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间服务合同(签单宝)甲方(出卖人): 张三 乙方(买受人):_李四 丙方(居间人): 签单宝 鉴于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就坐落于厦门房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签单宝 的房屋,于_年_月_日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 买卖合同 ”)。甲、乙、丙三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居间服务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居间服务1、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包括:(1)提供房屋买卖市场行情咨询;(2)寻找、提供并发布房源、客源信息;(3)引领买受人实地看房;(4)协助查看房屋权属证明文件;(5)协助交易双方协商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6)促成交易双方
2、签署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2、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代理费。第二条 居间代理费甲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元整;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元整; 第三条 权利义务1、 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居间活动,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交房屋买卖所需的一切证书、证件及材料,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丙方支付居间代理费;甲、乙双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资料及签名真实、合法、有效。2、 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尽职提供居间服务;丙方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办理网上签约
3、手续。第四条 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利用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或者另行通知其他居间方签署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居间代理费。2、 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居间代理费,该延迟方除应向丙方支付居间代理费外,还应就其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义务的,且丙方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代理费用,无须退还,如支付费用方为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偿该笔费用。4、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拖延或拒绝配合补办交易中各项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由拖延或拒绝配合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协议。第五条 争议解决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同意,未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甲方(签章):_代理人(签章):_乙方(签章):_代理人(签章):_丙方(章): 地址:_经纪执业人员签字:_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_经纪执业人员签字:_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_联系人签字:_ 联系电话: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