含以下三种:1起诉2债权人提出要求3债务人同意推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