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小包】代理销售模式
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发资质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资质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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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房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情况
该项目位于 号,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该项目为 建筑,地上 层,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为 ,住宅部分为 。
二、 乙方代理方式
独家全程代理甲方该项目房屋的营销策划及销售工作。
三、 乙方代理事项
3.1 该项目的代理销售包括:本项目归乙方销售部分建筑面积总计约 平方米,以最后相关部门确定的面积为准(包括本项目规划变更而增加的面积)。其中,住宅用房约 套,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3.2 制定和执行本项目营销方案。
四、 乙方代理期限及销售任务
4.1 双方约定本项目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甲方保证乙方的有效销售期限为 个月。有效销售期限即从乙方正式进场销售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时间或工程进度存在延期情况,乙方有效销售期限相应顺延;合同代理期限届满,如双方仍需继续合作时,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4.2 乙方完成本项目销售合同约定的 %(含 %,按面积计算),视为完成委托代理销售任务。各阶段销售任务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以及手续办理情况制定(见附件)。
4.3 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所有团购业务均计入乙方销售任务,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五、 代理佣金、溢价提成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方式
5.1 代理佣金的计算办法
5.1.1住宅部分销售保底价为 元/㎡;乙方住宅部分代理佣金在保底均价以内,按保底总价的 %提取。超出底价部分乙方不计提佣金,只提溢价部分。
5.2 溢价部分计算办法
5.2.1若乙方的实际销售均价超过双方合同约定的销售均价( 元/㎡),则为溢价部分,甲方得 70 %,乙方得 30 %。
5.3 佣金及溢价的结算方式
5.3.1乙方佣金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客户首期款后,佣金部分按保底总价的1.3%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5.3.2 乙方溢价结算方式:超出成交保底价部分,乙方应得的 30 %溢价部分,每月结算一次。应得佣金及溢价甲方合同约定结款期限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3.3 购房定金由乙方收取(不低于 元/户),每日与乙方销售佣金及溢价相互冲顶,多退少补。剩余房款在客户签订合同时由甲方收取。
5.3.4 乙方在收取代理费时,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额的收据,乙方每次结款时提供结款依据。
六、费用的承担
6.1 甲方承担
6.1.1售楼部的建设或租赁和装修等费用;
6.1.2售楼部的装潢、布置及样板间装修等费用;
6.1.3广告宣传投放、制作及包装费用;
6.1.4沙盘模型制作费用;
6.1.5因售房手续不全所引发的工商、市政、房地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款费用。
6.2 乙方承担
6.2.1独家代理本物业的销售;负责组织项目市场调研、市场定位研究、协助甲方完成产品策划,并为本物业的规划设计提供全程顾问服务;
6.2.2销售人员工资(佣金);
6.2.3销售现场日常办公费(包括售楼部的水、电、暖等费用);
6.2.4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方案的策划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协助选择;
6.2.5负责交易合同备案手续、按揭贷款、购房客户入住、产权咨询等各项必要的工作。
七、乙方销售认定及退房代理佣金处理
7.1 双方约定范围内属乙方销售的房屋,甲方不得自行出售。
7.2 客户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交清首付后视为合同成交。
7.3在售房过程中,如发生已购房客户退房事宜,甲、乙双方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如果由于购房者原因引起的退房,需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后方可允许客户退房,甲方不支付乙方在此交易中所发生的销售佣金,购房者违约金由乙方没收。由于甲方手续不完备、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原因,客户退房时,已支付乙方的销售佣金溢价提成,乙方不作退还,同时,乙方销售不受影响。该套房再次进入销售流程时,乙方不再提取销售佣金和溢价。
八、 甲方权利义务
8.1 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为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合法开发商,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税务登记证相关证件(复印件留存乙方)。
8.2 甲方以书面形式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合格并确保工程的形象、进度,并确保本项目的相关建设及销售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见附件)。
8.3 负责为乙方提供该项目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出示下列文件的原件(复印件留存乙方)。
8.3.1 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授权委托书。
8.3.2 该项目整体规划鸟瞰图、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户型平面图及确切的销售面积。
8.3.3本项目改制合作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取得之日起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相应复印件。
8.4 负责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规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网上销售备案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8.5 负责同金融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申办该项目的按揭贷款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8.6 确定该项目交房标准(购房合同附件)、物业管理公司及管理费用标准。
8.7 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如城建局、房地局、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规划局等与项目建设、销售直接发生关系的行政单位),协调与项目周边居民的关系,消除影响项目销售的一切不利因素,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8.8 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如数支付乙方的销售佣金及溢价,如延期支付,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8.9 合作期间,甲方及时配合乙方的营销策划及销售执行,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参与该项目的策划和销售。
8.10 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和销售均价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销售,拒收房款。
九、乙方权利义务
9.1 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
9.2 制定该项目营销策划方案,负责项目销售辅助工具的设计工作,并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随时合理调整营销策略。
9.3 根据市场波动和销售进度,在合同约定的销售均价情况下可随时调整房屋销售价格和付款方式及折扣。
9.4 负责销售现场的销售执行价格、组织管理及宣传媒体并报知甲方。
9.5 根据双方协商起草和完善《购房认购书》《房屋买卖合同》。
9.6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出甲方的授权范围向客户随意作出任何承诺。
9.7 与甲方如实沟通项目的销售情况,提供市场趋势及信息反馈情况。
9.8 协助甲方办理按揭贷款工作中客户的网上签约手续的完善和按揭贷款资料的收集整理。
9.9 乙方拥有在本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的各种媒体广告以及印刷品上的冠名权。
十、甲方违约责任
10.1 甲方因手续不完善、工程进度滞后或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影响到销售的进度及销售价格时,乙方销售期限相应顺延;同时甲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如数支付乙方前期应得的佣金。
10.2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发生的所有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6.2款之约定计算),且不影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取已发生的代理佣金:
(1)甲方单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代理期限内又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该项目的;
(3)在本合同约定的销售范围内,自行销售该项目的。
十一、乙方违约责任
11.1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情况下,以低于甲方允许价格出售房屋者,不计入乙方业绩,乙方不得收取代理费,且发生的差额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
11.2 由于乙方销售人员恶意操作(如进行虚假承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
十二、双方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变更本项目合同条款的,除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外,违约方另需支付人民币 万元( 万元)作为违约金,在合同解除、变更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对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及相关费用。
十三、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政治的、自然的或国家相关政策的改变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但不影响佣金、溢价提成的结算。
十四、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并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五、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 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项目代理销售合同之附件
手续办理
约定日期
国有土地使用证
年 月 日前
建筑用土规划许可证
年 月 日前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年 月 日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年 月 日前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年 月 日前
一、 甲方工程进度及手续办理时间表
工程进度
约定日期
正负零
年 月 日前
裙楼封顶
年 月 日前
主体封顶
年 月 日前
交房
年 月 日前
(表一) (表二)
二、 乙方销售任务及回款计划表
阶段
日期
销售回款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总计
%
(表三)
注:1、以上证件主体均为本合同甲方;
2、甲方的工程进度及手续如有滞后,乙方的销售周期相应顺延;
3、 %以上部分不作为考核;
4、销售期间如遇春节,有效代理销售期延长一个月即春节前后各15天;
5、本附件具有与原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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