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八、企业文书处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范围
本企业文书处理均按本制度实施。在特殊情况下应急处理,事后也须按本制度补齐相关手续。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指文书,包含以下内容:
1.高层决议文书和基层下达文件。
2.部门会议文书和转阅文件。
3.协议书、证券、证书和劳动协议书。
4.志愿书、违约收文、往来公文、专利证实和注册登记文书。
5.收支预算和决算书、账本票据、凭证、多种明细表、多种要求和计划书。
6.往来书信、电报、任命书、意见书。
7.多种汇报、多种统计表。
其中“1”和“2”项文书处理,标准上按会议决定处理。
第三条 类别划分
上述文书按机密程度、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1.机密文书
(1)绝密。
(2)秘密。
(3)保密。
2.一般文书,即机密文书以外文书。
3.其它文书,如公开发行书籍、杂志、报纸,和调查资料类印刷品或复印誊写物品。
第四条 适用标准
(二)文书收发
第五条 收发
抵达本企业文书,标准上由总务部或另行要求其它部门接收。全部文书按下列标准处理或送发:
1.一般文书全部由接收部门开启或开封。启封时,编上文书收发编号,注明收发日期;在文书登记簿上作好登记;由接收部门主管,或由指定文书保管员送交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文书当事人必需署名盖章领取文书。不过不包含尤其事项文书,能够简化登记手续。
2.绝密文书或亲启文书,必需直接送交当事者,由文书当事者开封和处理。
第六条 制度时间外处理
1.值班人员能够判定为是紧急关键文书,或直接写给企业高层领导文书,应立即通知秘书室主任;其它次关键文书,只需通知收发室主任,并按其指示处理。
2.全部抵达文书,值班人员全部必需一一作好登记,于以后第一个工作日早晨转交收发室。
第七条 收发决定
全部文书接收、转交、登记和领取事宜,全部必需由收发室主任做出决定和指示。
第八条 设置信使
在文书接收和处理过程中,各部门间常常需要相互传输文书;所以,在文书档案室设一名信使,往返传输各类文书。
(三)文书处理
第九条 处理标准
文书处理基础标准是“正确”和“立即”,而且明确文书处理责任者。
第十条 成文标准
凡关键往来交涉,全部必需形成“文书”或形成统计,即使情况特殊,也必需事后追忆,形成“备忘录”。
第十一条 特例
对那些并不关键事项,或经过电话、见面等简单形式处理事项,只需要事后将处理结果关键点统计下来即可。
第十二条 处理手续
领取文书部门,按下列要求立即给予处理。
1.凡关键事项,或异常事项,应立即向所在部门主管做出汇报,并逐层向上请示,必需情况下必需和其它部门取得联络,等候并根据上级指示,处理文书中包含相关事项。
2.假如文书中包含事项,和其它部门相关,必需在和其它部门取得联络后达成一致意见再行事。
3.在具体处理时,假如认为有必需请其它部门做出配合,而且其它部门提供配合需要一定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应事先取得对方意见。
4.假如事情包含两个以上部门,而且难以判定由何部门出面主持时,应听取其它部门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预防拖延
文书档案部门有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处理文书指定事项,以预防文书处理延迟或停顿,如发生延迟或停顿现象,应立即交文书档案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关键文书保管
机要或绝密文书和其它关键文件,必需存放在带锁档案文件柜中,给予严格保管。
文件柜存放,必需选择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安全、快速转移出去,放在轻易发觉醒目位置。
(四)文书制作
第十五条 用纸规格
制作文书用纸,除特殊情况外,标准上采取规格。
第十六条 字句
文书应以简单明了文体记述,采取标准简体汉字,避免使用艰涩词句。
第十七条 文体
全部文书一律采取书面文体。
第十八条 复印
绝密文书未经主管认可不得私自制作或复印副本,在尤其有必需情况下,必需注明包含正本在内共复印多少份,送往何部门等等。
第十九条 署名
在文书发送和转交时必需按下列要求署名,特殊情况或有专题指示情况除外。
1.代表企业名义缔结协议书、往来公文、企业公告及向政府机构提交汇报,全布署名“董事会代表”。
2.对外广告及宣传,采取企业名称。
3.除此之外文书,署上相关业务部门名称,和部门经理职务和姓名。
不关键文书,只需署上经办人姓名。
(五)文书整理
第二十条 编写符号
多种文书全部必需按整理要求编写符号,表示文书类别,再按符号编辑数字符号,给各文书排序,方便于检索。
第二十一条 文书符号和编号按下列要求使用:
1.表示部门名称符号,用部门名称第一个汉字,如制造部门、工艺室,用“制、工”表示。
2.文书类别直接用“绝密”、“密”等字样表示。
3.多种文书,按前后次序用自然数排序编号。
4.同一文书或同一名称文书,追加一组自然数,用“-”隔开,如“制、工、密0015-001”。编号按年度更新。
第二十二条 填写文书登记簿
全部文书符号和编号全部必需填写在“文书登记簿”上。
第二十三条 整理
文书处理完结以后,按文书符号和编号进行编辑整理。将大部分没有必需查询和翻阅归为一类进行;另一类需要常常查阅文书,尽管文书处理已经结束,但文书效用还没有终止,仍需要单独整理。
第二十四条 保管
文书整理后,大量不关键文件直接送总务部门保管,其它少许关键文书,在一定期限内由责任部门妥善保管。
(六)文书送发和交接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
全部文书发送和交接,由总务部负责。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内文书送发和交接,由对应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 绝密和亲启文书
绝密和亲启文书必需加封,并在封面上加盖“转交”、“邮寄”和“面呈”
字样印章。
第二十七条 转交邮寄予面呈
送交关键文书,必需在封面上加盖“转交”、“邮寄”和“面呈”字样印章,分别表示“能够由专职传输员以外人员转交,或在书信接收者不在情况下留下文书,叮嘱由指定传输者当面呈交文书”;“能够经过邮寄传输文书”;“必需由指定传输者当面呈交文书”。
第二十八条 填写送发登记簿
全部送发文书,按“转交”、“邮寄”和“面呈”,分别填写送发登记簿。
对于“面呈”文书,还必需在对应备注栏目注明送交过程关键点,和领取文书当事人署名盖章。
(七)文书存档和废除
第二十九条 存档
由本企业总部行政室,按文书整理符号和编号进行编辑归档。
第三十条 编辑
行政室按年度把关键、经各部门整理编号文书,进行汇总,分编装订成册,存入档案。会计文书则按会计年度编辑成册。部分不太关键文书,无须按文书类别编辑,只需按年度聚集成册。
第三十一条 分编标准
存档文书按部门,以文书符号独立分编成册。
第三十二条 保留期限
保留期限按下列要求确定:
1.永久保留。凡属于规则、指令、决议、诉讼、关键契约、证书、统计及会计文书,和职员人事劳资文书,全部归为“永久保留”文书。
2.保留十年,类似永久保留文件性质。没有必需永久保留文书,合议书、志愿书、违约书、往来公文、复命书、汇报书和关键往来信函等等,能够保留十年。
3.保留五年。保留期从编辑日起算,次关键且没必需保留十年文书,可保留五年。
第三十三条 废除
保留期满或在保留期内没必需继续保留文书,应立即给予废除或销毁。废除必需经相关部门合议,报总裁认可,由文秘室实施。
假如对废除没有疑义,应立即给予废除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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