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培 训 合 同
甲方:
乙方: 北京中育诚成人力资源研究院
双方秉承合作共赢的信念,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的培训师为甲方提供内训课程讲授服务事宜达成以下一致。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安排培训师为甲方讲授培训课程,乙方培训师应认真备课,负责按时为甲方学员提供专业化、实用性和针对性的优质培训。甲方负责培训场地和所需培训工具、器材,乙方负责培训学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讲师姓名:
授课时间:200 年 月 日下午(周 )
200 年 月 日下午(周 )
授课地点:
课程名称: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落实培训筹备、组织和实施工作,指定培训负责人员及设备条件(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与管理,落实培训时间、场地,参加培训人员名录,培训所需投影仪、音响、话筒、灯光、插座、电池、白板、白板笔、白报纸10张、学员用桶装水、纸杯、横幅会标等)。
2. 做好学员培训需求调研分析,收集培训需求,与乙方保持联系,落实培训安排,协助和主持乙方培训师的现场教学活动,协助乙方提高授课质量。
3. 对培训师及其课程的宣传以乙方提供的内容为标准,不宜夸大宣传。
4. 指导、安排和督促培训工作,包括提出培训要求,安排具体授课时间、地点。
5. 承担乙方培训的全部费用。
6. 甲方由于和乙方合作得到的乙方以及乙方培训师的信息必须予以保密。本合同签订
后一年以内甲方如果再次需要与乙方或乙方的培训师合作,必须与乙方直接签订新的合同,不得与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乙方的培训师私下交流与合作,否则,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双倍金额作为违约补偿金赔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给甲方提供准确、真实、合法的培训师个人资料,并于培训日期 2 个工作日前将课程PPT文件的电子版提供给甲方。
2.乙方负责派出助理协助甲方制作培训人员座签以及打印装订培训教材,并负责培训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培训教室桌椅的布局、摆放。
3.乙方应按照预定时间开始课程培训,为甲方提供良好的培训服务。
4. 安排好培训师的行程、教材、电脑。
5. 就培训需求、内容和要求与甲方进行提前访谈、深度沟通。
6. 负责提供培训调查问卷。
7. 负责提供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培训结业证书。
8. 收取培训费用。
9. 乙方培训师讲授的课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对乙方培训师授课过程进行复制(录像等及其他方式的复制),否则,乙方有权中止授课。
第四条 费用
1. 甲方本合同生效并收到乙方开具之正式发票后一日内,甲方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小写: .00 元)整(含税)。
2. 本合同所有款项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3. 名 称:北京中育诚成人力资源研究院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花园路支行
账 号: 91240155260000034
第五条 合同变更、终止、议付与索赔
1.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培训费用,每逾期1日,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逾期未付培训费用的1%作为违约赔偿金。
2.甲方若将乙方资料泄露给其他第三方,乙方有权对此要求甲方付出不低于1万元的经济赔偿。
4. 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培训课程内容或时间等因素有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协调解决。
5.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培训课程延迟或取消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服务费用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6.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或第三人之损害时,违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 乙方依本合同之各项约定对甲方负有赔偿或支付义务时,甲方可自行从应付培训费用中迳行扣除。
8. 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甲方通知后仍未改正者,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通知
双方关于合同的任何通知可通过亲自送达、传真、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至下列地址和联系人,如有任何改变应书面通知对方。
甲 方: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010)
传 真:(010)
乙 方:北京中育诚成人力资源研究院
联 系 人: 先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号德恒商务会馆B座505、507、509室
邮政编码:100088
电 话:010-62017541/5741/7613
传 真:010-62019143
第七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及因与对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知悉对方或其母、子公司、关联企业的制造方法,产销价格,交易对象及其它机密信息等均有保密之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条义务时,应赔偿对方或其母、子公司、关联企业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
第八条 其他规定
1. 乙方保证培训课程之文字、图表、图片等内容完全由其自行完成所得,或者已取得第三人合法完整之授权,无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情形。
2. 如乙方培训课程之文字、图表、图片等内容有任何侵害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机密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第三方侵权诉讼或主张权利时,由乙方处理侵权事宜。乙方同意负责因辩护或和解的费用。
3. 对前项侵权行为的争议,乙方同意使甲方免于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包括辩护费用、和解赔偿及依法院判决乙方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4.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的唯一合意,替代双方之前所达成的任何口头约定、协议、备忘录等相关文件。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应以双方代表书面签署后始生效。
5. 任何一方对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权利的不主张并不代表其对此权利的放弃。
6. 甲乙双方相互独立,并不因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代理、雇佣、合伙、合资关系。
7.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属无效。
8.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解释及履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如不能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双方同意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9.本合同壹式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北京中育诚成人力资源研究院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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