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目标管理,鼓励公司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做到安全责任奖惩分明,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部门及加油站负责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第四条 公司专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安全
2、工作特殊贡献基金(按年度30万元金额控制),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加油站和个人。第五条 公司设立如下安全奖:安全生产月度工作奖、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及各加油站。第二章 奖励第七条 奖励基金来源 1、每月按成品油销量吨油提取10元,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2、安全事故罚没收入。 3、违反公司安全制度、规定及操作程序,被公司安全稽查人员发现,下发的安全罚款收入。第八条 安全生产月度工作奖评定及奖励标准 1、加油站按照公司月度进行的安全考评成绩,取前七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标准基数为3000元,后六名按照一级站奖励标准基数为2500元,二、三级站奖励标准基数为20
3、00元。由于各站销售量不一致,安全责任大小不一,各加油站实际奖励金额为:奖励标准基数(销售量/月销售任务100%)。 2、公司机关人员标准,按照授奖加油站奖励标准的总额,除以平均人数发放。3、公司领导参照机关员工发放标准,按照安全责任大小不同,相应增加权重系数;董事长权重系数为2.0,总经理2.0,副总经理1.5,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1.5,其他科室负责人1.2,主管安全的管理人员1.2。4、安全生产月度工作奖全年结余部分,兑现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5、安全生产月度工作奖的发放办法参照工资发放办法执行。第九条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一)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范围1、能够认真贯
4、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3、发生人身伤害、抢劫偷盗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了人身安全,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4、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5、其他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二)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程序: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由各部门及加油站以申请的形式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经安全技术部认定,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兑现奖励。(三)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标准1、避免人身伤亡或重大财物损失者,奖励500元。2、发现并制
5、止恶性误操作事故者,奖励500元。3、避免重大设备事故者,奖励300元。4、避免生产场所火灾事故者,奖励200元。5、及时发现和制止一般误操作事故一次奖50100元。6、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一次性奖励50100元。第三章 处罚第十条 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对于由主管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不同于本规定,按主管上级部门组织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结合本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足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6、: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十二条 发生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责任性火灾、油品混淆、溢冒油、设备损坏、现金丢失等事故,分别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对于事故直接责任人进行开除,触犯法律法规者,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对于主管部门责任人进行降职或待岗半年;3、对于当班安全员进行开除处理;4、对于上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相应处罚;5、按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对于事故责任相关人员扣除一定的工资或绩效工资。第十三条 发生一般性责任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于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开除;2、对于主管部门责任人进行降职、记过处分;3、对
7、于当班安全员进行免职;4、对于上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相应处罚。5、按照事故经济损失,对于事故责任人和主管部门责任人扣除一定的工资或绩效工资。第十四条 各种违规违纪处罚及标准 1、对于公司安全月度考核中,最后一名加油站,处罚责任人300元。2、对于外来施工单位,不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改正后,并处罚500元。3、发生各类事故及隐患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处罚主管部门责任人200元。4、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处罚100元/项。5、对于新员工上岗,不能按照公司有关要求,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6、发现违规操作者、违反安全禁令者、违反公司其他安全规定者一次处罚50200元。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追加处分或处罚外,还要对有关领导人员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若与公司其他规定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为准。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