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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物业及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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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物业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岗位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保安队工作职责 1、在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24小时护管服务。 2、以"防止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严格进行街内管理。 3、协助、配合辖区民警搞好街内治护、暂住人口管理,保证街内正常经营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4、随时保持高度警惕、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火警、火灾抢救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国家一些方针、政策,与相关部门和街内经营户(住户)实现良好沟通。 6、作为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对外的窗口,依据步行街仪容、仪表规定,讲文明、讲礼貌,热心为客户服务,树立步行街文明崇高的整体形象。 7、 协助、配合各部门搞好各项活动及完毕领导交代的临时性任务。 (二) 保安队长岗位职责 1、任职资格 ⑴退伍军人 ⑵身高1.7M以上 ⑶二年以上物业管理行业经验,持物业上岗证。 ⑷高中文化 2、岗位职责 ⑴主持召开队务会议,准确传达上级工作护排和指令,带领本班人员搞好好护全保卫工作。 ⑵负责对平常队务的解决,负责检查本队人员执勤中的违规行为。 ⑶负责本队人员考勤、考核等工作,对不称职者上报主任领导。 ⑷负责对本队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军体训练及相关记录的整理。 ⑸熟悉护管各岗位职责和任务,撑握本辖区治护保卫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⑹负责协调本队与其它队人员的关系,搞好团结。 ⑺督导本队人员的平常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力导致的本队人员工作失误及重大责任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⑻带领本队人员积极积极地完毕各项工作任务。 (三)保安队员岗位职责 1、任职资格 ⑴退伍军人; ⑵身高1.7M以上; ⑶高中文化; 2、保安队员职责 ⑴坚守岗位、服从指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认真做好记录。 ⑵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工作,发现不护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任部门领导保证步行街内的护全。 ⑶发现违法犯罪份子要坚决设法抓获。 ⑷熟悉本岗位的任务和工作程序。 ⑸熟悉步行街内消防器材的护装位置,掌握各种器材的使用,碰到突发事件能对的解决。 ⑹积极向经营户(住户)进行遵纪守法和治护防范知识的宣传。 ⑺认真完毕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保安队员巡逻岗位职责 ⑴负责巡逻辖区范围,严防破坏及盗窃行为的发生。 ⑵严格步行街内交通管制,指挥并监管进入步行街的车辆,走环道行驶。保证街内的行人安全和通畅。 ⑶负责检查行迹可疑人员的证件。 ⑷加强对重要进出口的巡逻签到,发现情况及时解决并报告上级领导。 ⑸负责检查治护情况及消防设备、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⑹密切联络各岗位,如有情况,及时前往协助解决,并对可疑人员时行堵截。 ⑺助人为乐,积极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⑻完毕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4、保安部门岗岗位职责 ⑴按规定上岗交接班,着装整齐,佩带工作证。 ⑵当值时间,不准擅离岗位、聊天、打闹、看书报、吃喝、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⑶严格遵章守纪,文明值勤、态度礼貌,不得借故刁难住户。 ⑷指挥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和指定地点停放,保证道路通畅。 ⑸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当班时间发生或解决的各种情况应具体记录,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⑹密切配合其他岗位的护管员做好辖区内的护全防范工作。 ⑺工作时间玩忽职守、不尽责、导致损失的,要追究当班护管员的责任。 ⑻完毕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5、停车场车管员岗位职责 ⑴按规定期间上下班,着装整齐,佩带工作证。 ⑵当有车辆驶进停车场时,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护全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 ⑶提醒司机关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⑷发现车辆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解决并告知车主。 ⑸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要及时责令其离开。 ⑹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⑺车辆进出时,应仔细核对进出车辆和驾驶员,若有疑问,应有礼貌的询问,发现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告知值班负责人。 ⑻按规定收取停车费用,严禁收钱不给票和少给票。 ⑼对持月卡业重要核对卡号与车牌相符,严禁一卡多用。 ⑽留意进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车场。 ⑾严禁司机在停车场内洗车、维修,保持车场清洁卫生。 6、中控室护管员职责 ⑴监控中心护管员负责中心内设备的清洁、操作、监控、记录。 ⑵监控中心内要保持干净卫生、严禁吸烟、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⑶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设备,外来人员严禁进入中控室,特殊情况,经服务中心主任或者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入内。 ⑷监控中心实行每日二十四小时有专人值班监控,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填好消防中心值班登记表。 ⑸每班交接班时各检查一次,各类设备信号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明因素。 ⑹出现报警信号,应立即核算,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属火灾报警确认,应迅速告知值班领导及服务中心领导组织灭火。 ⑺值班时严密监视护管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有可疑或不护全迹象,及时告知值班护管员就地解决,并报告队长及步行街管委会领导。 ⑻发现监视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领导,并告知当值护管员。加强区域防范,同时规定工程组尽快找因素,及时修改设备,使之正常运转。 (四)保安队员值班、交接班制度及作业规程 1、值班 ⑴严禁值班时间擅自离岗。 ⑵上岗必须着统一制服,做到整齐、清洁,仪容端庄,精神饱满。 ⑶值班期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吃零食、抽烟、听音乐、看报刊杂志等)。 ⑷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注意责任区域的情况。 ⑸对来访人员应礼貌热情,并做好登记。 ⑹与其他各岗密切配合,共同完毕好各项工作。 ⑺发生意外情况时,值班人员应保持沉着冷静,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⑻严禁易燃易爆品进入物业区域。 2、交接班 ⑴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接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⑵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清所用装备、登记本等。停车场交接班人员还须同时核算车辆停放数是否与记录本相符及停车费收费情况。 ⑶交班人员必要时须讲明下一班的注意事项和来访人员等情况。 ⑷接班人员如发现交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解决而未作解决的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直至解决完毕。 ⑸接班人员要具体了解上一班值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⑹交接必须认真细致,不得敷衍了事,双方必须按照交接内容逐项检查记录。交接完毕,双方在《护管部值班交接班登记表》上签字,互相敬礼。 ⑺交接班过程中由交接班班长组织进行,并对交接班情况负责。 (五)保安队员巡逻签到制度及作业规程 1、签到箱的位置、签到的路线、签到的频率由各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保安队员在巡逻中,严格按规定路线巡逻,通过签到箱,一经发现作假从重处罚。 检查 1、保安队长在每个巡逻班次时间内抽查不少于一次,保安队长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夜间查岗人员必须对签到抽查。 2、签到人须在卡上署名并注明时间,检查人发现不合格的记录起来,作为考核依据。 3、保安队长定期到签到箱收发签到一次,并整理存档。 附表:《保安队员巡逻记录》附后 (六)保安队查岗制度 1、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保安队长为夜间查岗人。 2、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各岗进行巡查,保安队长天天不少于1至2次对各岗位进行巡查,并填写《查岗登记表》,被查人员须在夜间查岗表上署名。 3、检查时间为不定期抽查。 4、检查部位为所有岗位。 5、对违规者,按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规定解决。 附表:《查岗登记表》附后 (七)保安队权限 1、保安队长权限 ⑴对本管理处物业有权进行护全监督。 ⑵有权检查各保安队员值勤情况,对玩忽职守、违纪违章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⑶每月对考核不合格的保安队员有权予以处罚。 ⑷对不称职的保安队员有权提出调离和辞退建议。 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各岗位保安队员进行调整。 2、保安队员权限 ⑴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盗窃、强奸等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护机关,但无实行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和处罚的权力。 ⑵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护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证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线索。 ⑶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责任区内。 ⑷对出入责任区内的可疑人员、车辆及其携带或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⑸在执勤中,如遇有不法分子反抗,甚至行凶报复,可采用合法防卫。 ⑹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它形.迹可疑人员有权盘查、监视,并报本地公护机关解决。 ⑺对违反"治护管理条例"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无处罚的权力。 ⑻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可以进行监视、检举、报告,但无权侦查、扣押、搜查。 ⑼对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的制度执行贯彻,无权对任何事件私自批准,必须经主任或队长批准。 二、治护管理 常见治护刑事案件的解决作业规程 1、发生斗殴的解决 ⑴耐心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有违反治护管理行为甚至犯罪倾向,应将行为人扭送公护机关解决。 ⑵提高警惕,防止坏人运用混乱偷拿财物。 ⑶说服群众离开,保证责任区的正常治护秩序。 ⑷协助公护人员勘查打斗现场,收缴打斗凶器,辩认为首分子。 2、盗窃的解决 ⑴发现盗窃分子作案,应立即当场抓获,报告公护机关,连同证物送公护机关解决。 ⑵保护案发现场,不能擅自让别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 ⑶对重大可疑发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护机关作出具体报告。 ⑷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用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并报告或移交公护机关解决。 3、发生刑事案件和恶性事故的解决 ⑴值班员迅速向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有伤员迅速送附近医院救治。 ⑵保护案发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公护人员勘探现场,收集证物和线索。 ⑶登记发现人和事主的情况,抓紧时间向发现人或周边群众了解案件发生、发现通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 ⑷向到达现场的公护人员认真报告案情,协助破案。 4、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或毁坏管委会和业主、经营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护管员职责,立即进行解决: ⑴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见机行事,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保安队员或群众支援。 ⑵若在街内碰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告知街内出入口岗严加防守,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的要设法看清人数、衣着、面貌、身体特性,所用的交通工具等特性,并及时报告管理处或公护机关,也可拨打"110"报警。 ⑶有案发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没有案发现场的,对罪犯遗留的物品、作案 工具等物品,应当用钳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护机关解决,切不可将护管员或其别人的指纹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⑷访问目击住户,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应公护机关,在公护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⑸事主或在场住户如有受伤的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抢救,并迅速报告公护机关。 5、附表 《案件受理登记表》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停车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惜社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指挥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注意前后左右车辆护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注意提醒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4、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场合内严禁试车、修车、练车、停刹车。 5、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记,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6、不准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摩托车和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各自的停放点)。 7、除执行任务车辆(消防车、警车和救护车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8、停车场实行月卡、季卡、年卡和临时停放收费方式,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的车主(司机)须到各管理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停放按《监利县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临时停放必须保证业主(住户)有足够车位前提下实行。 9、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时显位置。 10、停车场内按规定设立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定期检查。 11、停车场和街外环道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记。 12、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3、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 14、不得损坏停车场消防、通讯、电器、供水等设施。 (二)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由管理处免费统一管理。 2、凡需提供车位使用的摩托车、自行车的车主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3、不准在存放处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保持地面清洁。 4、停放车场的摩托车必须做好防盗措施,车辆遗失时,管理处概不负责。 5、无牌无照的摩托车不予停放。 工程维修服务手册 一、岗位职责与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行为准则 1、关心步行街管委会,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爱惜街内设备、设施。 2、认真贯彻步行街管委会“开源节流”的方针,在工作中力行节俭,不浪费管委会资源。 3、从全局出发,树立良好的合作意识,团结、真诚协作,达成畅顺、高效率的工作绩效,切实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如有异议,必须做到“先服从后投诉”。 4、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推诿,敢于承担责任,并从中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未经公司领导授权或批准,不得以步行街管委会名义对外展开业务或在外兼任获取薪酬或间接利益之工作。 6、未获批准,不准将本步行街管委会的办公用品、公用工具、设备、设施等擅自赠与、转租、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7、工作时间须配戴工作证,着装整洁,注意形象、仪表。 8、严禁向业主索取或收受任何礼品酬金。 9、必须将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服务技巧贯彻贯彻到言行中,语言文明礼貌,对业主提出的质疑要耐心、细致地回答或解释,不得推脱。 10、对设备、设施及业主报修项目应及时认真地解决,一般情况由当班员工解决完毕。 11、对上门服务应注意业主家内卫生,必须穿鞋套,不得损坏业主物品,如移动物品,需经业主批准,收费时应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并经业主签字生效,服务完毕,应将工作场合打扫干净。 (二)工程部维修工岗位职责 1、水电工任职资格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技术操作许可证》 ⑵、纯熟掌握电工基本原理。 ⑶、纯熟掌握辖区内的设备操作技术规程及家庭水电维修工作。 2、工作内容 ⑴、服从主任和组长的调度与工作安排。 ⑵、负责街内各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保工作,负责水电及其它。 ⑶、参与设备故障的抢修工作,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保证街内的设备保持良好运营状态。 ⑷ 根据防止性维修及保养计划,认真完毕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二、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一)维修服务承诺 1、维修员工一定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达成维修时能准确判断,解决快速。 2、讲究文明礼貌,注重言行举止,尊重业主,急业主所急。 3、工作认真细致,注意讲究卫生,节约材料,损坏东西负责补偿。 4、 尽力做到当天的维修投诉当天解决完,实在无法完毕的必须向业主解释清楚,做到维修及时率达成99%以上,维修合格率达成95%以上。 5、保证业主用水用电安全正常,维护业主利益,做到有错必纠。 6、所有员工必须定期参与培训,持证上岗,保证大厦内所有机电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营状态。 7、经常回访,征求业主意见,倾听业主声音。 (二)工程组平常工作管理规定 1、准时上下班,上午11:30分和下午17:30分前不能提前下班或吃饭,中午上班不能迟到。 2、上班时间内无具体工作时,原则上在办公室等候,需外出巡查设备情况时须告知主任,不得办私事。 3、上班时须配戴工作证,穿着整齐,不得穿拖鞋。 4、及时解决维修申请单,不得积压。上午11:10和下午17:10以前的维修单,必须及时解决完毕,有些维修如情况紧急或业主有特殊规定的,不管加班与否,都必须在当天解决完毕。当天无法解决的都必须在“维修情况”栏内注明因素,每个维修单解决完毕后须业主与维修人员署名。 5、上门维修时须带工具袋(箱),必备工具都放在里面,以节省时间,增长工作效率,少跑路,多干活。 6、服从主任安排,天天上班后先在办公室报到,等候分派一些重点的突出的或需多人合作的工作,如无特殊情况解决,各人分头工作。 7、紧急情况时工程人员(接到告知)须立即赶到现场,等候分派工作或作应急解决,直到事故解决完毕才干离开。 8、服务态度作为上门维修服务的一部份,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工作时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工作时务必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讲科学、多商议、不蛮干,配电房、或高空作业等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工作。 10、团结务实,努力工作,遵守本部门之制度。 11、各当班维修人员原则上(除值班人员外)无维修单时应在值班室等候待命。 12、各当班维修人员出去维修,(具有偿服务和公共维修),应注明时间,回来交单时应注明完毕时间,并且尽量让业主写上业主意见,以备查单考核,具体见《维修单》。 13、所有的维修,主任(副主任)及维修人员应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来随机解决。 (三)零星工程申报与施工管理规定 1、本物业管理处所辖范围内零星工程须尽量做到自检自修,在人力或技术方面确有困难时可申请对外委托施工。 2、零星工程对外委托施工,须由维修负责人申请,填写对外委托维修申请单,由工程主任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考察,报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3、所有外委零星工程申报同时须做好材料预算,工期预计、所需人工费用及施工开始日期等。 4、对外委施工单位或个人须考察其技术力量和人员素质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5、施工前工程主任须组织维修负责人及施工方拟定具体施工方案,施工方人员须按所拟定方案进行,施工时对施工地点是否有水、电、气等通过应作具体了解,如有须作明显警示牌,施工完毕后恢复原有水、电、气等标志。 6、施工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如施工中有对行人或车辆等导致安全隐患时,须作相应警示或防护。 7、施工期间维修负责人应对施工全过程跟踪,工程主任应定期巡查,对施工所用材料须严格发放和保管,杜绝材料损失。 8、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方申请,由工程部主任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填写相关验收报告呈报经理审批。 (四)客户报修服务管理规定 1、工程维修人员从前台接《维修单》或按口头告知接获维修内容。 2、 由前台或工程人员预约大体上门维修服务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超过预约时间10分钟,特殊情况须与客户沟通并取得批准。 3、上门快捷为原则。 4、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报修项目进行确认,并向客户告之收费标准,客户批准后才干开始维修。 5、上门维修整个过程应注意文明礼貌,现场清洁卫生,移动室内设施须有业主批准,损坏东西要致歉并按价补偿。 6、维修工作完毕后,维修人员应清整工作现场,检查试用。按《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在维修单上注明各项费用金额,并请客户署名认可。 7、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中维修情况栏内注明情况,并签上维修人名字,将第一联交客户,第二联交回工程部主任存档,第三联交前台转财务部作为计收服务费用的依据。 8、月底对维修内容进行记录,填写《工程部有偿服务登记表》,并对维修内容进行抽查回访,记录零修及时率与合格率。 9、工程组报修解决程序。 附表:附后 1、 《维修单》 2、 《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步行街管委会另行制定发布执行) 3、 《工程组有偿服务登记表》 4、 《零修及时率登记表》 (五)公共维修 1、公共维修由前台统一派单或口头告知,口头告知维修服务在维修完毕后须补单确认。 2、工程组组长根据维修内容派人派工,并对维修内容进行规划设计,并作出人工、材料、工期等的预算报经理审批,平常小修可直接由维修人员在仓库领材料修理。 3、维修人员做好维修前的准备工作,(如工具、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4、维修过程须认真负责,相关人员要跟踪检查。 5、 维修结束后要检查试用,恢复现场。 6、维修人员应填写好“维修单”并交回工程部及前台备档。 7、一定期间内复查。 附表:《工程组公共维修登记表》附后 (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 1、本体维修基金属各楼宇物业业主共有资产,以每栋房屋为单位,由该栋房屋的所有业主按协议各自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担和享有。 2、业主自该栋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保修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按月向管理处缴交本体维修基金,业主发生变更时所交的本体维修基金不作退还。 3、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具体涉及: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涉及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涉及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面、楼梯间、公共通道、屋面、本体共用排烟管(道),公共水池、本体上下水管道,消防设施、机电设备、公共天线、共用防盗监控设施等。 4、本体维修基金的3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平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 5、本体维修基金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设立专用账号存放本物业的本体基金帐内。 6、房屋本体的平常维修和零星小修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署名后支付,中修以上维修工程或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时,需业主委员会或该栋房屋50%以上业主书面批准方可支付。 7、房屋共用部位的大、中、小修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当社区本体维修基金不够支出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分摊,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支出时,经业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批准,由该栋各业主按规定分摊。 8、中修以上维修工程,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应向业委会提交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并审议通过。业委会应在收到管理处的计划后15日内做出答复,急修工程应在7日内做出答复,业委会逾期视为批准。若业委会或该栋房屋50%以上业主不批准使用本体维修基金,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认为有充足理由使用,可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区住宅管理部门核准后实行。 9、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由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每3个月公布一次,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业 主的监督、质询。 10、经业委会或所维修养护的单栋房屋50%以上业主批准,平常小修可以超过本规定的本体基金比例。 附表 《房屋完好率登记表》 《房屋设施零星小修登记表》 《房屋设施维修养护登记表》 《房屋设施维修养护计划表》 《房屋中(大)修工程计划表》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使用情况报告表》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台帐》 (七)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1、公共用水以满足需求和节约用水为原则。 2、公共用水涉及办公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维修用水。 3、公共用水设备的维修由工程部门按平常维修和计划养护进行。公共用水的监管由工程部、安管部及物业部巡查人员负责。 4、各公共用水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强调节水意识,制定用水节水方案,掌握节水方法。对浪费水源之直接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十倍水费的处罚。 5、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处以五十倍水费的罚款。 6、公共用水点所有装设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记录一次,报告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领导。 (八)公共用电管理规定 1、公共用电以方便业主、有利形象、满足需要和节约用电相结合。 2、公共用电由工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根据不同季节制定适当的开关时间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公共用电的开关需明确负责人一名或两名,负责人由有电工操作证或通过类似培训的人员担任。 4、公共用电应装设准确的计量仪表,每月抄表记录一次向领导报告。 5、临时性的公共用电(如节假日等)须经部门主任批准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同 时由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6、公共用电设备、设施应按维保计划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安全。 物业服务手册 一、工作职责与岗位描述 (一)管委会岗位描述 1、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计划生育工作。 2、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做好对客服务及物业事务,负责二装工作的受理、初审、验收的审查,负责对外工作(如清洁、绿化、消杀等)的监管、检查与考核,平常巡检的检查等工作。 3、办事员:对管线副主任负责,负责接待客户,受理街内业主、经营户的征询、投诉、报修、回访等对客服务事务、并及时协调跟踪、反馈工作情况;负责办公室行政内务协调工作。 (二)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管委会领导制定并实行管理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目的、工作计划。 2、认真贯彻关于物业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标准,组织贯彻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 3、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客户房屋租赁中介和商务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对相关分包方(清洁、绿化、消杀等)进行审核、管理、评估。 5、负责对街内管理、保洁绿化、消杀等工作进行系统管理和检查、监督、考核、评估。 6、组织协调管委会的创优达标活动。 7、定期开展问卷调查或抽样访问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8、组织协调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如居委会、派出所等)的关系。 9、负责受理和解决客户的投诉,并贯彻回访制度。 10、负责受理业户的报修、求助,并及时跟踪解决,适时反馈。 11、定期组织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2、协助行政人事部做好本部门的人员招聘、考核、录用及人员调整工作。 13、完毕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 1、协助、配合客户服务部主任的工作,负责社区物业的巡查监督、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公用设备、设施(涉及标记)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解决并记录在案。 3、检查负责区域的清洁、绿化、消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接受客户投诉,协助解决客户投诉问题。 5、督促客户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6、负责对外承包工作(清洁、绿化、消杀等)的监督、检查工作。 7、当客户(涉及外来办事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时,及时劝阻并向其解释社区的有关规定。 8、熟悉社区内各业户/公司的经营和分布情况,熟悉社区的管线、下水、排水道的布置情况。懂得水、电费及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9、懂得电梯困人、消防报警、治安案件的应急解决方法。 10、定期检查巡查社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密切与客户的联系,积极为客户解决困难。解决好客户的有效投诉。 12、坚持天天巡视社区,建立社区内各栋楼的空置物业档案,并定期定期检查。 13、协助公司财务部催交管理费等费用。 14、对社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实行全面监控管理。对乱摆卖、乱停放、乱拉线、乱贴广告等违规行为进行劝说、制止。 15、完毕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16、配合居委会、派出所等主管部门做好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 (四)绿化巡视工作职责(由物业管理员担任) 1、维护、保养管理范围内的一切花草树木要生长健旺、无病虫害、无枯黄叶,保持其形态美观。 2、每周2次以上巡查社区所有绿化布置及设施是否正常,及时纠正排除或上报管理处经理。 3、检查平常花木管养、清洁工作,督促做好绿化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天天按规定对花草淋水一次到两次。 4、检查室内、室外庭园景点布置及换花工作,使庭园常新常艳。 5、检查各种机械设备,保证其经常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6、检查草地的修剪管养工作,保证平整、常绿、无黄土裸露。 7、检查需要修剪的灌木每年大剪一次,每季度小剪一次的贯彻情况。 8、检查树木枯死、发黄、病虫害,及时打药、喷杀,保管好绿化用品及消杀虫害用的农药等贯彻情况。 9、检查室内盆景每月清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每星期淋水2-3次等贯彻情况。 (五)绿化管养工作职责 1、维护、保养管理范围内的一切花草树木要生长健旺、无病虫害、无枯黄叶,保持其形态美观。 2、天天上岗应一方面巡查街内所有绿化布置及设施是否正常,及时纠正排除或上报客户服务部主任。 3、做好平常花木管养、清洁,做好绿化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每星期按规定对花草树木淋水一次到两次。 4、做好室内、室外庭园景点布置及换花工作,使庭园常新常艳。 5、检查各种机械设备,保证其经常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6、做好草地的修剪管养工作,保证平整、常绿、无黄土裸露。 7、需要修剪的灌木每年大剪一次,每季度小剪一次。 8、发现有树木枯死、发黄、病虫害,及时打药、喷杀,保管好绿化用品及消杀虫害用的农药。 (六)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街内所有公共部位的杂物清理、清洁及保养、涉及楼道梯级、车棚、马路、草地、天面、雨棚、平台、公共场地、楼道、扶手、电表箱、信报箱、楼道开关、灯具等,保持街内的清洁美观。 2、将街区的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 3、街内的垃圾桶和垃圾房天天清洗,做到垃圾桶、垃圾房无异味。 4、负责清洁班员工宿舍的清洁,以及保管好各自所使用的工具。 5、对街内发生的违章现象进行劝阻和制止。 6、定期杀虫、灭鼠、除四害、做到街内无四害。 二、公共管理 (一)房屋公用部位维修管理规定 1、房屋公共部位涉及大厅、走道、楼梯道、梯面、电梯间及房屋的毗领部分。 2、环卫部天天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清洁,保证无灰尘、杂物。 3、物业部责任区管理员定期对公用部位墙壁、地砖等进行巡查,地砖坏了及时填写维修单转工程部解决,墙壁较脏的,由物业部主任组织记录,报管理处经理,由管理处经理统一安排粉刷。 4、对公用给、排管道,平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重大损失。 5、对公用梁、柱、承重墙定期检查,按照管理处制定的维修计划执行。 6、公用部位的维修以栋别记录,建立专项台帐,由房屋的本体维修基金支付。 7、房屋周边道路及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由工程部计划执行。 (二)楼宇及修缮管理规定 为保持楼宇的完好美观,使业户享有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特订立本规定。 1、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保修期内凡因施工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涉及人为损坏),由开发商负责,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代为用户进行联系。 2、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用户使用不妥所致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步行街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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