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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
指导意见
新和教字【2010】64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坚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两基”工作实施以来,中小学学校办学条件极大改善,面貌焕然一新,素质教育、“双语”教学稳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教育事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与此同时,中小学在教学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校长办学理念、思路不清,管理水平不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部分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教学仪器设备和远程教育设备使用率不高;部分“双语”教学班效果不明显;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不完善;教研力量薄弱,对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帮助不大。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和制约了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近年我县中小学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1.实现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必须把高质量的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是我县教育健康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愿望。各级中小学要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发展我县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来抓,科学谋划,制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的督导监控,研究解决本地在教育教学质量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2.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发展全局,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尤其是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3.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校长、教师和教研员的综合素质。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和教科研工作,深入开展教科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突出和强化“双语”教学工作,依托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为教学服务;加大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与督导评估,全面提高我县中小学尤其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校长、教师、教研员综合素质
4.坚持党委(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高度重视学校校长的选用工作,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严格校长资格制度,选拔懂业务、管理水平高、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强的人员担任校长,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校管理队伍。
5.进一步明确校长职责。学校工作必须以教学为中心,校长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负第一责任。校长对教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带领全体教师,遵守教育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决议,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强化质量意识,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坚持校长任课制度。校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研究改进教学工作,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加强对教师的常规工作的培训指导,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县直中小学校长、书记每周课时不少于2节,乡(镇)中学校长、书记每周课时不少于2—4节,乡(镇)中心小学及村级小学校长每周课时不少于6—8节;每学期校长、书记、副校长听课不得少于40节。校长不兼课,不听课,扣除当年三个月绩效工资中30%的奖励工资。
7.实施校长任期责任制。每四年为一任期,任职期间,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办学效益好,教学质量高的学校校长可连聘连任;学校管理不到位、教学质量差的校长,要予以解聘或撤职。
8.加强校长任职培训。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严格执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校长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建立中小学优秀校长到内地、区内教育先进学校挂职培训制度。
9.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以转变观念,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发展教育的根本大计来抓。要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确保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5%、人民教育基金和教育费附加各5%。
10.重视培育教师成长。制定“新秀—能手—骨干”的发展规划。从2010年启动地县两级骨干教师培训“112计划”,即力争用三年时间,培养150名县级学科骨干教师,20名不同语段的学科带头人,逐年建设一支起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发挥优秀教师的指导引领作用,促进全体教师的专业发展。
11.建立优劳优酬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教学效果好,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在各级各类教学活动中,成绩优异获得县级、地区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奖项的教师给予一次性表彰奖励。
12.加强教师考核工作。继续实施两年一次的教师专业知识水平测试工作,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教师,除不得晋升职称外,扣除其当年绩效工资中30%的奖励工资。参加各类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自费脱岗继续参加地区组织的不合格教师培训班,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得在教学岗位担任教学工作并扣除当年绩效工资中30%的奖励工资。
13.加强教研队伍建设。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县级教研室编制。县教学研究机构按不低于在职教师总数20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教研员。学校教研室应配备1名中层领导和至少1名专职教研人员。高级中学、完全中学、12个班级以上的初级中学和乡镇中心学校都要单独设立教研室。不设教研室的学校要有专门负责教研工作的校领导和专职人员。
14.规范教研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和选拔任用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聘的用人制度选拔、配备教研人员。县教研员要兼顾不同学科、学段、语种需求;对现有教研员队伍中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要采取措施调整到其他岗位,对在编在职的教研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培训,提高教研员指导引领能力。学校应安排不低于4%的公用经费用于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15.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本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业务管理,重点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16.建立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教研员要包片联系学校,定点联系薄弱学校,指导学校建立以学校发展为本的教师学习制度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和解决教师在教学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帮助学校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水平。
17.建立教研员听课制度。教研员要每周深入学校3天,深入课堂,每学期听课(或上课)时间不少于120节,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教学的现状,经常性地组织教师开展评课活动,有的放矢地指导教学。通过抓点带面,整体推进,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与水平。
三、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
18.学校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实施对教学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坚决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严格执行作息时间,确保学校有效教学时间。要按照《新和县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课后辅导、考试等教学环节加强培训指导。
19.教师要钻研每篇教材,依据教材内容,确定教学目标和要求,掌握重点、难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寓德育教育于各个学科中,注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学生的学习动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作业布置精心设计、要求明确,批改作业认真、规范;在期中、期末的考试中检查教学效果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
20.建立“月查、月评、月整改”制度。学校教务处每学期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等教学环节检查不少于四次,并每月进行一次抽考,教研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县教研机构三年一个周期,利用寒暑假分批对本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每学年对所属所有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督查指导不少于一次,对薄弱学校进行蹲点、指导每学年不少于四所。每学期对所有中小学进行一次统一的质量检测,质量检测结果与校长个人考核及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成绩落后的学校校长及任课教师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并扣除当年三个月绩效工资30%的奖励工资。
21.县教育局教研室每学年对所属所有学校的教学常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培训、督导检查。教师不备课,作业布置少,批改作业不认真,每项发现一次,当场处罚校长、任课教师各50元。推门听评课,抽考不合格的教师,扣除当年一个月绩效工资30%的奖励工资。教学效果差的,年终不得评优,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且扣除其当年绩效工资中30%的奖励工资。由于种种原因未从事教学工作,未上课的教师扣除当年绩效工资30%的奖励工资。
四、建立校本教研制度,大力开展教科研活动
22.建立以学校发展为本的学校教师学习制度、培训制度、教研制度等,要针对学校师资队伍和教育教学现状,着眼于学校未来发展的需要,开展学校策划和组织实施、全体教师主动参与的教学培训、研究、交流、总结、评价等活动,研究和解决教师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总结和提升教师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水平。
23.学校实行“校长——学科教研组——教师个人”三级教研组织网络,建立校本教研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校本教研的总体规划。学校的教科研工作校长要挂帅,校长要成为教科研的领导者、组织者、研究者、指导者和服务者。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深入校本教研第一线,每人至少参与两项校本教研活动。抓好对校本培训、教学反思、案例研究和课题研究的指导工作。
24.认真落实校本教研“八个一”,即:每学年举办一次学科带头人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优秀教案、优秀作业评比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教学开放周活动;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公开课或观摩课;每位教师至少参与一项小课题研究;每学期读一本教育理论专著(要有读书笔记和读后感);每学期撰写一篇教学论文;每学期举行一次教学经验交流会。
25.各学校要把校本教研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对教研过程和成果进行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教师晋职、晋级和评优挂钩,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要予以奖励。拒绝参与“八个一”校本教研,不履行教科研职责的教师扣除当年三个月绩效工资中30%的奖励工资。
五、进一步加强“双语”教学工作,切实提高少数民族教学质量
26.大力推进“双语”教育,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的突破口,是加快基础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中共阿克苏地委、行署关于加强“双语”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阿地党发〔2004〕1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地区“双语”教学发展的实施意见》(阿行署办〔2009〕44号),有序推进学前、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双语”教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学段“双语”教学的衔接和普及工作。
27.积极推进小学“双语”模式三教学。切实提高学前“双语”教育的质量,通过两年的学前“双语”教育,使少数民族儿童初步达到能够听懂汉语、并运用汉语进行交流的目标,为学前“双语”幼儿进入小学使用汉语授课奠定基础。积极解决小学“双语”教师的衔接问题,合理调配“双语”师资,集中力量,积极推进小学一年级“双语”班实施模式三的教学模式。坚持“分步实施、分层推进”的原则,先从县城民语言小学一年级实现模式三的教学,然后推进到乡镇中心小学,最后逐步推进到村级小学。
28.规范管理,加快“双语”师资队伍建设。一是抓住培训环节,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解决教师的汉语口语和教学能力问题。二是抓住教师入口环节,拓宽“双语”教师的补充渠道,不断充实“双语”教师队伍。三是抓住管理环节,优化“ 双语”教师队伍,积极推进教职工全员聘用制,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四是加强对“双语”教师的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不具备“双语”教学能力的人调整出“双语”教学岗位,决不允许“双语”教学岗位成为安置富余人员的特殊地方。五是要继续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选派具备“双语”教学能力的教师到边远贫困乡村支教,缓解当地“双语”教师奇缺的矛盾。
29.加强教学指导,引导“双语”教育走向科学的发展轨道。进一步加强“双语”教研队伍的建设,广泛开展“双语”教学研究,积极推广和应用“双语”教学成果,积极开展中小学“汉语”课调讲赛、示范课、观摩课展示,实行“双语”教师坚持每周听课评课制度和集体备课制度,以及选派汉族教师到民族学校任教、讲课或选派民族中小学汉语课教师到汉族学校听课,当辅导老师,在民汉教师中开展“一帮一”的结对学习活动,通过民汉教师共同研究教材,探讨教法,学习交流,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了“双语”教师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双语”教学工作表彰激励机制,对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学校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优先考虑。“双语”教学工作不到位,不履行职责的校长和教师扣除当年三个月绩效工资30%的奖励工资。
六、依托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30.大力推进远程教育,加强教学资源应用工作。坚持“三个纳入”的原则 ,即将远程教育教学应用纳入课程表,提高远程教育设备和资源的使用率,将远程教育纳入教师培训、校本教研和课程改革计划,从整体上推进“三种模式”的应用。每学期教研、教学计划要体现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和远程教学应用内容,有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熟练使用和维护设备,并承担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
31.学校利用远程教育设备和资源开展校本培训每学期每人不少于8课时,教师使用普及率达到50%以上。小学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68学时,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68学时,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为70-148学时,上机课时不应少于总学时的70%。到2012年,凡师资条件达不到开设国家课程要求的农村中小学,都要充分依托远程教育资源开齐国家课程,并达到规定课时要求。
32.要提高远程教育教室(含光盘播放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的使用效益,保证每套设备每周使用不少于20课时。实验教学演示实验开出率达95%以上,学生分组实验率达93%以上。民语言学校要充分利用“双语”直播课堂,为全县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班提供教学指导和示范。
33.按照《新疆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加大对远程教育设备使用率检测评估。县教育局每年对所属所有学校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考核。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和远程教育工作效率差,没有重视,不够支持的校长,扣除当年三个月绩效工资中30%的奖励工资。没有完成课时数的教师扣除当年一个月绩效工资中30%的奖励工资。
七、加强质量检测与督导评估
34.建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形成质量评价机制。县教育局建立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的质量检测和督导评估。县教育局质量监控中心每学年对部分年级的部分学科进行质量检测,对质量检测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对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中小学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35.完善教学质量评估督导制度,县教育局按照《新和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中小学、幼儿园分层进行质量评估督导,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督导的结果。学校定期检查教与学的质量,召开教学质量分析会,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和学习方法的意见,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小学加强课堂检测,及时反馈教学情况,以利教师改进教学;初中全面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36.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机制,把学校和教师的教学质量与年度考核挂钩,质量监测评估不达标的学校,校长要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校长和教师当年绩效工资中30%的奖励工资全部扣除。
新和县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办法(试行)
新和教字【2010】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规范教学行为,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指导各学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创建统一、和谐、奋进的教学环境,促进我县教学改革健康深入地开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近年我县中小学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将“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要求落实到教育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由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处或教研室以及年级组、学科教研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教学常规管理体制。校长全面负责管理学校工作,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负有全权责任。
第四条 校长管理教学的主要职责是:
(一) 学校要始终贯穿教书育人的原则,校长工作必须以教学为中心, 带领并促进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师遵守教育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决议,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强化质量意识,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 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 深入教学第一线,研究改进教学工作,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三) 校长、书记要兼课、听课,县直中小学校长、书记每周课时不少于2节,乡(镇)中学校长、书记每周课时不少于2-4节,乡(镇)中心小学及村级小学校长每周课时不少于6-8节;每学年校长、书记、副校长听课不得少于40节。
第五条 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的职能机构,是实施学校教学管理的枢纽。教务处在学校管理中要充分发挥组织整个教学活动的协调作用,协助校长做好教学的计划、实施、指导、检查等工作。教务处的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排课调课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和作息时间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或变更课程课时,安排好阳光体育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等。
(三)组织全体教师认真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钻研教材,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鼓励教师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的效率。
(四)深入年级组、教研组了解情况,督促他们积极开展工作;深入课堂,每学期对全部教师的课至少听一遍;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和落实教学常规的情况,分析教学质量、探讨改革措施。
(五)认真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立包括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教师在内的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队伍,彰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这一课改亮点。加快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确保校本课程进课程表、进课堂,有教师、有资料、有教案、有考核,形成学校特色课程。
(六)搞好教学环境管理,教辅用书,教材图书管理,教学仪器管理,考核与成绩管理,教学业务档案管理等教务工作,为稳定和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服务。
(七) 按照国家新课改标准的规定,学校必须确保学生每学年、每学期、每周、每天在校活动总量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标准。小学每学年上课34周,校传统活动1周,社会实践活动1周,期末复习考试2周,假期12周;初中每学年上课33周,校传统活动1周,社会实践活动2周,期末复习考试2周,假期12周(小学和初中的假期包括:寒暑假,节日假一并计算)。高中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为8小时(不含住校生),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为7小时(不含住校生),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为6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小学生睡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5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
(八)严格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防止各种形式的辍学现象出现。
(九)加强对远程与多媒体设施的管理,用好多媒体教学资料,通过多媒体辅助教学(或光盘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对实验室和教学设施器材的管理,按规定开足学生实验,用好教学设施器材,提高使用率。学校远程教育设备(多功能教室)的使用,每周不得少于20节。利用远程资源上课,每学期不得少于学期总课时的50%。实验教学要完成演示实验开出率95%以上,学生分组实验率93%以上。
第六条 教育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学校应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常规教研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中学和乡镇中心学校都要单独设立教研室。学校教研室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本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校本教研活动。教研室的职责是:
(一)开展教学研究,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每学年每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至少确定1—2个教研课题。
(二)深入开展本校教育教学现状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探索适合本校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指导教师搞好常规教学。学校要积极进行校本课程开发,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
(三)切实抓好对校本培训、教学反思、案例研究和课题研究的指导工作。要认真落实校本教研“八个一”,即:每学年举办一次学科带头人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优秀教案、优秀作业评比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教学开放周活动;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公开课或观摩课(中层以上领导和教研组长);每位教师至少参与一项小课题研究;每学期读一本教育理论专著(要有读书笔记和读后感);每学期撰写一篇教学论文;每学期举行一次教学经验交流会。
(四)加强教师基本功训练与考核,加强对普通话、书法与板书、教学简笔画、课件制作的考核,并将基本功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五)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传递教研教改信息,做好各种教辅资料的收集、整理推荐使用和存档工作。
(六)创设教学研究的氛围,提倡人人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应成为研究者。
(七)做好对教师教案、作业的检查指导。做好平时抽测,至少每学期要对全校教师教学质量抽测两次并做好抽查试卷备案和成绩评定工作。指导教师及时做好试卷分析和学生成绩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方法和对策。
(八)组织好学科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活动的开展,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特长。
第三章 教学常规
教学常规(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是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的教育教学能力,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必须认真落实。
第七条 备课
(一)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备好课的重要性,认真钻研教材,认真、深入、充分地备好每一堂课(包括基础训练、作文课、练习课、复习课等)。
(二) 教师必须深入钻研, 熟悉课标,掌握课标对所教年级的要求;要统览教材,了解教材内在联系;要认真研究每篇教材,依据教材内容,学生实际认识规律,确定教学目标和要求,掌握重点、难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
(三)课时教案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目标(三维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及教具、教学过程和板书设计、作业设计、反思等。教学过程是课时教案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一堂课教学内容的详细安排、教学方法的具体运用、教师活动和学生活动的安排、时间分配等。教案书写整洁清晰,条理分明。课时教案要提前一周完成。
(四)教师要独自思考,不准生搬硬套,照本抄袭参考书和其它备课资料。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无教案上课视为严重违纪。但教师在课堂上不能离不开教案,不能边讲边看,更不能拿着教案照本宣科,要争取做到脱稿讲课。
(五)教案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加强集体研究,统一要求。
(六)教师要有教学反思。教学反思是新课程倡导的新理念,是教师教学能力提高的重要环节和途径。教师要通过教学反思,积累、升华教学经验,更好地指导实践。教师要在课前深入钻研教材、精心设计教案、课中灵活调整教学设计的基础上,课后从教材的挖掘、教法运用、学法指导、师生互动以及三维目标的实现等方面回顾教学过程,挖掘亮点、寻找不足,写出教学后记。
第八条 上课
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主形式,每个教师必须要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1、 强化课堂教学的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上课前必须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准备好本课需用的实验仪器、教具、挂图、多媒体课件及电化教学设备等。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打电话,不抽烟,不坐教。教师须于上课铃响前2分钟到教室,准时授课,严禁迟到;下课铃响,及时下课,不得拖堂,确保学生的课间休息。
2、 组织教学要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维持好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教学中要寓德育教育于各个学科中,要注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学生的学习动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要使所有学生集中精力、认真思考。要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注重学生良好学习品质的培养,注重学生思维方法、解题思路等方面的训练。
3、根据不同的教学要求和课型,必须做好课前预习或复习检查。对学生回答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公正的评价。要鼓励学生敢于质疑,善于研究讨论问题,对学生多鼓励,严禁讽刺挖苦学生。要注意培养学生的预习、写课堂笔记、及时复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认真思考、正确读写等良好的学习习惯。
4、树立现代课堂教学理念,贯彻“多维互动、动态生成”的教学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以及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做到探究式学习与接收式学习的有机结合。
5 、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和教学仪器、实验器材辅助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6、严禁将学生的自习课变成教师的讲授课。
7、教态亲切自然,仪表要端庄得体,使用普通话上课。
第九条 作业
作业是巩固知识,形成技能的重要环节,是反思教学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及手段。教师布置作业要精心设计、要求明确,批改作业要认真、规范。
(一)作业要根据教学要求、教材内容,做到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富于思考,做到少而精,切忌多而滥,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
(二)课堂作业要坚持限时分层校内完成的原则。课间不留作业,作业既要注意深度,又要注意广度。要针对学生的差异提出不同要求。
(三)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课外作业每天作业量和所用时间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各科应协调好每天作业的总量。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每天的作业总量要求是:三、四年级每天不得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书面作业应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不得集中于少数学科内容,作业量不超过120分钟。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以上均按中等水平学生完成时间测定)。严禁每日不布置作业或作业量极少的现象。
(四)学生作业马虎潦草或不及时完成者,要加强教育、指导。不准以作业压学生、罚作业,不准罚抄、罚写、罚做,不准撕毁学生作业本。
(五)教师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作业可采取精批与略批相结合的办法, 批改符号准确、规范。要重视批改后的评述,要统计作业错误的类型和比例,分析产生错误的原因;对作业批改的结果有讲有评,具有代表性的失误要及时反馈矫正;严禁教师不批改作业现象发生。
第十条 课外活动与辅导
(一)要组织开展课外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参与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学生的课外学习和实践创造有利的条件。鼓励学生在活动中进行探索和研究,培养他们的科学探究兴趣和能力。
(二)根据学生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辅导。要加强特优生、艺体特长生培养以及学习困难学生的培养力度,做到辅导时间、地点、内容及教师四落实,使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学习困难学生能够弥补其知识缺陷,增强学习的自信心。
(三)学校要协调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之间的关系,保证课内与课外的一致性和整体性。
(四)辅导要以不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和参加集体活动为原则,不得占用晨会、上操和上其他课时间。
(五)辅导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同学之间互相帮助、组织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导必须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准备、有记载。
第十一条 考试与学生评价
(一)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学校要依据课程要求和教学进度适时组织考试,每学期至少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各学科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进度适时举行单元测试、阶段性测试工作。要严格考务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做到诚信考试。考试结束后,学校要组织教师及时进行质量分析,教务处要对全校教学情况做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调整或改进教务管理工作。
(二)对学生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选拔,不是为了给学生的学习情况定位,是为改善和优化教学过程提供信息和依据,促使学生学得更好,学得更有兴趣。学校应积极改革评价制度,使评价真正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手段。学校不能把分数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对学生评价既要有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评价,也要有对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动手操作、学习能力等因素的评价。对学生评价要重视评价过程,力求使评价科学、公正。每学期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一次全面评价。
(三)评价方法与结果。要重视评价过程,而不是评价的结果。应采取多渠道、多角度评价的方式,日常评价、阶段评价、期末评价有机结合;教师评价、同学评价、自我评价,家长评价全面考虑,力求使评价科学、公正。综合评价结果不排名次,设定等级时不给学生贴上“不合格”、“差生”等打击学生积极性的标签,要多用欣赏、激励性的语言和标志。
第四章 监督与落实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教育局教研室每学期两次对学校的教学常规落实情况进行培训、督导、检查,每学期对督查的情况要进行全县通报,并把督查结果作为重要内容同学校年终考核挂钩。
第十三条 教育局教研室要加大对教师常规教学的培训、指导,分批对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学年对所属所有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督查指导不少于100%;对薄弱学校进行蹲点、视导每学年不少于四所。每学期对所属学校进行一次统一的质量检测,通过统一命题、阅卷、成绩汇总,做出质量分析,进行横向、纵向比较,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第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每学期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课后辅导、考试与学生评价等教学环节检查不少于四次。每学期要对教师教学质量抽测两次,并做好成绩评定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除完成管理办法要求规定的常规工作外,对在常规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学校和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
一、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到位,教学质量突出的学校校长给予1500-2000元表彰奖励;
二、有以下事迹之一的教师给予300-500元表彰奖励。
(1)教学案例、教学论文在地区级(含地区)以上的评选中获得奖项的教师;
(2) 荣获县级、地区级、自治区级学科带头人的教师;
(3)参加地区、自治区、国家级优质课评比,获得奖项的教师;
(4)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5)教科研究成果推广使用的教师。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违背教学规律,学校管理不到位,教学设备、实验器材闲置,办学效益差的,给予校长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免除校长职务;
(二)校长不兼课,不听课,扣除当年三个月绩效工资中30%的奖励工资。任职期间,学校管理不到位,学校教学质量差的校长,要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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