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持“持股权益”协议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散权益投资协议》中的“持胶权益”相关事宣达成协议如下,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持“持股权益”办议的基本情况
1、乙方持有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编号80027)《持股权益投资协议》中的“持股权益”¥(大写:壹佰)万元整中“持股权益”的32.5%分额。(见附件)
2、乙方自愿通过有偿转让方式,让甲方击有(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编号80027)《持股权益投资协议》中的部分“持股权益”。
3、2017年9月25日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转入人民币231000(大写贰拾叁万壹仟元整,乙方已经确认收到该款项。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已占有圣商(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编号80027)《持股权益投资协议》中“持股权益”的7%份额。
4、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甲方上述7%的“持股权益”,该“持股权益”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5、乙方在此确认代导甲方上述7%的“持股权益”产生的所有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只是代甲方暂时保管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特胺权益投资协议》中强“持股权益”的拥有者,享受因该“持股权益”产生的所有权益及收益(包括利润、现金、分红、股权升值等)。均按甲方占有的比例享有。
2、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甲方上述飞的“持股权益”期间,甲方承担相对应的义务和风险。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能持甲方《持股权益投资协议》中的“持股权益”期间,该权益产生的收益乙方必须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出截留、挪用该收益。
0 62、乙方代持甲方《诗股权益投资协议》中的“持股权益”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所代持“持股权益”权属的完整性,非经甲方书面间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的“持股权益投资协议,中的“持股权益”。
3、乙方必须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任何监督。
四、代持的费用:
乙方无偿代持甲方(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股权益投资协议》中的“持股权益”,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代持的费用。
五、代持“持股权益”期间的转让:
1、乙方代持甲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权益投资协议》中
的“持股权益”期间,甲方不得转让该权益。
六、保密: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均有候分,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乙方代持甲方(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权益投资协议》中的“持股权益”如甲方已经全部转让或全部变现后,且甲、乙双方均没有任何纠
纷的情况下,协议即可自行终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
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手机号:
受托方(乙方): 手机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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