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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凭证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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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通过上次税务登记课程的学习我们知道了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开业税务登记、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以及办理每类登记需要携带的资料和证件、遵循的流程,这对于我们高效、及时做好税务登记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本节课主要是针对账簿、凭证管理的有关内容进行认识,会计核算作为税款计算的重要依据,账簿、凭证是会计核算的载体,建立规范与否,一方面是企业正确计算税款、自行申报提供的有力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检查企业纳税情况的依据,所以规范建立账簿意义重大。 导言 第三部分 账簿凭证管理 教学目标: 1.了解会计凭证和账簿的种类 2.掌握账簿设置与保管要求,发票的领购 3.熟悉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发票的填开 教学重点:通过学习使学员具备办理账簿登记、发票填开的能力 教学难点:结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和认证 一、账簿的管理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与时限 1.账簿设置的范围 (1)一般规定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2)救济规定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做出了账簿建立的救济规定: 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财务业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2.账簿设置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簿设置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薄。 (二)账簿、凭证的设置、保管要求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2.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3.纳税人需要建立的账簿包括四种: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会计凭证的管理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自制 原始凭证 外来 原始凭证 现金 记账凭证 银行 记账凭证 转账凭证 三、发票的管理 (一)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 1.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2.发票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发票可以按以下标准分类。 (1)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 ①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 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业、商业企业销货发票,加工修理发票等。 增值税企业发票领购到国税局办理。 ②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 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如服务业、建筑安装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开具的结算营业收入的各种发票。 营业税企业发票领购到地税局办理。 ③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均可使用的发票 有的发票对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都可使用,如临时经营发票用于临时经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使用。 如果一个企业以增值税为主并兼有营业税的经营项目,就应该分别到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从行业划分来讲,它是工业、商业企业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发票。 ②普通发票 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可以分为: Ⅰ.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 主要有: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工业企业材料销售统一发票,工业保龄球业加工产品统一发票,工业加工修理统一发票,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农林牧水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机动车专项修理专用发票,电业局电力销售专用发票,自来水公司自来水销售专用发票,公共事业联合收费处缴费专用发票,临时经营发票等。 Ⅱ.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 主要有:建筑安装保龄球业统一发票,旅店业统一发票,饮食业统一发票,广告业统一发票,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代理购销业务统一发票,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社会办医疗机构收费统一发票,产权交易专用发票,房屋出租专用发票,全国联运行业统一发票,水路货运结算发票,临时经营发票等。 ③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保龄球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市、自治区税务机关批准,专业发票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也可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纳入统一发票管理。 (二)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属于法定的发票领购对象;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 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并限期缴销发票。 (三)普通发票领购流程 普通发票领购流程图 违法 违章 同意 不同意 提供资料 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填写《纳税人领钩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税务违法违章处理 办税服务厅 1、受理审核 2、信息录入 3、发放《发票领购单》 纳税义务人 初次领购 办税服务厅 1、发票研究审核 2、收取工本费、发售发票 纳税义务人 持《发票领购簿》购买发票 纳税义务人 修改《核定申请表》 纳税义务人 领购发票,交纳工本费 1.首次领购发票 按照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 ①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及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等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薄》。 ②在初次办理统印发票的领购时,应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③经核准后,持《普通发票领购薄》、单位公章、经办人印章等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按规定缴纳发票工本费,并取得收据。 ④发票领购以后, 应将其与《发票领购薄》记载的种类、数量、字轨号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 2.再次领购发票只需要携带《发票领购薄》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及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等资料直接领购即可,无需申请。 对于再次领购发票的用票单位 应按税务机关发票保管与使用的规定,认真审查发票存根联的各项内容,对于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后,再按适用的购票方式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3.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有如下三种: (1)批量供应 适用于财务制度较健全、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 (2)交旧购新 用票单位交回旧的(即已填用过的)发票存根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留存,才允许购领新发票。 (3)验旧购新 这种方式已与交旧购新基本相同,主要一点区别是税务机关审验旧发票存根以后由用票单位自己保管。 后两种方式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太健全、经营规模不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以便于税务机关能及时检查并纠正其发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普通发票验旧、交旧的流程 无违法 违章 违法 违章 纳税义务人 携使用的发票存根联、《发票领购簿》及税务登记副本 办税服务厅 1、审核普通发票存根联开局情况 2、交旧---检验已开发票存根并收回 验旧---检验不收回 税务违法违章处理 发票发售 (四)增值税专业发票领购方式及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流程 未验旧 不符合 再次 购买 初次 购买 纳税义务人 提出购票申请 提供资料 凭授权IC卡 办税服务厅 1、审核普通发票存根联开局情况 2、(交旧)检验已开发票存根并收回 (验旧)检验不收回 税务违法违章处理 提供资料 1、凭授权IC卡 2、《税务登记证》 3、经办人身份证明 发票领购申请表 企业编码: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签章) 发票购领簿号 购票人身份证号码 发票购领人 发 票 编 码 申请领购发票类别 核定发票 使用限量 未缴销发票 本(份)数 申请领购 发票本(份)数 备 注 领购人:(盖章)                    年   月   日 (五)发票开具使用的要求 1.发票开具 发票开具使用的要求包括开具发票和取得发票两方面的要求,开具发票应注意开具的时间、范围、地点、填开规范等内容。取得发票应注意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等要求。 (1)任何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不得转借、转让或者代开发票; (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开使用发票,也就是说不能将一本发票拆成一份一份使用; (4)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如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不得倒买或者倒卖发票(包括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 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开具,有些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税务机关规定仅限于在本县、市内开具;有些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税务机关虽然规定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跨县、市开具,但附有限定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发票,更不得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发票出入国境。 2.纳税人丢失发票,在报刊或电视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3.发票的鉴别方法(辨别要点) (1)发票监制章 (2)底纹和专用纸张 (3)防伪鉴别仪 (4)网络、短信、电话查询 四、会计账簿的登记、对账和结账 (一)会计账簿的登记要求 1.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账。 2.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并用钢笔书写。 3.记账时,必须按账户页次逐页逐行登记。 4.账簿登记完毕,应在记账凭证“过账”栏内注明账簿页数或划对勾,避免重记、漏记。 5.记账时必须对账页中的日期、凭证编号、摘要、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 6.每一账页记录完毕,应在该账页最末一行加计发生额合计及余额,在该行“摘要”栏注明“转次页”或“过次页”,并将这一金额记入下一页第一行有关金额栏内,在该行“摘要”栏注明“承前页”。 7.如发生账簿记录错误,不得随意刮、擦、挖补或用退色药水更改字迹,而应采用规定的方法更正。 8.除结账、改错、冲账等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用红字登记的会计记录外,不得用红色墨水登记账簿。会计中的红字表示负数。 (二)会计账簿的对账 1.账证核对 2.账账核对 (1)核对总分类账簿的记录 (2)总分类账簿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簿核对 (3)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核对 (4)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 3.账实核对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是否相符; (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 (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 (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在账面记录是否相符等。 (三)会计账簿的结账 1.结账的程序 (1)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 (2)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的收入和应计的费用。 (3)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所有损益类科目。 (4)结算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结转下期。 2.结账的方法 (1)对不需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月末余额就是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通栏划单红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2)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通栏划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双红线。 (4)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要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通栏划双红线。 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五、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 (一)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定进行备案的理论依据 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是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的标准性文件,是会计核算规范、准确、完整的保证。现行会计核算方法有些是不唯一的;比如成本结转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将财务会计制度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主要是为了了解各个纳税人应用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以便税务机关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税款计算进行审查,保证税款征收的准确性。 (二)纳税人财务制度备案的内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将财务会计制度向税务机关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使用微机记账的,还应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 (三)备案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微机记账的纳税人应当在使用微机核算软件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六、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 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在税收方面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不一致时,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时要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但这并不影响纳税人按照本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进行记账处理和会计核算。 七、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2.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二)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章小结 本章学习了会计凭证和账簿的种类;账簿、凭证的设置、保管要求;发票的领购和开具,会计账簿的登记、对账和结账,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制度;会计制度与税法协调等相关知识。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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