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节 专用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2、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0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
3、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8套施工图。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_总监理工程师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
4、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_。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_ 职权:_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_7.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骨干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_项目副经理(如有时):姓名: 职务:_项目技术负责人: 职务:_土建施工员:姓名: 职称:_安装施工员:姓名: 职称:_造价员:姓名: 职称:_质检员:姓名: 职称:_安全员:姓名
5、: 职称:_材料员:姓名: 职称:_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到岗到位,其他技术管理骨干(“五大员”)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到位。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监理人和甲方批准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本专用条款35.2(3)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合同签订后_7_
6、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在开工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水源、电源供承包人使用,架设管线和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需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完毕。(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 _(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开工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7、护工作:_应向承包人提出需要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并承担费用。_(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 _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 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会审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25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
8、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提供施工现场不少于_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但以发包人名义申请的,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
9、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己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
10、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第7条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承担总承包服务的承包人须负责全部总承包合同工程包括由与其订约之指定分包单位所
11、进行之工程。所有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有关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所进行之工程之指令,承包人须立即通知分包单位及确保指令被正确地执行。承担总承包服务的承包人须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提供正确施工的合理设施并提供协调服务。全面实施闽建建200638号和三明市建设局明建筑字200667号关于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确定的时间:_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
12、后7天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2)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3)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13.2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1) 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
13、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2)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 (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 (4)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5)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 13.3 本招标项目发包人给承包人施工准备时间为10 日历天,并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施工总工期完成施工。四、质量与验收15.3承包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
14、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
15、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8)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16、。承包人对每一检验批工程应认真自检合格后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报验,凡同一隐蔽工程、同一检验批,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不合格达二次,则发包方认定承包人违约,业主有权按照承包人违约论处。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工程师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工程师,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工程师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非工程师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通知承包人。19.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20 安全施工与检查20.3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
17、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21.1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48号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
18、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计入合同价。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实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a _方式确定。(1)固定价格合同分为:a.固定总价合同和b.固定单价合同:a.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b.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
19、计算方法: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无_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
20、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3)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
21、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
22、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本招标项目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或年度工作计划用款的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
23、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5)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合同价款(年度工作计划用款)的 10 预付款保函,否则发包人不予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年度工作计划用款)的5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报表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填写,一式叁份。25.2不符合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或未经检验的工程量,不纳入工程量计算范围。25.4工程
24、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26.1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工程款支付比例:不提供工程预付款的,其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提供工程预付款的,预付款比例为10%20%的,其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70%;预付款比例为20%30%的,其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60%。本招标项目按照当月确定的工程计算结果所含款项的70 支付进度款。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
26、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_(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_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7、_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提供所有材料设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以及经工程师和发包人确定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要求,并应按照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2)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
28、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3)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4)由承包人采购的建筑装修材料、大宗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5)承包人采购的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6)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7)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八、工程变更29.1施工中发包人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其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29、参照投标须知第13.6款规定调整,其合同价款的调整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3款的有关规定。29.2施工中承包人合理化建议中提出的,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_,其工程量调整和合同价款调整参照上款规定。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 8 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
30、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33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按照通用本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本招标项目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期限为60个 工作日。本招标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 5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双方约定
31、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总工期每延误壹天罚款500 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总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 元。(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
32、中扣抵。(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5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按本专用条款第7条向发包人申请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得到发包人批
33、准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 10 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副经理(如有)每人次 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0 万元人民币;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a、承包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e、承包有停业、倒闭、
34、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f、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g、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或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不能将工程的任何部分予以分解);h、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遗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
35、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_调解 (2)采取第_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分包施工单位为:_39. 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 _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 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支付担保_,有效期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相同,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10 %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为:现金或保函 ,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后28天。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_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_47.补充条款:有关总额包干项目外的项目施工的附加协议条款。47.1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