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宾馆。其它宾馆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2、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宾馆 guesthouse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如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等。 注1:本标准中单层、多层
3、宾馆系指设置在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及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层宾馆系指设置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宾馆系指设置在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 注2:客房数50间的宾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空气调节系统 air handling system 由风机、通风管道、风口等构成的中央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不包括独立的箱体式空调。 4.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一般规定 宾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4、宾馆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c)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4.
5、3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
6、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
7、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宾馆,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 5.消防安全
8、制度和操作规程 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消防(控制室
9、)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燃气、电气设备5.1.8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
10、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5.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宾馆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场所设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1.1耐火等级 宾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 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有困难时,注: 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
11、建筑,注: 但不注: 应超过二层。 6.1.2防火分隔 6.1.2.1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宾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1.2.2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宾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住宅隔开。宾馆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6.2安全疏散设施 6.2.1安全出口 6.2.1.1 宾馆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6.2.1.2 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2疏散宽度 6.2.2.1 宾馆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
12、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注: 单层、多层宾馆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1m;高层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2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或1.3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4m。 6.2.2.2 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注:
13、 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人/m2)与宾馆建筑面积(m2)的乘积。宾馆的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注: 标注: 一般为(0.651)m/100人。 6.2.3疏散距离 6.2.3.1 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6.2.3.2 客房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大于22m)。 6.2.3.3 客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高层宾馆和地下人防宾馆不应超过30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超过40m。 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注: 其最大直
14、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6.2.4疏散楼梯间 6.2.4.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宾馆、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95中的有关规定。 6.2.4.2 宾馆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6.2.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G
15、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2.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 多层宾馆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2.5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6.2.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注: 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 超过10o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注: 可不注: 受此限。 6.2.5.3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
16、应设置踏步。 6.3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3.1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单层、多层宾馆、高层宾馆及地下人防宾馆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A级为不注: 燃性材料、B1级为难燃性材料。 6.3.2单层、多层宾馆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6.3.2.1 设有中央空调的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2.2 其它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单层、多层宾馆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
17、注: 除顶棚外,注: 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注: 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 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注: 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注: 限制。 6.3.3高层宾馆 6.3.3.1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宾馆的客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窗帘、床罩等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3.2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隔断、窗帘、床罩以及其它装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其它装饰材料系指注: 楼梯扶手、窗帘盒、暖气罩等。 6.3.3.3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顶
18、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 注: 除100m以上的高层宾馆,注: 当同注: 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 除顶棚外,注: 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6.3.4其它要求 宾馆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符合GB50222-95中的有关要求。 6.4建筑消防设施 6.4.1消火栓 6.4.1.1 设有单层、多层宾馆的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6层、其它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1.2 高层宾馆和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
19、多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2 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和高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2001中的有关要求。 6.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宾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疏散通道及门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4.3.2 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和设在二类高层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营业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中的有关要求。 6.4.4火灾应急照明 6.4.4.1 下列部
20、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单层、多层宾馆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宾馆及高层宾馆的多功能厅; e)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4.4.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
21、应大于20m;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4.5疏散指6.4.6示标6.4.7志 6.4.5.1 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4.5.2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
22、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地下人防宾馆不应大于15m); 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应少于30 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8灭火器 6.4.6.1 应选用
23、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宾馆火灾的灭火器。 6.4.6.2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 灭火器的配置还应符合GBJ140-90中的有关要求。 6.4.9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注: 单层、多层宾馆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高层宾馆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95中的有关要求;地下人防宾馆的设置应符合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
24、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25、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
26、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