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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_T3194-2017交通运输船闸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365044 上传时间:2023-09-05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311.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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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G 09 备案号:XXXXX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31942017 交通运输船闸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transportation lock institutions 2017-01-20 发布 2017-03-2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4.1 原则.2 4.2 建立和保持.2 5 核心要求.2 5.1 安全目标.2 5.2 管理机构与人员.3

2、5.3 安全生产责任制.3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 5.5 安全投入及工伤保险.6 5.6 设备设施.6 5.7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6 5.8 教育培训.7 5.9 作业安全.7 5.10 风险管理.8 5.11 隐患排查与治理.9 5.12 职业卫生.9 5.13 安全文化.9 5.14 应急管理.9 5.15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10 5.16 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11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杭运河江

3、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江苏中信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红华、孙红军、葛兵、陈少忠、陈凯、丁泽青、常致、陈安、赵秉源。交通运输船闸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运输船闸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船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和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3861-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4、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AQ 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JT/T 947-2014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DB 32/T 2719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861-2009、AQ 3013-2008、AQ/T 9006-2010、JT/T 947-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5、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指船闸单位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船闸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注:改写AQ/T 9006-2010,定义3.1。3.2 事故隐患 accident potential 指船闸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

6、上的缺陷。3.3 危险、有害因素 hazardous and harmful factors 可能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注:改写GB/T 13861-2009,定义3.2。3.4 安全文化 safety culture 被船闸单位职工群体所共享的安全价值观、态度、道德和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注:改写JT/T 947-2014,定义3.13。3.5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船闸单位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注:改写AQ/T 9006-2010,定义3.3。3.6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

7、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注:改写AQ/T 9006-2010,定义3.2。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船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意识为基础,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保证船闸正常生产运行。4.2 建立和保持 船闸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船闸单位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

8、长效机制。5 核心要求 5.1 安全目标 5.1.1 安全生产目标 结合船闸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目标应具有可考核性,包括:伤亡人数、财产损失、责任事故起数(含责任停航事故、工伤事故、船舶碰撞、火灾、沉船等)、通航保证率、优良闸次率、设备设施完好率等内容。5.1.2 工作计划 船闸单位应制定有效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至少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控制指标及其保障措施、安全生产投入、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风险辨识与控制、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文化建设、应急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内容。5.1.3 目标考核 船闸单位应签订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至少每年进行一

9、次目标考核。5.2 管理机构与人员 5.2.1 船闸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5.2.2 船闸单位应内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2.3 船闸单位应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5.3 安全生产责任制 5.3.1 船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5.3.2 船闸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

10、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每年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5.3.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为: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参与所在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5.3.4 船闸单位其他负责人、部门和人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5.3.5 船闸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

12、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的描述应具体、界定清晰并能考核。5.3.6 船闸单位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考核、奖惩,确保各部门负责人及所有职工熟悉并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5.4.1.1 船闸单位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宜每半年进行更新,以保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5.4.1.2 船闸单位应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或电子)档案,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

13、到各项工作中。5.4.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闸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明确会议种类、频次、参会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考核的组织、对象、内容、方式、频率及奖惩办法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类型、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对象、培训考核等。船舶过闸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船舶(队)过闸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类型、人员、内容、频次、处理措施等。风险辨识、评估与控制制度;明确危险源分级、辨识方法、范围、频次、评估方法和控制措施等。隐患排

14、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方法、内容、治理要求、隐患上报和归档管理等。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更换、佩戴要求等。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明确事故上报、调查和处理要求等。车辆、船艇维修保养制度;明确车辆、船艇检查、维修保养、检测(检验)要求等。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养护作业中的安全管理要求。相关方及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方及外来作业人员的种类和具体安全管理要求。其他安全管理制度。5.4.3 操作规程 5.4.3.1 船闸单位应根据船闸运行的特点,编制

15、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操作规程主要包括:船闸运行操作规程;闸阀门、机电设备操作规程;船艇驾驶、轮机操作规程;工种(船闸操作工、机工、电工等)操作规程;其它操作规程。5.4.3.2 操作规程中应明确:操作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必须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方法;操作注意事项;操作中严禁的行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5.4.4 修订 船闸单位应每年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确保其有效性、适用性和符合性。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根据需要及时对相关的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发生改变带来影响;船闸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或

16、作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安全评价、风险评估、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违反规章制度问题;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缺陷被认定为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它相关事项。5.4.5 文件和档案管理 5.4.5.1 船闸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等档案;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档案;安全工作会议档案;安全费用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危险源管理档案;应急管理档案;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其他安全管理档案。5.4.5.2 船闸单位应按规定期限保存档案,鼓励船闸单位建立电子档案。档案

17、管理期限要求如下: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报、总结、会议纪要等保存 30 年;安全教育活动的材料保存 10 年;安全生产、消防方面的材料保存 10 年;统计报表保存 30 年;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 年两种。凡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为30年保管。其他档案保存 2 年以上。5.5 安全投入及工伤保险 5.5.1 安全投入 5.5.1.1 安全经费应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单独列支。船闸单位应根据船闸特点将安

18、全经费使用预算列入年度运行养护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及时有效投入。5.5.1.2 船闸单位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使用范围如下: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励费用;其他安全生产费用。5.5.2 工伤保险 船闸单

19、位依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5.6 设备设施 5.6.1 生产设备设施 船闸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年度养护计划,对船闸闸阀门、机电设备、信息化设备、助航设施及土建设施按要求进行检查、维修、保养、观测,并定期对车辆、船艇等进行检测(检验),保证技术状况良好。5.6.2 安全防护设施 5.6.2.1 船闸单位应按 GB 50057、GB 50140、GB 50444 等要求配备防雷、消防、救生设备及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检测,保证齐全、完好、有效。5.6.2.2 船闸单位应根据风险辨识的结果,按要求和需要设置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指示牌,保持完好。5.6.2.3 安全

20、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需要暂时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5.6.2.4 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管理台帐。5.7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5.7.1 船闸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科技创新工作,应用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5.7.2 船闸单位宜使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宜选购安全、高效、节能的先进设备。5.8 教育培训 5.8.1 教育培训管理 5.8.1.1 船闸单位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职能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

21、培训类型、内容、对象和培训时间等内容。5.8.1.2 船闸单位应按计划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案例、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5.8.2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5.8.2.1 船闸单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再培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能力,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5.8.2.2 船闸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 学时。5.8.2.3 船闸单位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8.2.4 船闸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

22、方可上岗。新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5.8.2.5 船闸单位职工转岗、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应进行股室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8.2.6 船闸单位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5.8.3 资格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车辆驾驶员及船艇操作人员等需持证上岗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复审前应参加再培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上岗作业。5.9 作业安全 5.9.1 作业行为管理 5.9.1.1 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规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严禁擅自脱岗、离

23、岗。5.9.1.2 船闸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值班领导每天应进行安全巡查,班组成员每班次应开展安全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供配电房等生产作业场所。5.9.1.3 作业人员使用船艇前,应对船艇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应按规定穿戴救生衣。5.9.2 船闸运行安全管理 5.9.2.1 船闸运行(含通闸运行)时严格执行船舶过闸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安全有序过闸。5.9.2.2 船闸单位应制定并落实交接班制度和班组会议制度,交接班时应将各岗位运行情况、机电设备状况、船舶待闸情况等交接清楚,各班组按照船闸实际运行情况如实填写台帐,保证真实、齐全、完整。5.9.2.3 船闸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危

24、险品船舶过闸安全管理,危险品船舶过闸时应有专人管理、调度,发现情况及时处理。5.9.2.4 船闸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船舶排档工作,保证待闸船舶在引航道内指定区域按序停靠,禁止普通船舶和危险品船舶混停。5.9.2.5 船闸单位应做好船舶过闸安全事项提示工作,危险品船舶过闸前应宣传安全过闸注意事项。5.9.2.6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船闸单位应停止开放船闸,及时报告船闸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发布航道通告:因防汛、泄洪、抗旱等情况,经批准停航的;洪水位超过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或水级差大于设计允许范围的;七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能见度在 30 米以内(有特殊要求的例外);特大暴雨;收到强烈地震预报,可能危及建

25、筑物安全的;船闸发生重大事故,危及通航安全的;其他应停止开放船闸的情形。5.9.3 船闸养护作业安全管理 5.9.3.1 船闸养护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规程执行,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标牌。5.9.3.2 养护工程施工前船闸单位应认真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准开工,并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安全管理。5.9.3.3 委托外部单位施工时,船闸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责任部门或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管理。5.9.3.4 船闸单位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5.10 风险管理 5.

26、10.1 风险识别与评估 5.10.1.1 船闸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及时对作业活动(各岗位、各作业环节)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5.10.1.2 风险评估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识别风险存在的部位;确定风险类型、程度;提出控制风险及降低风险程度的措施;指定风险控制责任人、责任部门、检查周期等。5.10.2 风险控制 5.10.2.1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实际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船闸单位应考虑措施的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

27、防护措施等。5.10.2.2 船闸单位应设置危险源告知卡,列明风险类别、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使从业人员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5.10.2.3 船闸单位应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价,以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5.11 隐患排查与治理 5.11.1 船闸单位应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隐患等级分类进行登记。5.11.2 船闸单位应采用检查表的形式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和检查日期等内容。5.11.3 对上

28、级检查指出或自我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整改结果予以验证。对于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船闸单位应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5.11.4 船闸单位应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上报主管部门。5.12 职业卫生 5.12.1 船闸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要求配备与职业卫生要求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5.12.2 船闸单位应每年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一次体检。5.1

29、3 安全文化 5.13.1 船闸单位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单位职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职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文化,基层员工应参与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划和规章制度,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船闸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5.13.2 船闸单位应设立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等职工安全文化阵地,及时更新内容。5.13.3 船闸单位应编制或购买安全知识手册,并发放到职工。5.13.4 船闸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专项活动。5.13.5 船闸单位应加强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安全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成

30、果。5.13.6 船闸单位应鼓励职工识别安全缺陷,对职工所识别的安全缺陷,应给予及时处理和反馈。5.13.7 船闸单位应在内部树立安全榜样或典范,发挥安全行为和安全态度的示范作用。5.13.8 船闸单位应建立安全绩效与工作效能相结合的经济考核挂钩的奖惩制度,每年宜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总结提升。5.14 应急管理 5.14.1 预案制定 5.14.1.1 船闸单位应在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事故情景构建的基础上,制订应急预案。5.14.1.2 船闸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GB/T 29639 的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

31、型的紧急情况,制订专项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船员落水;船舶沉船、搁浅;危险品船舶泄漏;船舶碰撞;船舶火灾、船闸设施火灾;恶劣天气(暴风雪、大雾、台风、雷雨等);船闸汛期、旱期;其他。5.14.1.3 船闸单位应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5.14.1.4 船闸单位的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随时进行修订和完善。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存档。5.14.2 应急队伍 船闸单位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学习,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

32、序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相关技能培训。5.14.3 应急装备和物资 5.14.3.1 船闸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5.14.3.2 船闸单位应建立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5.14.4 应急演练 5.14.4.1 船闸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5.14.4.2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船闸单位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分析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应急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5.14.5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

33、船闸单位应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5.15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5.15.1 事故报告 5.15.1.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外,应按规定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船闸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信息。5.15.1.2 船闸单位应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补报事故信息。5.15.2 事故调查和处理 5.15.2.1 发生安全事故后,船闸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5.15.2.2 事故调查处

34、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严格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5.16 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 5.16.1 绩效评定 5.16.1.1 船闸单位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5.16.1.2 船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属部门和从业人员进行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5.16.1.3 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后,船闸单位应重新进行绩效评定。5.16.2 持续改进 船闸单位应根据绩效评定的结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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