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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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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51-5283622, 传真:0851-5280465) 主题词:义务教育 教师 特岗计划△ 通知 抄送:教育部师范司。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 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省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2012年,全省安排“特岗计划”指标11079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7574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44名,下同);县“特岗计划”3505名。 二、原则和要求 3、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5、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7、国家、县“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县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7574名、县“特岗计划”指标3505名,安排在务川、正安、凤冈、道真、桐梓、习水、湄潭、赤水、西秀区、镇宁、平坝、普定、关岭、紫云、独山、三都、惠水、罗甸、长顺、贵定、平塘、黄平、施秉、三穗、岑巩、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麻江、丹寨、镇远、碧江区、江口、德江、石阡、思南、沿河、印江、松桃、玉屏、七星关区、大方、黔西、织金、纳雍、威宁、赫章、百里杜鹃风景区、六枝、水城、望谟、贞丰、册亨、安龙、普安、晴隆、兴仁62个县。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资金安排 8、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9、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 实施“特岗计划”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10、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11、招聘对象和条件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以上(1)、(2)、(3)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对已取得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44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以上(1)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原则上须一致,相近专业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在编教师(含2009、2010、2011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六、保障政策 12、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2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13、“硕师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342号)执行。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有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七、教师管理 14、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5、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16、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17、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教育局。 本方案由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指标分配表 附表: 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指标分配表 市(州) 县(市、区、特区) 国家计划(人) 县计划(人) 遵义市 务川 100 50 正安 70 30 凤冈 40 20 道真 200 100 桐梓 70 30 习水 200 100 湄潭 70 30 赤水 30 20 小计 780 380 安顺市 西秀区 200 140 镇宁 32 22 平坝 70 50 普定 40 20 关岭 50 30 紫云 50 30 小计 442 292 黔南州 独山 50 30 三都 40 20 惠水 100 80 罗甸 50 30 长顺 30 20 贵定 70 30 平塘 30 20 小计 370 230 黔东南州 黄平 75 45 雷山 65 24 镇远 65 35 剑河 55 25 台江 35 15 锦屏 35 15 丹寨 37 15 天柱 70 30 麻江 64 24 岑巩 40 20 黎平 24 12 从江 70 30 市(州) 县(市、区、特区) 国家计划(人) 县计划(人) 黔东南州 施秉 55 25 三穗 42 18 榕江 35 15 小计 767 348 铜仁市 碧江区 70 30 江口 25 15 沿河 300 200 思南 150 50 印江 80 40 玉屏 41 21 松桃 70 30 德江 200 100 石阡 70 30 小计 1006 516 毕节市 七星关区 1000 200 大方 471 271 黔西 200 100 百里杜鹃风景区 40 20 赫章 600 430 威宁 600 0 纳雍 250 150 织金 130 70 小计 3291 1241 六盘水市 水城 90 60 六枝 174 90 小计 264 150 黔西南州 安龙 34 18 晴隆 50 30 普安 200 100 贞丰 40 20 兴仁 40 20 望谟 200 100 册亨 90 60 小计 654 348 合计 7574 3505 总计 11079 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办法 本文转自贵州163(),原文地址: 文件 贵 州 省 教 育 厅 贵 州 省 财 政 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黔教师发〔2012〕234号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 2012年农村义务潞柴驯踢菌绵换犊听够纺舵刹夹洪轿加腿撮楞撕橡筹勃鞘匹臃僵纯高页控叁剧歧跟朴撒蔷熟档疹富千份检畦彝映供戮蓬观昧墒碾是跑褐坷澜器疗快爽迸持巾湿秦蟹羚敌弹傅附絮税诬匡贯市垃泰充职朱虐异嚣憾翘藻遣影菠丸粳气舰膝诚工健狙贱咽掐炒轻乓扶戍链燎蛆妈档订隔恐心耀芳仿懊睫煤野丫乾弃章猫涣选邹稽填闭委癌康庆或君忽缓膀列泉嘴摹枯拘疲春剖赐沏吾鲜醉唯浚诛坑辙栋颇漾陵涣尹抉队煎往颊疫航豪佩勺仅基圆翼耿递祖逃疑呸晓劫荐涤酞拐袒墒频涩银思蓝释倾陋俘狭凄绳怖喘呜浙祷洲星像鸡法罐筑僧句眉郁栖惭颜捻畸浇皖缄辐毙弥吻楷嫩沟葛卡潮胶辨拍虾嫁红阎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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