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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定管理要求(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定工作,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定工作。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定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并立即将食品安全风险评定结果通报国务院相关部门。
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要求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提议,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根据风险所在步骤帮助国务院相关部门搜集食品安全风险评定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章程组建。
卫生部确定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技术机构负责负担食品安全风险评定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搜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技术机构开展和风险评定相关工作接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委托和指导。
第五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定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和其它相关信息为基础,遵照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标准进行。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依据本要求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定,确保风险评定结果科学、客观和公正。
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技术机构负担风险评定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卫生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定任务:
(一)为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定;
(二)经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觉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定;
(三)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提议,并按要求提出《风险评定项目提议书》(见附表1);
(四)卫生部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定其它情形。
第八条 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交《风险评定项目提议书》时,应该向卫生部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起源和性质;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包含范围;
(四)其它相关信息和资料。
卫生部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定需要组织搜集相关信息和资料,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该帮助搜集前款要求食品安全风险评定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 对于下列情形之一,卫生部能够做出不予评定决定:
(一)经过现有监督管理方法能够处理;
(二)经过检验和产品安全性评定能够得出结论;
(三)国际政府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适于中国膳食暴露模式。
对做出不予评定决定和因缺乏数据信息难以做出评定结论,卫生部应该向相关方面说明原因和依据;假如国际组织已经有评定结论,应一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 卫生部依据本要求第七条要求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提议,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量划和优先评定项目。
第十一条 卫生部以《风险评定任务书》(见附表2)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下达风险评定任务。《风险评定任务书》应该包含风险评定目标、需要处理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应该依据评定任务提出风险评定实施方案,报卫生部立案。
对于需要深入补充信息,可向卫生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提议。
第十三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根据风险评定实施方案,遵照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定和风险特征描述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定。
第十四条 受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应该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要求时限内提交风险评定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搜集、处理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进行风险评定,对风险评定结果和汇报负责,并立即将结果、汇报上报卫生部。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卫生部能够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定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应该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订应急评定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
(二)公众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需要立即解答;
(三)国务院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定提议;
(四)处理和食品安全相关国际贸易争端需要。
第十七条 需要开展应急评定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根据应急评定方案进行风险评定,立即向卫生部提交风险评定结果汇报。
第十八条 卫生部应该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定结果。
风险评定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要求用语定义以下: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生物、化学、物理原因或食品存在情况。
危害识别:依据流行病学、动物试验、体外试验、结构-活性关系等科学数据和文件信息确定人体暴露于某种危害后是否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可能性,和可能处于风险之中人群和范围。
危害特征描述:对和危害相关不良健康作用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能够利用动物试验、临床研究和流行病学研究确定危害和多种不良健康作用之间剂量-反应关系、作用机制等。假如可能,对于毒性作用有阈值危害应建立人体安全摄入量水平。
暴露评定:描述危害进入人体路径,估算不一样人群摄入危害水平。依据危害在膳食中水平和人群膳食消费量,初步估算危害膳食总摄入量,同时考虑其它非膳食进入人体路径,估算人体总摄入量并和安全摄入量进行比较。
风险特征描述: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定基础上,综合分析危害对人群健康产生不良作用风险及其程度,同时应该描述和解释风险评定过程中不确定性。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定技术机构认定和资格管理要求由卫生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由卫生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风险评定项目提议书
2.风险评定任务书
附表1
风险评定项目提议书
任务名称
提议单位及地址
联络人及
联络方法
提议评定模式*
非应急评定( ) 应急评定 ( )
风险起源和性质
风险名称
进入食物链方法
污染食物种类
在食物中含量
风险包含范围
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已经发生健康影响
中国外已经有管理方法
其它相关信息和资料
(包含信息起源、取得时间、核实情况)
*提议采取应急评定应该提供背景情况和理由。
提议单位:(签章) 日期:
附表2
风险评定任务书
任务名称
项目提议起源
评定目标
启用评定模式
非应急评定 ( ) 应急评定 ( )
需要处理问题
1.
2.
3.
4.
5.
应该完成时间
结果产出形式
单位:(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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