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牧承包合同甲方:顾云超 身份证号:652701197309034014乙方:哈哈日曼 身份证号:652701198909124018甲方把壹佰捌拾只(180只)2岁优质的生产母羊承包给乙方,在双方公平公正、双方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以下条款:1、甲方把180只2岁优质的生产母羊承包给乙方,合同期为三年。2、时间:从2014年8月至2017年8月止。3、壹佰捌拾只(180只)2岁优质的生产母羊从承包开始,放牧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2015年8月2017年羊群整群时,每年乙方须交给甲方60只羊娃子,公、母羊娃子各30只,所给羊娃子必须保证25公斤以上为准。5、在承包期内,所有死亡和丢失的羊只,由乙方承担补进同等品质的生产母羊。6、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发生倒卖或调换弱羊羊只,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壹佰捌拾只(180只)生产母羊,合同终止,以切后果由乙方承担。7、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论谁以任何理由违约需付违约金贰万元整(20000元)。8、到2017年8月合同到期时,乙方需交给甲方同等品质的壹佰捌拾只(180只)45岁优质的生产母羊。9、如乙方有违约时,由担保人和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0、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