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同业借款协议
本同业借款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 XX月XX日签署订立:
借 出 行:(下称“甲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大额支付系统号:
借 入 行:(下称“乙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 银 行:
账 号:
大额支付系统号: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和谐磋商,就同业借款事宜,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和划付
1.1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币种、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XX元整 。
1.2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自XXXX年 XX月 XX日起,至XXXX年 XX月XX日止。
1.3 在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完全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一次划付,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借款金额所有划入乙方账户;
□分次划付,具体划付金额和日期如下:
第一次划付:
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划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次划付:
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划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次划付:
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划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其他约定: 。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额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一经甲方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即视为借款已经发放,该笔借款从划入之日起开始生息。
第2条 借款用途
2.1 经双方协商拟定: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乙方只能用于___________ ,不可违反监管法规的规定。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改变本协议中拟定的借款用途。
第3条 借款利率、计息方法
3.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发放的借款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合用(□固定/□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本协议项下借款年利率为 xx%,此利率一经拟定,在用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浮动利率:本协议项下借款年利率为 xx%,此利率可浮动调整(浮动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3.2 利息的计算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按照实际划出甲方账户的借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3.3 逾期利率和利息
乙方如未能在到期日准时偿还本协议项下借款,则自到期日的次日起甲方有权对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按本协议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计收逾期利息。
3.4 结息方式
□按季结息
每笔借款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乙方应于该营业日营业终了前将到期应付利息支付给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之前未付的利息,应于到期日随本金一并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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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随本清
付款途径及帐号等资料如下:
户名: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额行号:________________
3.5 未付利息的利率和利息
如乙方在结息日未能支付利息,则甲方自结息日的次日起有权对未付利息计收复利,计收利率在借款到期日之前为协议利率,在借款到期日之后按本协议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计收逾期利率。
第4条 放款和用款
4.1 除非满足下列先决条件,否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借款:
(1) 甲方规定提供的文献,乙方已所有提供,并且其所载明的情况没有变化,并且该等文献连续有效,或者乙方已就发生的变化作出令甲方满意的解释和说明;
乙方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借款有关的其他法定手续;
未发生本协议所列之任一违约事件;
在满足上述提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可按本协议第1.3条的规定安排划付借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5条 还款
5.1 乙方应在到期日一次性向甲方偿清此笔借款的本金及未付的利息。还款途径及帐号等资料如下:
户名: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额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遇还款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还款,该非工作日计入借款实际占用天数。若按季结息,乙方在偿还最后一期借款本金时,应利随本清,不受本协议第3.5条约定的结息日的约束。
5.2 乙方应在借款到期日向甲方准时足额归还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假如乙方未准时还本付息,甲方有权从乙方开立在甲方或其他银行的任何账户中依次扣收乙方应付费用、利息、本金。
5.3 假如在某一还本付息日,乙方所偿还的一笔款项局限性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一方面被用于支付乙方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借款利息,最后用于偿还借款本金。
5.4 乙方如欲提前归还借款,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批准。
提前归还借款时的利息计收标准为:按照本协议约定利率上浮__________% 。
5.5 除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外,若乙方违约,则甲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一切费用(涉及但不限于诉讼、执行、评估、拍卖、律师代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6条 借款人陈述、保证和承诺
6.1 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足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所有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6.2 乙方具有充足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协议及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并已采用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批准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章,并加盖公章或经授权的协议专用章。
6.3 乙方已取得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批准,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乙方的组成文献/批准文献(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协议。
6.4 乙方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献、资料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乙方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该财务报表在出具时乙方的财务状况。
6.5 本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6.6 为保证本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乙方已完毕或将完毕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
6.7 乙方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6.8 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所有清偿完毕前,须始终保持对的无误,并且乙方将随时按照甲方的规定提供有关文献。
6.9 乙方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6.10 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协议的内容,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故意思表达真实。
6.1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如实提供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和审查。
6.12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乙方名称和负责人变更、营业场合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甲方工作日告知甲方。
6.13 乙方在清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之前如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有偿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协议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也许足以影响甲方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甲方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时贯彻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6.14 乙方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
第7条 违约事件
7.1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其他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甲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4)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担保人在有关担保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5) 乙方在其为一方的其他协议项下违约,对本协议的履行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
6) 乙方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对本协议的履行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
7) 乙方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未能做出令甲方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
8) 乙方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消。
9) 乙方未将以下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10) 其章程的任何重大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11) 其财务、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
12) 涉及乙方的,并将会对乙方的财务状况或乙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3) 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并未能作出令甲方满意的补救;
14) 发生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实质性地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上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由甲方作出判断并告知乙方。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采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停止本协议项下借款的划付;
2) 宣布所有已发放的借款立即到期,并规定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已发放的借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3) 从乙方在甲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协议项下乙方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
4) 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
第9条 协议的修改及解除
9.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协议。甲乙任何一方需修改本协议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9.2 如甲乙任何一方因分立、合并、关闭机构或其他因素需终止本协议的,应书面告知对方。甲方将停止在本协议项下再做新的借款,乙方仍按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所有归还本协议项下已发生且尚未清偿的借款本息。
第10条 争议的解决
10.1 合用法律
本协议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之订立、解释与履行所产生的所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争议发生后一方面以和谐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书面告知后三十天之内以和谐协商方式解决的,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11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经授权的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第12条 文本
本协议由中文文本写成,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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