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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633107 上传时间:2024-07-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9.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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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要求修订日期修订单号修订内容摘要页次版次修订审核同意/03/30/系统文件新制订4A/0/同意:审核:编制: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要求1.0目 规范企业物品管理,预防企业出现财产损失,特制订本要求。2.0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本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各分企业、分厂。3.0职 责3.1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监督本要求;3.2行 政 部:负责监督实施本要求,并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罚;3.3各 部 门:负责保管好本部门所管辖物品,并登记造册。4.0 物品内容4.1机器设备:注塑机、针车、骨条机、自动机、挤压机、气嘴机、冲床、打包机等;4.2仪器设备:用于检测多种仪器设备;4.3机电设备:电梯

2、、电箱等;4.4办公设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办公台、空调、风扇、桌、椅等;4.5公用设施:厨房物品、宿舍物品、厕所物品等;4.6其它物品:除以上物品外各类物品。5.0管理方法5.1总厂以各部门为单位,各部门经理或主管为部门财物责任人,对本部门财物进行管理,未经行政部或总经办同意,不得将本部门财务转移给其它部门使用;5.2三厂由分管厂长负责管理本单位财物,塑胶电子厂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管理本单位财物。6.0 管理程序6.1总厂各部门内部调整办公物品,须在行政部进行登记,经过许可后方可调整;6.2三厂、塑胶厂内部财物调整,须在总厂行政部登记; 6.3总厂和各分企业财物转换,须开具物品移交单

3、,由物品调出部门开出(并作好发出统计并于月底连同盘点表一起交行政部),接收部门签收(并作好发出统计并于月底连同盘点表一起交行政部),由接收部门交行政部保留;6.4各部门及分企业将单位财物进行统计后登记造册,并交一份到总厂行政部立案;6.5各部门及分企业每三个月对本单位财务进行盘点,并于本季度结束前,必需将当季度盘点结果报总厂行政部;6.6行政部每三个月将各单位盘点结果进行汇总,编制汇总表交总经理审核,并交财务部立案。各单位若不按时交盘点结果至行政部,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处罚20100元/次;6.7行政部每三个月负责对总厂办公室物品和其它物品进行盘点,各部门必需配合行政部做好。7.0物品维修季度物

4、品盘点工作。7.1电梯维修程序:电梯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觉问题,首先汇报部门责任人,再由部门责任人报总厂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修。若需支付费用维修,则由行政部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后,联络物业企业进行维修。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电梯故障,对于电梯维修费用,由直接责任人负全责;7.2仪器、车间机器设备维修程序:机器(仪器)操作职员发觉机器(仪器)故障,应立即汇报直接主管,由直接主管报企业机修进行维修。若机器(仪器)需要大修或不能维修时,必需先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联络机器(仪器)采购部门,依据协议条款,制订维修方案,报总经理同意,未经总经理同意私自维修,由维修部门负全责;7.3 行政办公维修程序:由直接使用人填写“维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署名后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报修人署名确定,由维修人将“维修申请单”交回行政部归档;7.4公用设施维修程序:公用设施需要维修,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专员进行维修,并对设施故障原因进行调查,由直接责任人支付维修费。8.0 处罚方法严禁非专业或未经授权人员,去拆卸机电设备、机器设备、仪器设备、行政办公物品等,若所以造成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负全责;对于违反本要求行为,将视情节给警告或罚款20-200元,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编 制/日 期: 审 核/日 期: 批 准/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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