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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甄选录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企业各单位经内部人员调整不能满足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对人力需求时,采取公开招聘方法引进人才。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确定用人单位岗位编制标准:
1.符合企业及本单位长远发展计划、经营战略目标和为此需实现利润计划需要;
2.符合现在或近期业务需要;
3.需做好劳动力成本投放产出评定;
4.有利于提升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避免人浮于事;
5.适应用人单位领导管理能力和管理幅度。
第三条 企业聘用人员均首先要求含有良好品德和个人修养,在此基础上选择含有优异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才能人员。各岗位人员要努力争取符合德才兼备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或多条者,不得成为本企业职员:
1.剥夺政治权利还未恢复;
2.被判刑或被通缉,还未结案;
3.参与非法组织;
4.品行恶劣,曾受到开除处分;
5.吸食毒品;
6.经医院体检,本企业认为不合格;
7.年纪未满18周岁。
第四条 企业各部门或下属全资企业如确有用人需要,应在符合第二条前提下,填报“从业人员需求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核转,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制订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考评(总经理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亲自参与),填写考评统计和录用意见,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一、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招聘准备工作。
二、确定招聘岗位、人数、要求(包含性别、年纪范围、学历和工作经验等);
2.确定日程安排;
3.编制笔试问卷和面试纲要;
4.成立主试小组;
5.需要准备其它事项。
二、实施步骤:
1.人力资源部经过刊播广告、加人人才供求网络等形式公布招聘信息,搜集应聘者材料;
2.人力资源部聚集、整理材料,会同用人单位依据要求进行首次筛选,向中选人员发笔试通知;
3.人力资源部组织应聘者参与笔试,会同用人单位依据笔试结果进行二次筛选,向中选人员发首次面试通知;
4.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应聘者参与首次面试,依据结果进行三次筛选,向中选人员发二次面试通知;
5.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应聘者参与二次面试,依据结果确定录用名单,向中选人员发录用通知,向落选人员发辞谢通知。
第六条 新录用人员持“录用通知”向企业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合格者参与人力资源部主持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含:
1.讲解企业历史、现实状况、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
2.讲解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各部门人员;
3.讲解各项办公步骤,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讲解企业对职员道德、情操和礼仪要求;
5.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教导使用办公设备;
6.解答疑问;
7.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及工作意向。
第七条 新录用人员培训完成,和企业签署“企业试用协议”,持该协议向工作单位报到,由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人力资源部同时向财务部发“试用人员上岗通知书”。
第八条 新录用人员在报到后需填写“企业职员履历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两张交人力资源部。履历表中内容以后如有变更,就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 新录用人员,应一律办理确保手续,填写确保书应注意遵遵法律程序,办理确保手续要求和内容有:
一、在本企业工作职员不得担任确保人。
二、被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保人应付赔偿及追缴责任:
1.营私舞弊或有其它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企业蒙受损失;
2.侵占、拥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
3.窃取机密技术资源或财物;.
4.拖欠账款不清。
三、确保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企业,待被确保人另外找到确保人,办理新确保手续后,方能解除确保责任。
四、确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确保人应立即通知本企业更换确保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15天内另外找到连带确保人。
l.确保人死亡或犯案;
2.确保人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所以无力确保;
3.确保人被宣告破产;
4.不欲继续确保。
五、被确保人离职3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确保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条 对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在企业工作职员,部门经理组织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并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总经理审批;转正申请得到同意职员和企业签署“聘用协议”,由人力资源部同时向财务部发送“员用聘用通知书”。
第十一条 企业标准上不雇用临时人员,各部门或全资企业如因业务需要需雇用临时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全资企业总经理自行决定,临时人员需填写“临时人员情况记录表”,交企业人力资源部立案。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本部及下属全资企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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