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新余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者:admin333 发布日期:2011-04-19 余建字200958号关于印发新余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县(区)建设局、各监理企业、委属各站室: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理企业整体水平及监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现将新余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新余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资质管理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监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和市内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业务范围和职能权限开展活动,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严禁转让监理业务。第二章 执证上岗管理第五条 本市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制度,实行监理工作人员的动态管理,由市建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
3、六条 监理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二)总监代表是指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三)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四)监理员是指具有建筑及相关专业毕业,或取得建筑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监理员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五)见证员是指具有一定技术专长,从事专业
4、工作五年以上,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见证员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七条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监理企业进场后,应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在进场后七日内填写新余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证件、监理企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等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市外监理企业派驻本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当是本企业正式职工,并提供现场监理人员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交纳证明。(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总监理工程师确需变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同时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况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专业监理工程师确需变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并将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况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见附件二)。(四)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参照新余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见附件三)执行,如因工程特殊原因确实不需要达到本规定标准的,可酌情进行调整,但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配备人数要求,建设单位对人员配备情况有审查和投诉权。(五)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框图(附个人照片)、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质量安全控制程序图、造价控制程序图、进度控制程序图应上墙。第八条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以下要求实行动态管理:(一)监理
6、企业的从业人员名单每年年审时应上报市建委备案。(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监理从业人员执证上岗、到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月对外公示一次。(三)非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原因造成的建设项目需停工三个月以上,需对监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的,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三章 监理取费标准及管理第九条 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执行。第十条 根据本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监理取费可在政策性指导价的基础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第十一条 在领取施
7、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签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支付监理工程项目监理费用。第十二条 按规定必须采取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的,在监理工程招标时,监理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市场调节价时,其投标报价分计零分。第四章 监理行为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有关手续,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之前,监理单位不得签署监理意见。第十四条 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施工单位的人员资格及上岗情况,发现人证不符及人员不到位情况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8、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第十六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的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监理人员应认真查验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对凡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应认真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实行旁站监理。第十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执法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局部停工通知等管理文件,未经整改的,不得擅自批准施工单位从事施工活动。第十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
9、须及时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如资料不全,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发现使用功能上或质量上问题,监理单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加强对项目施工进度的有效控制。审核工程开工条件,审批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并采取措施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按照计划实施。第二十二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造价进行合理有效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未经监理
10、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该部分工程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第二十三条 工程签证应做到及时准确,避免补签。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恶意增加工程量,加大工程造价。出现下列变更情形,应及时进行计价签证:(一)按程序规定批准的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设计缺陷或错误、施工工艺的调整、施工图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符进行的调整、材料品种规格的替换、设备选型的变化等。(二)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施工进度的变更。包括建设单位不能按变更后的进度计划完成合同约定应由建设单位完成的责任,以及采取赶工措施缩短工期,导致施工单位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赶工费用。(三)施工条
11、件的变更。提供的勘探报告与实际水文地质条件不符;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施工单位现场照管、清理和修复等费用,但施工单位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四)合同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新增分部分项工程。(五)合同价款内必须签证认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的实际支出费用。(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五章 安全监理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内容,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
12、划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员必须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出具审查意见。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第二十八条 对于下列高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项目监理机
13、构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在施工过程中实施旁站监理:(一)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二)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三)岩质边坡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四)地下暗挖工程或深度超过10m的人工挖孔桩。(五)超高建筑的脚手架、卸料平台及转运平台。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核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资格及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专业监理人员
14、配备、人员变更、人员到岗等情况。(二)核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重点包括旁站监理的程序、措施及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监理情况等。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情况。(四)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履行旁站监理责任的情况。(五)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控制情况,重点应包括深基坑等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见证取样、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控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施工技术质量核查、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等。(六)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及沟通协调情况。第三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5、以及其他不履行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等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的,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有违反质量、安全等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 责任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责令改正,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分别记不良行为1次:(一)工程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不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承包工程或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的。(三)其他可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的违法违规行为。第
16、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未按标准取费的或在工程项目上配备的人数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配备人数的,责令改正,记监理单位不良行为1次,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员签证时与施工单位串通,恶意增加工程投资的,责令改正,追究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分别记不良行为1次;对情节严重的追究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责令改正,记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不良行为1次:(一)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二)未按规定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的。(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进行签字的。(四)监理工
17、程师未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的。(五)在竣工验收时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六)地基、基础、主体、单位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并报验的。(七)未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八)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实施监理的。(九)未按规定审查施工人员资质及施工组织设计,未出具审查意见的。第三十六条 一年度内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达3次,列入不诚信名单,市内监理单位停止承揽工程一年,市外监理单位清理出新余监理市场。一年度内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达3次,列入不诚信名单,停止一年在建筑市场的
18、从业资格。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余市工程建设监理行为管理办法(余建字2004141号)同时废止。主题词:城乡建设 监理 管理办法 通知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附件一:新余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投资额工程开工时间工程拟竣工时间拟派驻监理人员岗位职称姓 名专 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证书编号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主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职称姓 名专 业岗位证书编号见证员备注:
19、附件二:监理单位人员申请变更表原拟派人员姓名变更后人员姓名变更人员证书编号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年 月 日申报单位(公章)年 月 日备案单位(公章)年 月 日附件三:新余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M代表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1、一等工程(M3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2人;合计7人。以3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平方米,专业监理工程师增加1人。2、二等工程(10000M3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现场设总监代表的可同时监理2个及2个以下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1人;合计4人。3、三等工
20、程:(1)(6000M1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现场设总监代表的可同时监理2个及2个以下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4人。(2)(3000M6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现场设总监代表的可同时监理2个及2个以下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3)(M3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可同时监理3个及3个以下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工业厂房及其其他类型单项工程参照公共建筑工程标准。二、住宅小区工程:(M代表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1、一等工程(M12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监理员3人;合计9人。以12000
21、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平方米,专业监理工程师增加1人。 2、二等工程(60000M12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2人;合计7人。3、三等工程: (1)(30000M6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合计5人。(2)(20000M3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现场设总监代表的可同时监理2个及2个以下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4人。(3)(10000M2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可同时监理2个及2个以下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4人。(4)(M1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可同
22、时监理3个及3个以下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群体工程可参照住宅小区工程标准。三、市政工程:(N代表工程造价,单位:万元)1、N500:总监理工程师1人(可同时监理3个及3个以下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2、N1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可同时监理2个及2个以下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3、1000N2500:总监理工程师1人(现场设总监代表的可同时监理2个及2个以下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4人。4、2500N5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合计5人。5、5000N10000
23、: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合计6人。6、N10000:以1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2500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增加1人;有桥梁的工程适当增加专业监理工程人数。 四、有关情况说明1、监理人员可同时监理多个工程是指该监理人员可以同时监理该等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如N500,总监理工程师1人可同时监理3个及3个以下工程是指3个小于500万元的工程),且同时监理的工程项目距离不宜过远。2、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或招标承诺为准,但不得低于本标准。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
24、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
25、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