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发布业务合同(GF-92-0305)广告主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发布广告。第二条广告发布媒介为第三条单位广告规格为第四条广告采用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第五条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第六条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第七条广告单价元,加急费元,其他费用元,扣除优惠元,扣除代理费元,播出次数
2、,总计元。第八条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第九条违约责任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第十二条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广告编排方式(广告发布总次数、时段、版面等) 月 日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广告主或代理单位(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邮政编码:图文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广告发布单位(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邮政编码:图文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根据需要,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本合同进行鉴(公)证。鉴(公)证意见: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