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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测安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465418 上传时间:2024-07-06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0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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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检测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检测人员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使检测中心的工作环境良好有序,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方针 1、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参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时时牢记“安全为了生产(检测),生产(检测)必须安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检测项目,经过创造条件其安全仍不能满足的,不能进行检测。 三、 5、重要检测室和保管贵重物品、剧毒品、危险品的库房应有安全防盗措施(如加装防盗门窗、保险柜等)。 四、 4.1 消防安全 1、室内检测场所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且布局合理、取用方便,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证其性能有效。 2、走廊、楼梯、出口应保持畅通,若发生火警便于人员疏散。 4.2 用电安全 2、各检测室的电源系统应安装过载保护系统及漏电保护系统,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用电仪器设备在接通电源前,必须先检查电源电压及相位是否与用电仪器设备相符合,避免烧坏仪器设备。 3、检测室的电源插座应设有安全接地线,用电设备应安全接地,以防触电;贵重仪器设备及用电负荷大的仪器设备应安全接地或屏蔽接地,应定期对接地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3 防盗 重要检测室和保管贵重物品、剧毒品、危险品的库房应有安全防盗措施(如加装防盗门窗、保险柜等),并由专人负责;人员离开检测室时,及时关闭门窗。 4.4 危险品管理 1、危险品的采购按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购回来后,认真验收、登记、入库。 2、危险品的存放 ①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应指定责任心强的人,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②高压气瓶应按不同性质气体隔离,于指定地点靠墙直立固定存放,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瓶不能存放在易燃化学物品附近,与明火和加热设备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切忌日光直射,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③危险化学药品、试剂不能存放在敞开式实验架上,应置于隔离室或隔离柜内;剧毒药品必须保存于保险柜内,实行双钥匙、两人共管制度。 3、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 ①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人员必须对所使用的剧毒化学药品的存放安全负责,同时在使用时严格注意自身的安全,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 ②剧毒化学药品、强酸强碱、有毒有害挥发物等的使用操作应在通风条件下进行,以保证检测人员的健康;使用挥发、半挥发性试剂还应注意严禁使用明火,佩戴口罩、防护眼镜,使用手套。 ③剧毒化学药品使用后的残余物质,必须经合理处理、在消除或减轻毒性后方可排放。 4.5 内务卫生 1、各部门人员应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内务卫生管理。 2、各检测室禁止一切与检测无关的物品进入检测区域使用、摆放和储存。 五、现场检测的安全 严格遵守建筑工地现场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本中心的安全管理规定。 5.1 核实现场检测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2设备上下车 人工上下设备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一防绳索滑脱勒伤手臂、手指;二防杆子滑脱设备伤人;三防设备起落伤人;四防绳索拉断设备倾倒伤人。为此,用杆子抬放设备时,一是检查并判断绳索强度是否满足设备重量要求;二是抬放设备时所有参加抬设备人员应一同平起平放;三是用木板棱放设备时,严防设备翻倒伤人。 5.3 设备运输 钢梁等设备运输时,其设备堆码不能偏心过大,运输过程中,设备不能前或后,左或右任意移动,以免发生意外。车箱外、后门凡能关闭者,必须关闭牢固,确不能关闭者,须采取恰当措施,严防设备滑落引发意外。 5.4 设备起吊 1、设备必须绑(扣)牢固、稳当、方可起吊。 2、设备起吊时,吊车吊臂下严禁站人或在其下进行其它工作。 3、设备起吊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吊车司机指挥起吊,并确定起吊信号或手势。 5.5 安全帽 凡在具有物品坠落(孔底岩、土载荷试验等)和头部有可能被碰撞(混凝土强度、砌体砂浆强度检测等现场检测)的环境工作时,均必须佩戴安全帽。凡在必戴安全帽的场所,不戴安全帽而受伤者,其责任自负。 5.6 警示标牌 1、凡在人工挖孔桩孔底进行岩(土)载荷试验均必须于孔口放置其标牌1-2个。 2、凡单桩竖向和地基、复合地基静载试验,应于入口或恰当位置放置其标牌1-2个。 5.7 孔底岩(土)载荷试验应注意事项。 1、孔口护壁外圈四周0.5-0.8m范围内覆土(石)宜低于护壁顶面5-10cm,以避石块等掉落和泥土湿滑人员滑落孔内。 2、孔口地面恰当位置放置警示标牌,以提醒他人孔内有人作业,同时告诉孔口铰车操作人员协助维护地面其他人员,严禁往孔内投、扔、抛、撒一切物品、物件。 3、孔底观测读数人员,应注意观察孔壁土体及护壁稳定情 况,如发现孔壁土体即将失稳或土体有可能大块崩塌时,应立即卸除设备,并组织设备和人员的抢吊运,当情况危急时,应先撤出孔底人员,设备事后视情况再组织抢吊。 4、用铰车绳索放人和设备前,须注意: ①检查铰车底脚水平连杆的支座是否支垫稳固,摇铰过程中,铰车底脚水平连杆其支点是否会产生翘动、滑落;如孔口较大,铰车支加底脚水平连杆支撑于木跳板上时,须检查木跳板是否存有死节,其强度是否足够,否则,应予更换或加强(两块叠合)。 ②检查铰车摇柄是否有裂纹,如有焊接,焊接质量是否可靠。 ③检查绳子是否有断股和严重腐损,并判定绳子强度是否满足人员和设备重量(含加速产生的重量),否则,应予更换强度较大之绳子。 5、如从孔口下到第一模台口处再予踩套绳下孔,双手必须握紧铰车支架或孔口护壁、双脚踩稳后方可腾出一手而用该手往脚上套绳。绳子套口一是不能脱扣,二是套绳必须套于脚腰稍靠脚跟一侧,该脚踩直绳子一手向上紧握铰绳方可告之摇放铰车,同时,另一手在铰车启摇时松离铰架和护壁孔口,并迅速抓握铰绳。 6、人员从孔底启吊的套绳、握绳参照本条上款进行,但不论下或上,绳子应贴紧前胸,双腿打直,以便人体重心与绳子重 心紧贴。 7、从孔底起吊人员时,当人被铰吊至孔口时,双手必须紧握铰架或护壁口壁,双脚蹬稳孔口第一模台口,方可抬脚并腾一手卸除脚腰套绳,其后双手抓握孔口护壁上撑出地面。 8、千斤顶、承压板、调节支墩吊下或吊上时,孔底不能有人。 9、人员吊下或吊上时,必须事先向铰车操作人员交待以下原则: ①放绳速度不能过快,并力争匀速放绳,以免产生过大加速度而增大绳子拉应力,当至孔底0.8~1m时,应缓缓放绳,下落时,脚不能踩、踢、蹬、碰基堆桩、基堆梁;当快吊至孔口时,应慢速摇铰车,以避免头部磁撞铰车。 ②体重超过60kg以上者,原则应二人摇放铰车。 5.8 堆载法单桩、地基、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应注意事项。 1、压重平台砖墙(砂袋墙)之强度必须满足平台荷载要求,为此,一应核算墙体强度;二是根据判定的地基持力层强度标准值,三应核算墙体放大脚基底宽度是否满足地基持力层强度要求。 2、砖墙砌筑后应达7天以上方可加重。 3、压重平台上的荷载堆码应稳固,其重心应与平面形心重合。 5.9 锚桩法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应注意事项。 1、严防锚筋拉断而发生安全事故 2、严防抗拔力不足或抗拔力不足而致桩身混凝土拉断,从而造成试验不成功或不达试验目的。 3、试验方案确定前,必须核算锚筋拉力是否满足试验要求,加长锚筋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必须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焊接长度和焊接质量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标准要求,各桩加长锚筋弯钩园孤顶端应力争同高,弯心半径大小力争相等,以避钢筋受力严重不均而造成部分钢筋受力过大而先期拉断,致使其余钢筋亦随即拉力不足而发生安全事故或被迫中止试验。 4、试验中后期,应加强锚筋和锚筋焊缝的观察,观察锚筋是否有缩颈、开裂和锚筋焊缝是否开裂等现象,若发现以上现象之一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置——暂停试验补焊钢筋,或卸荷观察。 5、试验中后期,若荷载难以加上或加上又急剧掉压,且本级沉降或总沉降及总加载量各都未满足卸载要求时,此时,特别应予注意: ①锚筋应力是否已快接近极限,是否为锚筋伸长量急剧增大而掉压。 ②加强对锚筋直径、裂纹、酥皮、缩颈等现象观察。观察人 员应站于锚筋一侧,严禁从锚筋弯钩顶往下观察,以免锚筋拉断弹击伤人。 ③加强对锚桩的观察,即观察锚桩是否有上移(拔)趋势或迹象,锚桩四周土体是否有开裂、上凸现象,并严防锚桩拉断而发生安全事故。 当发现以上情形之一时,特别是在本级沉降值很小,但掉压又很大、很快时,一是暂停补加压;二是分析后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置——增加荷载或卸载。 5.10 主体结构现场检测注意事项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佩戴安全帽。 2、检测用脚手架跳板于小横杆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5cm,亦不得大于25cm,且用铁丝交叉绑扎稳固。跳板宽度不应小于1m。 3、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且保证立杆不致倾倒。 4、施工用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人员上下时底脚应防滑动;人字梯底脚应拉牢。 5.11 水电测试 1、水电测试人员佩安全帽,以避免底层外墙平开窗窗扇开启时,人员于窗台下下蹲猛起时撞头以及上部物件掉落伤击头部。 2、导线绝缘电阻测试时,严防触电。 5.12 检测用电 1、人工挖孔桩孔底岩(土)载荷试验,如孔底积水采用潜水泵抽排水,其水泵须加设漏电保护装置,以免漏电触电。 2、检测用照明灯泡应采用防爆防潮灯泡。 3、检测仪器凡要求接地者,应接地后方可开机、使用。 4、检测用电缆、电线应检查绝缘无破损方可使用。若发生接头、接头应错开。接头应用绝缘胶布包裹,其外再包黄腊带。 5.13 检测辅助工作用工安全 静载荷试验辅助工作,在洽商签订辅助工作合同时,必须明确一应注意安全;二是注意事项;三是安全责任。 六、意外事故的处理 1、异常情况发生时,检测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气源,首先尽力保证人员、仪器设备、样品的安全,并决定是否需要停止检测工作。 2、当员工在作业时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时,任何人员应根据伤亡程序立即实施救助措施,必要时拨打“110”、“120”求助。 3、当出现诸如火灾等蔓延性灾害时,任何员工都有责任、义务和权利采取防止灾害蔓延的一切施救措施,必要时拨打“119”及有关部门求助。 4、当检测中出现停电、停水、停气等影响检测的故障时, 检测员应首先对仪器设备和被检样品实施保护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和样品损坏,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5、当出现仪器设备或设施损坏时,当事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继续蔓延,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做好损坏现场的记录。 6、当出现或发现被检样品损坏或丢失时,当事人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防止其他样品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做好现场记录。 7、在确认人身安全未遭受危害的情况下,应确认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正常,样品是否遭受损坏,如有仪器设备异常或样品损坏的可能,应立即停止检测并保存已有的数据。 8、在确认仪器、样品均正常后应对保存下来的数据进行分析;若有效,可继续进行检测;若无效,对于可恢复的检测过程应重新安排检测,并报部门负责人。 9、对于无法恢复的检测过程,检测人员应报告部门负责人及中心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分析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10、对造成人身伤亡或仪器设备损坏或给用户带来损失的异常情况,事故责任者应于3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写出事故情况说明,填写《事故记录表》,并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有关物证人证情况及事故的主要责任、性质等说明,并报 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上报中心总经理,进行落实、处理。 11、对于发生的异常情况,不论检测数据取舍与否,都应在原始记录中如实记录。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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