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载机租赁合同承租方: 中国水电八局云南华电个旧莲花山风电项目部(简称甲方)出租方: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一、设备配置乙方将 ZL50成工装载机 设备,数量 1 台,配备熟练操作工人一名,租赁给甲方使用。二、租赁期限及施工地点1、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按30天计算。工程名称: 个旧莲花山风电项目道路及土石方施工施工地点: 个旧莲花山风电厂区内 三、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此设备每月租金为15000 元(大写: 壹万伍仟元整 ),租金已包含驾驶员的工资。甲方使用该设
2、备如有不足月的天数,按照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每天租金来折算不足月的租金。从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当日起(即2014 年 4月 日)计算租金,至次月 日结算上期租金(以后类推),到甲方电话通知设备退场并全额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之当日为合同租赁结算截止日。租金每1个月结算一次,甲方必须在每月结算日结算后十五日之内支付上月租金,不得拖欠。四、甲方职责和权利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一定要排除或避开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隐患,负责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施工安全,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不安全
3、,要暂停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操作人员指明施工区域内的通信电缆、管道设施,必要时划线施工。危险区域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和安全疏导。4 甲方承担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所供柴油必须安全合格。五、乙方职责和权利装载机机配备 1 名操作机手为甲方服务至合同期满。乙方负责装载机机手的工资及其他福利,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程合理的调度,随叫随到,与甲方搞好团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若无故不服从甲方调度,甲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乙方操作人员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的各项施工作业。租赁期间,乙方的服务仅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甲
4、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租赁期间,甲方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工期停顿,无论时间长短,乙方仍将按时向甲方计收租金。六、其他约定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乙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2若因乙方操作人员自身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事故,由此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3在合同终止前,甲方必须提前2天电话告知乙方,以便双方作好设备退场和租金结算工作。 4装载机每月工作时间约定为240 小时,乙方的装载机操作人员应24小时服从甲方的调配,做到随叫随到,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如因甲方原因装载机工作不足240小时,甲方不扣除乙方的当月租金。 5、装载机每月的累计停机时间不得超过2天,乙方应合理安排时间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等工作。如停机时间超过2天以上,甲方将按照以上第三条第一款的每天租金计算方式扣除相应的停机费用。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附协议。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三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乙方: 甲方:电话 : 电话: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10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