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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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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 同 书 甲方: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路99号 邮编:200335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市吴中路支行 开户名: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帐号:3100 1601 1140 5600 2518 乙方:北京花水湾磁化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北高路99号 邮编:10130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顺义区支行城关分理处 开户名:北京花水湾磁化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帐号:120601040008252 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酒店客房预订业务(月结形式)达成以下协议: 一、        关于房型和房价 1.  若乙方门市价格下调或推出特惠价格时,乙方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同时签约价格根据下降比例作相应下调,以便使甲方销售价格能始终低于乙方现行门市优惠价格。一旦甲方发现乙方现行门市优惠价格低于甲方销售的价格,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  若乙方协议价上涨但未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则仍需按原来较低的价格确认甲方预订。 3.  若乙方采取甲方提供的网上订房系统“e-booking”对携程会员价或携程结算价进行变更或推出特惠价格时,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其指定 马欢欢 作为“e-booking”的专门联系人,由该专门联系人持乙方事先设置的密码按照甲方“e-booking”的流程进行操作登陆。乙方应当保管好帐户及密码,任何使用该帐户及密码登陆甲方“e-booking”系统所做出的操作都视为乙方行为,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4.  若合同到期,双方未完成续约,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合作的,则按最近的合同价格顺延,直至双方签署新的合同为止。 5.  乙方向甲方提供房间价格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客房类型 门市价 前台优惠价 携程结算价 携程卖价 是否含早 宾馆标间 580元/间/天 464元/间/天 淡季:220 旺季:260 淡季:290 旺季:340 否 宾馆套房 980元/间/天 784元/间/天 淡季:441 旺季:490 淡季:637 旺季:735 否 温泉标间 680元/间/天 544元/间/天 淡季:240 旺季:280 淡季:290 旺季:340 否 别墅单间 700元/间/天 560元/间/天 淡季:315 旺季:350 淡季:455 旺季:525 否 A区4室别墅 3600元/间/天 2880元/间/天 淡季:1620 旺季:1800 淡季:2340 旺季:2700 否 D区6室别墅 6000元/间/天 4800元/间/天 淡季:2700 旺季:3000 淡季:3900 旺季:4500 否 其它 其它 8折 淡季:4.5折 旺季:5折 淡季:6.5折 旺季:7.5折 否 备注: 1.淡旺季月份划分: 淡季:3,4,5,6,7,8,9月 旺季:10,11,12,1,2月 2.早餐分类及价格: 加床: 100 元 中早: 20 元 西早: 20 元 自助早: 20 元 二、        关于客房预订 1.当乙方房量紧张时,应至少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及时调整预订并向客户作出解释。对于紧急订房,在无法联系到乙方销售人员的情况下,甲方将直接发传真至乙方前台,由乙方前台按甲方传真内容先予以接待。酒店应协调好销售部和前台的工作。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有抢客或有客人因此投诉乙方并情节严重时或乙方每月房量紧张的累积天数超过5天时,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人不能顺利入住,乙方应负责免费给客人升级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客人安排至同星级且价格相同的酒店,奖励应照常返还。 3.甲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12时,如客人要求延迟退房,乙方可视当天房态情况尽量满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4.当甲方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延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而且必须通过甲方重新预订。如因特殊情况与甲方代表联系不上,可按甲方原先的传真预订价格予以续住,并视为甲方业绩。 5.甲方可免费向有条件的乙方提供网上订房系统“e-booking”,可实现实时订单传送和确认、房态实时修改、订单查询和审核等功能,具体事宜请和分管的甲方业务经理联系。 三、        关于甲方订房审核 甲方订房审核有如下3种方式,请在其中任选1种。 1.       夜审:甲方于当天晚上24时左右,以电话形式直接与乙方前台联系。乙方应通知前台给予配合,正确告之甲方预订的客户是否到店、甲方客户入住的房号以及提前入住、续住或提前离店的情况。 2.       日审:甲方于第二天上午将前一天的预订单汇总表以及已住店客人情况表发往乙方,由乙方专人在预定单汇总表上填写客人入住房号、在已住店客人情况表上填写客人正确的离店日期并与当天下午回传甲方。 3.       E-booking审核:乙方由专人每天在甲方的网上订房系统“E-booking”中,填写客人是否入住、入住人姓名和房号及正确的离店日期等,并直接提交到甲方的系统内。( 确定) 四、关于对帐和结帐 1.       甲方预订房间的房费与乙方按底价结算,甲方在每月3日向乙方提供上月经审核后的甲方客人入住详细资料。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税后奖励由乙方在每月28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2.       当双方的客人数量有出入时,以乙方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的订房,计入下月。 五、关于市场推广 1.   为了更有效的推销乙方的客房,乙方同意甲方通过自身宣传或电信、航空、银行、邮政等多种渠道,开展呼叫转接等多种业务为乙方拓展散客资源。 2.   乙方授权甲方在电信提供相关酒店语音提示信息并争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将客户电话转接至甲方呼叫中心的方式来为乙方提供客源。 六、违约 1.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协议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       如果由于乙方产品或服务原因所引起的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保密条款 1.       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       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       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4.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八、知识产权 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在使用对方授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单独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乙双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对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且由另一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甲乙双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对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3.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双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禁止贿赂条款 1.       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但是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携程举报电话8621-54261440,携程举报邮箱jubao@)。 2.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十、其它 1.       本协议执行有效期为: 2010 年 4 月 3 日至 2011 年 4 月 3 日。 2.       本协议所有事宜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涉及的信息或对方认为不公开的保密信息。 3.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天气变化、航班延误等非甲方单方面因素造成客人无法正常到店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对此承担责任,预订未到的房间乙方不给予奖励。 4.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花水湾磁化温泉度假村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路99号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北高路99号 电话:010-64181616-1716 电话:010-69456668 13717616533 传真:010-64182797 传真:010-69454077 业务联系人:尤玥 郑阳 业务联系人: 公司签署人: 酒店签署人: (盖章) (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您的朋友 我自己的邮箱 为这封邮件插入了背景音乐 - 下载  播放   播放器加载中... 正在发送... 此邮件已成功发送。再回一封  发送  切换到完整写信模式 下一封未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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