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FNC10 共 1 页 第 1 页员 工 着 装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企业良好社会形象,深入规范化管理,本企业职员应按本要求要求着装。 第二条 职员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男职员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企业徽。不准穿皮鞋以外其它鞋类(包含皮凉鞋)。 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它有碍观瞻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需佩戴企业徽;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企业徽。企业徽应佩戴在左胸前合适位置上。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职员,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方便有外出活动或关键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 职员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通常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它饰物佩戴应适当。 第八条 职员违反本要求,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元;30天连续违反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 各部门、各线责任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职员遵守本要求。一月累计职员违反本要求人次超出三人次或该部室职员总数,该责任人亦应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