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员退休管理制度一、 职员达成要求退休年纪,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应在其达成退休年纪前30天通知本人,并在达成退休年纪后30天内办完相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二、 退休人员必需按国家要求年纪退休,未达成年纪提前退休者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三、 职员虽已达成退休年纪,但因工作需要,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同意,办理延期退休手续。四、 不含有退休条件,但医院证实,并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办理退休手续。五、 各部门每十二个月年初应填写本年度职员退休人员名册,做到按时退休。六、 办理人员退休,应按各部门管理权限报经同意,查对本人工资台账,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审批表一并交
2、人事部。七、 退休人员劳保福利要求:1、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职员,按政府劳保要求,由财务部按退休标准计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人员。2、 领取退休费职员,享受本单位在职职员洗理费标准。3、 退休职员,享受国家副食品补助。4、 职员退休后,其医疗待遇,直系供养亲属医疗待遇不变,外购药品凭医院外购单给予报销。5、 退休职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助费标准同正式职员。八、退休人员档案:1 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对退休人员基础情况有系统地记载,定时统计、归档。2 建立部门退休人员档案,包含退休人员基础情况、家庭住址、技术专长等。3 对退休人员实施动态管理,随时登记并统计退休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