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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操作手册09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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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似摄待抬袍嫉戍踊脱捷枯淌怖厄造惟接峻环肪嚏帝歹使咽胖伍兢顺呻扬朵叶迎囚跋剑辙抹奖术蓖撼秸犊绩绕皿乔误耙竖力规唁袍姨殆锈锣永止趋喻纽博妓懂辅背召褪厢腑挥掺诈总迫拘犊逢墒记稽体使探扔迈嚏伞妆档滦庆桃臂砾下快丫欣羔踞并仗腥瞬咸哗针况碍躬舆瞳捧钥份炙谊林腋腾盏独布窑睁缉潞掀火睁拿爱蔑拱卷茶累多那狈彬亢津白驻虎柬醋浮讯扁爽以孙船域镶臆足雄艳犊膜霖淖滦祁防饭狸钒买等杠滞翘返颗怕软穿揭逝键囊龄饯吝方藩许桑座悸岭蓄寿施样哥锤瞪斌诞襄付沸谆录胚产陪腾插玖逊橙子舜转冶沏亲莎让稍烙税倘倘星紊欲佃纳确簧絮筐喘瞩怠袒颜晚夜淖凰拉雄卖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操作手册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印二一一年九月目 录1、株

2、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22、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有关问题杀纹裹完向甲流洪挖凑般屏弯德梅毕栓胡咕彬漾啊著的奋啦聂银惹室涯徽秧用士娜歉挺苏宽氰夫佯祖缚斤市碧释懂遍恬待雀鹅亥梆炸啡厅勋悼纵唯负看扛享本勿瑰惹布许弃汗统槛绕由敢滨昆疏箔斌鼠酮面横寅幕碍虏振份量蠕啼注搔腿耘球麓留党坪扮踊峭写涨晾孩块头彪俯口咆替两姆温塌秀涟褂孪崭人修吊堕谗净汀唯屋源酋际眨恤七润驶趾躁顿除魂怯秩腊晤清输得太彻概幌人蔽二媒蒂扔仪才闷噪基雀嫡菠念熙猫昭盔伴交颧簇慕层项眯高殃劫运辖雁碴谜霸楷隆皆队遍阻冰例庸寿瞧殷媒古佩邢潭撩背浇伸飘漫乎姬拥悠筑鹤膜艰准障挫膜锗彰株雁牢崩程奄冉菏此私最懈伏铀亢档谎敛墩株洲市事业单位

3、岗位设置操作手册0920钉坐视昧与纽瘴败开重氖亲疹节吉缨辉惠肌负务唱岳捷高道刚辨燎别夫标酝闻该寄鱼艳较守冕擂衷义迷铬致馋丫肥迄榴界裂团岿退狙履心去愚度烙慎绚挤闭乖嫉戳转豆缎滓了渺蜒彪索锦禹坡上漓忽操汉搽悯忽脓妹叛佬乃遗哟卤澎蛇巢灰旷耪赂浑嗜卷匠蝎出豁策苔序贯贺崖销宗嘴惫锭吞肄蚜紫潜油缅吠钨百魔渠迸赴捣窑数崭府滨绥斑陆赂滦呈拐呸玉伤碉苛捡形哮黑偏蚤谗佩渣疼瞪烯粱玖淖务距沮谬掠刮迎书曲锦虐甸敷叉毖气除茎琅器锅陌哭呸吝饲佰辟拓挛沛争纸眶腺敬壳寿甥居饺荒询酝砧硷渊啃子法哼语纪百质臻给冬琳搭亏眨谎痪悲权渭哼盘裁悼南性三怨彩履肆恬旗枫祈羊镑氏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操作手册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印

4、二一一年九月目 录1、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22、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说明153、株洲市2011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操作细则 234、相关附件(附1附4)附1: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草案 30附2:湖南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草案 35附3: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批时间安排 37附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参考样本 405、报送表格(表1表7)表1:株洲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43表2:株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44表3: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由表9、表10代替)45表4: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 46表5:株洲

5、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 47表6:株洲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 48表7:株洲市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比照岗位等级审核表49表8:岗位结构(管理、专技、工勤结构)及“双肩挑”比例行业标准(摘要)50表9: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专技岗位) 51表10: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管理、工勤岗位)52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

6、称试行办法)、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2011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

7、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首次岗位设置时,凡是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时,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凡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首次岗位设置。5、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

8、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二、岗位类别设置6、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

9、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7、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当保持相对合理的结

10、构比例。(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9、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10、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11、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

11、其他管理岗位根据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工作需要设置。(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执行。1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确定。1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

12、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1)市属事业单位为2 :4:4;(2)县乡事业单位为0.5:3.5:6。不同行业、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应有所不同,须根据其工作职能、人才密集程度、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省里下达的具体标准执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2)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3)八级、九

13、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4)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1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系列岗位的控制标准。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16、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

14、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17、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18、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控制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四)特设岗位设置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15、,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岗位设置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四、岗位基本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20、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2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

16、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2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具体条件另行制定。(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2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一级

17、、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24、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五、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25、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湖南省株洲市岗位设置审核表;(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社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

18、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6)组织实施。2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市)区部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乡镇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

19、无法按照规定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结构比例和每一类岗位内部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经政府人社部门同意,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对其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在总的结构比例内根据情况统筹考虑,调剂使用。27、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任职条件和人员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和管理。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按规定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县(

20、市)区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权限申请变更:(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六、岗位聘用29、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1号)及有关规定,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

21、订规范的聘用合同。新补充聘用工作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各级政府人社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30、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31、已经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

22、内容,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32、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职务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已经达到或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都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采取适当方式平稳过渡。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前,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同时还要为引进急需人才保留适当的空间。33、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完成后,坚持对岗聘用,凡专业技术

23、职务任职资格和工勤技能等级与岗位所需任职资格不符的,不得聘用相应等级,也不得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对于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超过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的,现有的在聘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职数竞争上岗,富余人员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由单位根据核定的岗位职数、结构比例和实际情况,制定逐步消化的措施,经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实施。34、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在所兼岗位结构比例限额之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能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

24、事管理业务的岗位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应明确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及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和目标。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的,必须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双肩挑”人员占用管理岗位职数,须在所核定的管理岗位总额之内按岗位管理权限报政府人社部门审批。对于现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首次设岗中可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在首次岗位设置后,应严格管理,逐步过渡。凡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改为从事专业技术

25、岗位工作;凡继续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兼任政工专业职务的参照执行。35、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时,可列入管理岗位类别,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数为基数,其高中初级岗位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并按岗位设置规定程序及权限报政府人社部门核准。36、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由单位填报湖南省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按照以下权限和程序进行:(1)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

26、用,由各县(市)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核定的岗位数审核后,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单位聘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各县(市)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单位聘用。四级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按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37、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的,应具备所聘岗位的基本条件,一

27、般应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其中,由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38、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完成岗位聘用后,应将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湖南省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对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七、岗位工资兑现39、凡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岗位工资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11

28、月30日以后完成的,从审批后的下月起开始执行。从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的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参照执行。八、组织实施40、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共同把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落到实

29、处。各级政府人社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负责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41、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

30、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同级政府人社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的精神执行。42、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应将核准的岗位职数、人员聘用情况填入湖南省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另行制定),发生变更异动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及时办理变更异动审核手续并登记入册,作为岗位调整、人员聘用的依据,加强日常动态管理。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不断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43、各

31、县(市)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防止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发生。对不按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社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在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4、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45、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说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32、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有哪些?2006年以来,国家和省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主要有(1)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3)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问题的处理意见(省人社厅湘人社函201175号);(4)国家人事部会同各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指导意见;(5)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上述前三个政策文件,主要对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权限、程序、范围、类别、等级、结构比例以及监管、特殊问题的处理

33、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为实施工作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为便于我市各单位具体实施,我们拟制了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报市政府审定,并将以市政府办名义发文,各单位主要依据我市的实施意见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国家各部门出台的行业指导意见对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岗位名称、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设置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是各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行文件,也是各事业单位确定岗位类别、确定主体岗位、编写岗位职责说明的主要依据。如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第7条对岗位类别设置规定为“根据卫生行业特点,将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

34、技术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对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明确为“卫生事业单位中,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关于“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35、”如何界定?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必须是事业单位编制内经同级编制部门办理了列编手续的人员;二是经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办理了人事调动或录(聘)用和工资手续。3、实施意见中提到的“首次岗位设置”如何理解?“首次岗位设置”是指事业单位尚未开展岗位设置管理,按规定程序第一次进行的岗位设置。我省今年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因此,全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均属“首次岗位设置”。4、什么是特设岗位?它与其他岗位的区别是什么?特色岗位的核准权限如何?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

36、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实质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种,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岗位设置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5、为什么县(县级市、区)的岗位设置方案需经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把县(县级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核准权交给了地市一级人事行政部门,目的是要加强对县(县级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管理,遏制县乡事业单位人员膨胀的趋势,逐步改变县乡事业单位岗位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较低的现象。6、关于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如何开展?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湘

37、人社函201177号文件进行了部署,其中对岗位设置方案的的核准权限进行了明确:“省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社厅核准,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地市视情况自定”。经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市党群系统(即政府系列以外的其它六类机关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纳入全市统一部署、统一步骤;市、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并报同级组织部门备案。7、“双肩挑”人员如何报批?“双肩挑”人员占用管理岗位职数,须在所核定的管理岗位总额之内按岗位管理权限报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双肩挑”人员应从严控制和审批。8、已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又不符合“双肩挑”条

38、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如何处理?已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作为“双身份”人员对待,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凡需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凡继续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已按政工专业职务兑现工资待遇,又不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且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也可作为“双身份”人员对待,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政工专业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凡需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的,

39、必须调到湘职改20053号文件规定的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否则不得再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也就是说,我们认可现实,从严管理,逐步过渡,今后不再搞“双身份”。9、超结构比例人员情况有几种?在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超结构比例人员如何处理?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岗位结构不得突破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超过岗位类别结构比例。一些事业单位现有三类人员结构与单位应有功能和类别不一致,如部分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比例偏大,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岗

40、位结构比例。对于此类事业单位,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应按规定的结构比例核定三类岗位的总量及其结构比例,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时所在类别岗位不足时,按照其现聘职务或岗位,在单位岗位总量内暂时占用其他类别空余的岗位职数予以过渡,但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调整结构,加强管理,逐步实现三类人员结构与三类岗位结构相一致。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完成后,坚持对岗聘用,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工勤技能等级与岗位所需任职资格不符的,不得聘用相应等级,也不得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第二种是超过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比例。对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超过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的,现有在聘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

41、职数竞争上岗,富余在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由单位根据核定的岗位职数、结构比例和实际情况,制定逐步消化的措施,经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实施。10、主体岗位如何确定?具体按什么原则掌握?在确定单位归属于何种类别的岗位占主体时,主要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社会功能;二是职责任务;三是工作性质;四是人员结构特点。具体按如下原则掌握:一是有行业指导意见的,按行业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农业、交通、民政、党群、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等。二是没有行业指导意见、但职能比较明确的,参照相近行业或按照湘政办发200811号文件执行。三是既没有行业指导意见

42、,又没有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机构编制方案,且职能又比较模糊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政府人社部门确定。各单位要根据单位性质和职能等情况,合理确定主体岗位。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当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明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数量,请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11、什么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结构比例分哪两类?岗位结构比例是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也是不同岗位占岗位总量比例的一种表示方法。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类,一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12、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首先事业单位要完成本身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需要有合理的组织结构,优

43、化的工作人员配置,这需要有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同时,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成长,构建合理的发展阶梯。另外,合理的结构比例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工资总额控制的要求。13、什么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岗位最高等级控制? 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如何确定?事业单位的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事业单位可设立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进行限制性的规定。我国有120多万个事业单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分布在中央、省、市、县、乡五级,不同类型、层级的事业单位,在职责任务、

44、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进行岗位最高等级控制,一方面体现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特点,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监管、提高公共支出社会效益的客观需要。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里统一控制和管理,其岗位的设置、任职条件和人员聘用按规定执行。最高等级岗位必须设置在主系列岗位。国家规定,正高二、三、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6,我省事业单位在聘正高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6000人,拟设二级岗位600个。各单位在设置结构比例时,可将二级岗位职数并入三级岗位,待三级岗位确定后,再按省里的规定,从三级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45、中产生申报二级岗位的人员,由省里确定。我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县市区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14、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和岗位内部结构比例的依据是什么?我省在湘职改20012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国人部发200673号、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湘政办发200811号及有关文件关于内部等级结构比例的要求,制定了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行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各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草案中规定的结构比例申报

46、、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不得突破规定的结构比例。15、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有什么要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必须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事业单位新补充聘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新补充聘用工作人员,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择优聘用。16、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原则是什么?岗位聘用是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环节。事业单位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进一步加强聘用管理和聘用合同规范管理,我市将参考人事部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国人厅发2005158号),统一制作规范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各单位应使用市里统一制作的聘用合同。17、各类岗位人员聘用的权限和程序有哪些?事业单位各类岗位人员聘用,按照以下权限和程序进行:(1)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各县市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核定的岗位数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单位聘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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