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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融希推广合同-渠道V24模版---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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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融希授权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苏州融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XXXXXXXX 签约时间:2014年_XX_月_XX_日 甲方: 苏州融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快递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五期创意产业园16栋B502室 快递地址: 邮编: 215000 邮编: 座机: 0512-65213053 座机: 业务联系人: 张申莉 业务联系人: 手机: 18362737460 手机: 甲方收款行开户名称: 苏州融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收款行开户名称: 甲方收款行: 中信银行 乙方收款行: 甲方收款行账号: 7324810182800023342 乙方收款行账号: 甲方支付宝账号: suzhouzhifubao@ 乙方支付宝账号: 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无线增值业务事宜达成一致,甲方拥有丰富的移动通信账户支付应用经验,乙方掌握了全面的无线增值业务数据信息及独特的业务推广渠道。为发挥双方各自优势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推出无线增值业务:甲方提供基于应用内支付平台Android软件、应用内支付平台iOS版软件和应用内支付平台后台管理系统的移动通信账户支付相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乙方负责采用手机应用内置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甲乙双方合作业务所涉及业务信息及分成比例见本合同内分成比例及结算中的约定。本合同中未涉及的业务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签约合作过程中,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甲方需要保证其所提供的应用在功能、内容及资费方面符合约定的规定要求。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其他相关信息等材料。 1.2 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人邮箱和联系电话并提供及时的响应。 1.3 甲方负责本合作内产品在指定手机终端上的软件开发、测试。 1.4 甲方承诺对双方合作的宣传进行必要的支持,包括提供产品的介绍、说明、截图等等。 1.5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期限内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手机游戏等内容。若甲方提供的产品内容不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乙方可以拒绝接收或双方另行协商分成比例。 1.6 乙方对甲方提交的游戏产品,若发现存在使用授权不明、版权不明等涉及到著作权、题材归属权等纠纷或潜在纠纷时,有权停止该产品的测试、预装和宣传等活动,同时甲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及费用。甲方提供的游戏产品在乙方推广时,因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属及侵权纠纷导致乙方遭第三方追索和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7 甲方须对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对因商业资料泄露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须全部承担,并负责因诉讼产生的费用,乙方有权取消与甲方的合作。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同意共同合作向用户提供手机游戏产品,具体合作方式如下:甲方提供手机游戏产品及技术支持,并且授权乙方代理甲方手机游戏产品在手机终端预装市场、线上市场的推广发行,乙方负责向渠道进行预装、线上市场推广,乙方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内的全部手机设计公司、集成商及手机品牌厂商。 2.2 因国家行业、运营商或约定的销售渠道的规定调整而引起乙方与销售渠道合作方式调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相应调整。对需要调整的事项,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3 甲方向乙方开放手机游戏产品的相关数据后台(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数据),以便乙方实时查看游戏产品相关数据,并且根据终端以及线上用户需求,乙方可以同甲方商讨确定产品的推广方案。 2.4乙方负责其渠道的日常服务工作;甲方负责终端用户的日常客户服务工作,并解决由于甲方原因产生的用户投诉问题。 2.5乙方须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对因商业资料泄露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须全部承担,并负责因诉讼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合作。 2.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授权渠道之外的其他渠道,利用其他计费方式进行产品的发行和销售。 2.7乙方可自主根据自身计划、产品的收益情况、用户反馈等条件调整甲方所有产品的推广位置或上线时间及排期。 3.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商业秘密 A.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B.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得到的有商业价值的、未公开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创意、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用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未经信息所有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C.甲、乙双方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本协议及附件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D.甲乙双方认可:必要时,一方可以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向与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第三方引用说明,此行为不视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3.2 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A. 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在5日内纠正,如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 B.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终止协议。 C. 若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方退出服务,则本协议自该方退出之日自动终止。 D. 本协议履行期内,如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破产等导致公司性质、资质或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事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若甲方发生分立、合并,则本协议亦相应终止,继承甲方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应重新向乙方申请开通业务,并按乙方要求及时修改乙方业务系统中的甲方企业相关信息。 E.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终止甲方应用的在线销售: a) 甲方违反国家电信和互联网信息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发布非法信息内容; b)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及税务登记证; c) 在协议期间,甲方有其他欺诈行为且情节严重; d) 客户对甲方应用质量提出强烈投诉并引发升级投诉; e) 甲方提供的手机游戏产品存在安全缺陷或者其他程序漏洞,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f) 甲方应用的调试、开通和系统修改工作引起乙方系统故障或客户终端严重受损; g) 甲方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 F、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续延2个月,只要乙方渠道继续有量,甲方照常给予乙方结算。 3.3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A.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1年,即 2014年 X 月 X 日至 2015年 X 月 X 日(若游戏正式上线日期晚于合同有效起始日期的,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游戏正式上线后满12个月止)。在本协议到期前30日内,甲乙双方若没有出面提出异议的,则本协议可自动顺延一年。若有特殊或重大事项影响,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B.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 C.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D.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E.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不可避免地妨害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天文异常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恐怖事件、大规模流行性疫病、破坏活动、黑客入侵、网络崩溃、政府命令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F. 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30天或总计超60天,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合同。 G. 本合同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4. 其它条款 4.1 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中的所有信息保密。 4.2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届时以该仲裁机构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其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4.3 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结算方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探讨推广结算模式,原则由乙方选择推广模式,甲方最终决定推广模式。 5.1甲方所开发的手机游戏的付费点及价格,原则上由甲方自主设计定价,乙方审核。甲方如变更应用销售价格需征得乙方和各销售渠道的同意。 5.2甲乙双方依据当月用户付费的规模,甲方产品在合作期限内在乙方渠道的实际净收益(实际净收益指在本协议下,甲方提供的手机游戏产品在各乙方渠道用户付费的总额扣除支付服务费后的部分),在“甲方实际净收益”(扣除运营商等费率后的纯利)的基础上双方按流水比例进行结算,具体结算金额以甲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结算报表为最终依据。 6、开票须知: 结算适用甲方税率的说明: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根据乙方提供发票的不同,结算适用甲方税率以下表为准(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时双方以国家税务政策为准): 乙方提供发票类别 乙方增值税税率 甲方增值税税率 甲方附加税税率 结算适用甲方税率 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小规模纳税人(个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0 6% 0.72% 6.72%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 6% 0.36% 3.36%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6% 6% 0 0 CPS推广模式 结算比例:CPS推广方式以纯利的50%起步,流水阶梯优惠放大。 (纯利是指甲方实际净收益,扣除通道费率后的收益。) 每月信息费30万流水以下按纯利的50% 每月信息费大于30万流水按纯利的60% 渠道收益=[信息费*(1-通道费率)-退费]*50%*(1-结算适用税率) 移动电信 通道费率:53% (包括 运营商费率,第三方支付费率,坏账) 联动 通道费率:60%(包括 运营商费率,第三方支付费率,坏账) 支付宝通道率:2.5% 银联通道费率:2% 点卡 通道费率:20% 充值卡 通道费率:5% 退费:指运营商向用户退还的订购信息费 结算周期 1、除不可抗力和电信运营商原因外,甲乙双方同意采取按运营商结算账期作为结算周期,具体如下: 移动:N+1的27号对账,N+2的20-27号打款 电信:N+1的27号对账,N+2的20-27号打款 联通:N+3的27号对账,N+4的20-27号打款 说明:N表示产生量的那个月份,+1表示加一个月,+2表示加两个月,以此类推。 2、 本协议中涉及各项结算金额均指税前金额,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各自完税。附件一: 微派授权推广服务订单 苏州融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授权 XXXXXX 代理如下产品以及后续升级版本的推广: 1、甲方为推广其产品或服务,同意按照本订单的规定在乙方平台上合作推广,在产生双方约定的效果的前提下向乙方支付效果费用。 2、本订单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订单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单是《微派授权推广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广模式选择: CPS CPS推广订单: 推广项目 合同期限 分成比例 对账周期 结算周期 数据标准 XXXX 2014年XX月XX日至2015年XX月XX日 纯利润五五分成 以运营商同步 以运营商同步 以甲方数据为准 起结金额 信息费满1000元结算 (此行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苏州融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14年 11 月 日 签署日期: 2014 年 11月 日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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