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卓越蔚蓝海岸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长沙市卓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1位置: 。2面积: 平方米。3. 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未事前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第二条 租赁期限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时,若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延长租赁期限1个月,延长期间的租金按本合同规定标准收取。
2、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1月租金每平方米(大写) 元整( .00元),每月租金计 元整( .00元)。乙方在每月的25号前缴纳次月的房屋租金。2. 租金年递增比例5,自 年 月 日起递增。3.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 元整( 元)。 4.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预缴1个月租金 元整( 元)和3个月的管理费。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叁元整(3.00元),计 元整( 元)。上述租金、管理费缴纳后方可进场装修。 5. 免租金装修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金装修期内发生的水、电、中央空调、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 租赁期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
3、缴清租金及各项应缴费用,完好无损的搬出出租房屋后,甲方将所收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7. 租赁期间,乙方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 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可享受甲方提供免租期(含免租金装修期)。从 年 月 日起正式起租。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1.甲方应将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以良好的状态交给乙方使用。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原因而不能使用时,甲方应及时维修并承担相关的费用。3.甲方进行维修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4.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
4、义务或情况紧急,由乙方组织维修的,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5.甲方对乙方的装饰装修不承担维修义务。6.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赔偿相应损失。7.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应事前向甲方呈报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第五条 租赁房屋的装修1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其装修方案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审批只是对乙方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批,不对装修的合法性、安全性承担责任。乙方装修,应当遵守甲方及其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2
5、甲方出租之房屋已经由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如在装修中由需要更改,应自行到有关部门报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 房屋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租赁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且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转让与转租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甲方出售房屋,应在2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在合同期内,甲方如出售该铺面,乙方在合同中享受的条款不变。3. 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租赁房屋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质量不符
6、合合同约定的 ,只负责赔偿承租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如数补交外,还应向甲方缴纳每日3的滞纳金。3.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4.除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项外,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应向乙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反之,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则甲方不退还租赁保证金。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3.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能提供租赁房屋或所提供租赁房
7、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4.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依法追索乙方应缴款项,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欠缴租金或其他应缴款项超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乙方拖欠各种应缴款项费用合计相等于一个月租金的金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及拆改变动租赁房屋结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使用;严重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改正的;有严重损坏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5.租赁
8、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6.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7.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条 其他约定1.乙方应自行对其自有财产进行投保,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在租赁期间丢失财物概与甲方无关。2.乙方应遵守甲方营业时间的规定。3.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商场商品布局进行调整,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若甲方整体布局或改造要求乙方停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4.乙方营业范围内的环境卫
9、生由乙方负责,并应当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5.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及甲方所有设施、物品向任何单位及个人进行抵押、担保、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6.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搬离出租房屋。逾期甲方有权强行清场,处理室内财物,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财产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如甲方不能清场,则乙方应按实际占用时间支付双倍租金。7.乙方雇员或经乙方同意使用其承租房屋的人员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上述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8.乙方应对其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甲方及其授权的经营管理公司概不负责。9.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办法制止租赁范围内的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单位需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