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离职、调动时工作交接,防止因交接不清引起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各部门、子(分)企业。第三条 各部门、子(分)企业必须针对实际状况制定关键岗位交接规范。第二章 工作交接流程有无问题第四条 一般工作交接流程如下图所示:有无问题交岗位:移交人 岗位职责:1、处理遗留问题;2、清点管理范围内资产;3、准备交接资料;4、整顿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岗位:接受人 岗位职责:1、检查资产数量以及使用状态;2、检查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3、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接有岗位:监交人 岗位职责:1、检查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
2、; 2、检查交接过程中与否存在问题;3、检查接受人与否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无监督有岗位:移交人和接受人 1、移交人办理离职手续2、接受人开展工作无交接完毕第五条 交接工作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毕工作 (2)整顿好药交接各项文献、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毕原因和剩余工作内容。 第六条 交接内容包括:(1)、公章类:企业行政章、法人章、部门专业章及其他各类印章。(2)、会计类: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等。(3)、文秘类:各级文献、领导发言、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告知、汇报、请示、批复、函等。(4)、人力资源类:工资
3、帐页、各项保险等状况、企业人员构造、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企业人员档案等。(5)、业务资料类: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协议、借款协议、记录资料、会议材料、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材料、录音材料、多种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等。(6)票据类:未使用空包票据(支票、收费单据、结算凭证、其他票据等、)已使用过票据、存根等。(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8)其他:营业执照、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钥匙、其他有关物品。第七条 监交人和交接时间界定员工级别监交人交接时间一般员工上级主管3个工作日主管级(科长、办事处主任、车间主管等)上级主管1周副总级(副总、区域经理等)上级主管和财务总监2周总经理
4、级审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4周第八条 供应、财务、仓储、销售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人员同步担任监交人。第三章 责任划分第九条 移交人: 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顿管理范围内多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步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查对相符,不得封包交接,对于重要资料,如经销商账务问题,应出具客户对账单,保证各项数据精确性。第十条 接受人: 认真检查交接人多种资产、材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尤其重要文献、资料、账目以及仓库库存等,保证真实无误,同步尽快熟悉工作各项流程和多种工作关系。第十一条 监交人: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各类资产、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
5、和接受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总经办: 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企业导致损失,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三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特殊原因经核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但交接过程中发生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承担。第四章 交接过程中问题处理第十四条 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问题,假如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假如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所有责任损失。第十五条 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受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第十六条 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如应收账款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受人熟悉多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受人负责继续处理。假如导致损失,由接受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第十七条 假如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所有责任损失。第十八条 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第十九条 未完毕多种交接手续员工,不得办理离岗手续。第二十条 由于上级主管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追究上级主管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为集团基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集团总经办。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颁发日期:二一一年九月 泛海集团员工移交工作表 填单日期: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类别移交项目备注公章类会计类文秘类人力资源类业务资料类票据类物资类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