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维护预算严厉性和权威性,充足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三条 预算管理必需坚持以下标准:统一领导,权责利相结合标准;收支平衡标准;合理性标准;公开性、民主性标准。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关键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应学校财务情况,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省支出,建立建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实施一级预算管理体制。 学校年度预
2、算实施综合财务计划,本着“统收统支”标准,将财政拨款收支和其它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一计划,统一核实,统一管理,全方面反应学校经费收支。 第六条 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总标准。收入预算坚持主动稳妥标准,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关键,勤俭节省标准。 第二章 预算编制和管理 第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及近期目标任务,由计财物资处汇总各部门提出预算方案,充足考虑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原因,参考以前年度预算实施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并依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年度预算草案在事业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 第八条 预算收入是学校办学全部资金起源,所以编
3、制收入预算要本着“打实”标准。 对于事业收入多渠道性和易受政策原因影响不稳定性,要做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切合实际。对各部门制订各项收入目标要签署目标责任书。对事业收入要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逐项计算出来。 对于收入预算中科研事业收入,要按预算内容逐项具体反应,立即组织收入。 对于经营性收入,则注意收支配比问题,预防经营性支出混淆,变相增加事业支出。 对于校办产业等隶属单位上缴目标利润,应依据目标责任书立即催收到帐,同时注意分清应归还学校各项垫支性费用。 第九条 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必需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标准。正确处理需求和可能关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赤字预算。区分轻重缓急,科学
4、合理地安排各项支出,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及教学科研等需要同时,集中资金有计划地进行关键项目投入。安排预算支出时必需先确保常常性支出,再安排基建性支出。在常常性支出中,必需先确保人员经费和必不可少公用经费和教学业务费开支,在以前提下妥善安排其它各项支出。支出预算编制时,还应确保“打足”标准,确保预算实施。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向学校申报专题经费时,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十二个月元月底以前将论证汇报报送计财物资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立项纳入年度预算。各项单位要加强专题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专题经费管理要实施综合反馈责任制,专题工程(或事项)结束时,项目单位要立即将专题实施情况书面汇报计财物资
5、处备查。 第十一条 年度预算核定以后,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核定预算指标,坚持“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管理措施。对不实施限额包干专题经费,结余部分用于填补学校其它经费不足。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预算草案由计财物资处每十二个月3月份编制完成,在征讨教代会意见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改,并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三章 预算实施 第十三条 预算实施由主管财务校长负责,计财物资处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预算一经经过即含有控制全校经济活动强制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学校计财物资处有权拒绝实施越权做出减收增支决定,杜绝用款上非程序化和随意行为。 计财物资处对校内各
6、单位月份收支计划实施情况实施同时监督,分管各单位预算实施会计核销人员要在借款和报销两个步骤上进行监控,对超预算指标款项有权拒付。同时对自己分管经费项目开支要严格把关,所分管部门和单位所发生往来款项要立即清理,年末结算时清到没有余额或最低额度。 第十五条 学校下达该各单位预算经费实施“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专题经费由主管校长审批,不可预见项目开支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标准上各学院(部,处,室,馆)“一支笔”财务责任人应由该单位行政一把手担任。 第十六条 计财物资处应定时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预算实施情况。每个月月末打出预算实施控制账,向各预算单位财务提供预算实施情况明细账,从而控制经费使用进度,确保各
7、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第四章 预算调整 第十七条 年度预算实施后不能随意变动,如因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增加或降低支出对预算实施影响较大,应在本年度10月份调整一次。收入预算调整后对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 对学校临时性发生,未列入预算项目标开支需追加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计财物资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同意追加预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一次性基建维修、设备采购、后勤和校办产业投资等项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项目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调整,仍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标准,当年收支平衡确有困难,其超支部分可由学校事业基金填补。 第五章 决算 第二十条 预算年度终了,计财物资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立即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对预算实施情况进行全方面深入细致总结分析,写出决算分析汇报。 第二十一条 财务决算汇报数字要真实正确,决算报表和书面分析汇报应于第二年元月报送省教育厅,并按要求报送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解释权归学校计财物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