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款居间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繁荣市场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自有闲散资金人民币_万元,大写_万元。特委托乙方代为寻找合适的借款方(可以是银行、证券机构、基金会或企业),出借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计_个月。 二、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找到合适的借款方前),甲方的闲散资金由甲方或委托授权人的有关人员保存。 三、乙方代替甲方寻找到借款方并将借款方的信息如实告诉甲方,获得甲方认可后,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人员与借款方另行订立借款合同
2、及出借款项事宜。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需保证闲散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积极支持和配合居间人的工作。 3、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和服务。 4、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支付乙方报酬和有关居间费用。5、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有进行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寻找并向委托人介绍借款方和订立合同的机会。 2、 为委托人和借款方签订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3、 在本合同签订后,居间人向委托人披露有关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4、 安排委托人和借款方的互访见面、会议等。 5、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并收取违约金。 六
3、、 居间的费用和报酬1、 居间费用及报酬从甲方借款所得利息中一次性支取,乙方保证甲方所得一次性支取利息不少于总额的 6 %即人民币(大写) 元,一次性支取利息不在借款年息内,年利息不少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2、 签订本合同后,委托人及其关联公司或其指定人与居间人介绍的借款方及其关联公司就前述项目签订的任何协议,都负有无条件地向居间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和费用的义务。3、 委托人及其关联公司或指定人与居间人介绍的借款方及其关联公司就前述项目签订的任何协议,委托人在已通过自己途径放款给居间人介绍的借款方及其关联公司次日之前,委托人应及时向居间人支付居间人介绍的借款方的借款额的 2 %即人民币(大写)
4、 元作为居间费用。4、居间方把借款方客户信息提供给委托方后,委托方与借款方私自达成借贷款协后,委托方退出居间委托,因而造成居间方资源流失,委托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金额3%的违约金。七、居间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居间期限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居间人介绍的借款方与委托人或其指定人签订相关协议之日止。八、合同的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履行完毕,居间费结清时终止。 2、 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居间人依据本协议向委托人指明了借款方的身份或其它有关情况,未经居间人同意,委托人不可撤销本协议。 3、协议的终止,不影响解决与争议的条款的效力。九、其它 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协
5、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委托人: 居间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
6、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
7、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
8、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