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文献并二电制【2023】67号关于印发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规定的告知全厂各单位、各班组:现将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印发,本规定归入班组制度,请妥善保存并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规定三月三十日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3第三章 防火责任制5第四章 各级消防职责8第五章 消防管理制度14第六章 消防规程22第七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43第八章 附则45 附件: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止火灾发生,保障我厂生产、建设和家属区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队、公司、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及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太原市政府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和大唐集团公司的有关文献精神,特制定“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 全厂各单位和职工,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本“规定”合用于多经、后勤及厂区内的个体经营者。外包工程依此原则实行监督。各单位制定的各项防火制度和防火措施不得违反本“规定”。第三条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工作,要与生产、基建、经营等活动同计划、同贯彻、同检查、同总结、同评选,并熟悉本规定的有关部分。第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厂
3、防火委员会,消防队负责对本“规定”的监督、检查、考核、评选和奖惩工作。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第五条 厂级成立防火委员会,车间成立防火安全领导组。防火委员会由主管生产、技术的厂领导及保卫(消防)、安监、生技(设备)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防火委员会实行同级党政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负责制,全面负责我厂的消防工作,完毕集团公司和(省)市消防支队的工作部署。研究、指挥、考核和总结我厂的防火安全工作,领导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奖惩、制订、修改和完善防火制度并进行防火检查以及火险隐患整改工作,对一般火灾后的解决意见作出决定。厂防火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行会议听取专职消防队报告,加强对各消防组织的领导,
4、抓好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专业训练。厂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办公室在消防队,办公室人员由专职防火员、保卫、生技(设备)、安监等部门人员组成。第六条 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是消防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成立义务消防队,100人以下的成立义务消防组。一、各单位应成立义务消防队(组)。二、义务消防队(组)在防火委员会领导下工作。三、义务消防队(组)由本单位职工组成,总人数应占职工总数的20%,重点工种的职工应所有是义务消防队队员。四、各义务消防队(组)要制定明确的教育和训练安排。义务消防队(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活动,每个义务消防队员都要能纯熟使用消防器材、设备,掌握本单位的灭
5、火作战预案。五、义务消防队(组),每两年(一年)整组一次,各单位应编制队员花名册,并报厂消防队备案。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是消防工作的骨干队伍,是厂防火委员会的常设办公机构。一、专职消防队应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二、专职消防队设立战斗班、防火班。战斗班负责全厂以及周边地区的灭火战斗任务;防火班负责全厂以及厂区内所有涉及生产、经营、改扩建等事务的防火工作。三、专职消防战斗班要侧重针对汽机、锅炉、油系统、燃料、变配电设备、运营指挥系统、电缆、制氢站及氢运营系统等设备、部位的灭火训练,要纯熟掌握全厂各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掌握带电灭火技能。四、专职消防防火班是
6、我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贯彻对全厂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具体实行本“规定”的奖励与处罚。五、专职消防防火人员,应了解我厂生产工艺流程,掌握各个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知识和法律知识,善于发现火险隐患,对发现隐患有权责成相关部门备案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有权提出处罚意见。第三章 防火责任制第八条 厂级消防责任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市消防支队及集团公司防火委员会的规定,制定、履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规程和防火措施。二、做好新入厂职工的上岗前的三级消防安全培训中厂级培训内容,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三、在职工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
7、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竞赛活动。四、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用应急措施,保证安全。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重点部位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须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和应有的使用效果。六、建立防火档案,拟定重点防火部位,制定完善并贯彻安全管理措施和灭火预案,定人、定点管理。七、与各车间、部室、公司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八、指挥火灾的扑救和灾后的调查工作。对负责人和单位作出相应处分决定。奖励扑救火灾中的有功人员。第九条 车间、部室消
8、防责任一、车间、部室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负责人。(可指定1名干部为兼职防火员专门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二、贯彻执行“防止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贯彻贯彻本“规定”和厂防火委员会出台的其他制度及指令。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公约和措施。三、贯彻三级消防培训二级培训内容。经常性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宣传活动以及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四、会同消防部门拟定本单位重点部位,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制定防火措施。五、做好本部门分管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维护。划定区域指定消防设备、器材的负责人。六、与班组签定消防安全责
9、任书,层层分解职权,贯彻消防安全目的。七、贯彻厂防火办公室布置的其他临时任务。第十条 班组消防责任一、班组长是本班组的防火第一负责人。(班组安全员为兼职防火员,具体负责班组的消防工作)二、坚决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厂部以及车间颁布、制定的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措施,保证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三、按规定开展防火宣传和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等活动。四、班前、班后会应布置消防检查内容,及时消除或控制工作范围内的火险隐患。五、管好、用好分管的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火警不得使用。使用后,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告知消防队进行更换,保证设施、器材的完整、好用。第四章 各级消防职责第十一条 厂消防安全负责人
10、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全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拟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行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告知书并督促贯彻火险隐患整改,及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部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行演练。第十二条 厂消防主管职责一、在厂长的领导下,分管全厂消防安全工作,遵守与贯彻党和国家的消
11、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和决定。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拟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三、发动全厂职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和用火、用电等情况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职工切实遵守。四、针对本单位职工思想,结合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安全、消防、保卫、工会、宣传等部门,运用本单位的宣传工具,用多种形式向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五、定期组织季度和节假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和发现的火险隐患等不安全因素,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重大的火险隐患,必须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亲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况。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职消防队,配置消防设施
12、和器材,设立消防安全标志。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八、建立防火档案,拟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立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九、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十、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运动会,使全厂职工熟知本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搞好消防演练。十一、本厂发生火灾,迅速及时组织指挥全厂职工扑救,并且告知公安消防部门,待公安消防部门到达现场时及时报告火场情况。平时定期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本厂消防安全工作。十二、认真贯彻奖惩制度、表扬和奖励防火安全工作好的部门和个人,对于违反防火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教育批评,直至处分,以便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对防火安
13、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性。第十三条 车间、部室、公司负责人职责一、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执行,切实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经常检查消防安全措施。二、定期布置、总结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部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和指导职工切实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对新分派的工人、学生,以及实习、参观、外来工等人员在工作前,进行防火安全技术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的教育。四、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发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和整改。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厂部争取迅速解决。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和生产变化情况,及时组织本单
14、位干部和工人修订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要切实可行,注重实效。六、负责部门消防器材的保养(作为交接班内容),不准用于非消防工作上,做到灭火器用完后及时到消防队更换、沙盒及时加满,太平桶挂放原处等,以保持完好状态。 七、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本单位进行扑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八、协助厂部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因素,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对肇事者提出初步解决意见。九、负责保持本辖区内的消防道路的畅通。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长职责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行平常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年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贯彻。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
15、织实行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行对全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行和演练。八、厂消防安全负责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十五条 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职责一、组织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活动。二、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火险隐患整改。三、负责消防灭火器材的计划、发放和配置,并对责任区内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四、监督
16、检查建设项目的防火设计规范的执行情况,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五、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解决。六、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防火重点部位,贯彻防止火灾措施。负责本厂一级、二级动火票的监督管理。七、建立健全全厂或本单位防火档案和消防预案。八、组织开展消防预案的演练活动。九、专职防火员负责一级动火作业的监护工作。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员职责一、掌握厂生产、生活区情况,灭火作战预案。二、时刻做好战备值勤,维护、保养好车辆、器材和装备,保证随时执行战斗任务。三、明确分工,一专多能,纯熟掌握灭火战术。四、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积极参与学习和训练,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五、负责队义务消防队(组)的业务训练。六、负责消防器
17、材的检查、保养和更换工作。第十七条 义务消防员职责一、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制度。二、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合用范围,检查、监督消防器材的使用。三、积极参与消防活动,宣传防火、灭火知识,参与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四、 负责本单位二级动火作业的监护工作。五、 发生火灾,按队内分工,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领导,同时向消防队报警。六、 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积极提供真实情况,参与火灾调查。 第十八条:班组长防火安全职责一、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地组织贯彻有关防火安全措施。二、在组织生产作业时,负责向工人具体交待防火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危险作业场
18、合,并协助采用防止措施,保证生产安全。三、经常向班组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应及时修订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针对性强,不断完善。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上班前、下班后、节假日前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加强领导、组织、发动群众保护消防器材、设施,保证发生火灾时有效好用。六、协助厂安所有门、消防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七、发生火灾时要及时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领导调查火灾因素,提供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第十九条 职工防火安全职责一、全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和消防措施。二、本厂消防器材和设备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于非消防工作上。三、发现火警火灾时,
19、必须做到迅速扑救,并及时向厂消防队报警。四、全厂职工必须严格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五、职工在操作时发现设备、管道破裂,可燃气体外溢时,必须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及时采用有效措施,杜绝火灾发生。六、仓库堆放危险物品和原材料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分类堆放。七、职工要保证所在部门周边的交通道路畅通,防止发生火警时阻塞道路影响扑救工作。第五章 消防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消防规程,做到依法治火。 三、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贯彻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0、三级培训内容:一级(厂级)消防安全教育。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其教育内容: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令、法规和规定。2) 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本厂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3) 安全生产的和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等。4) 典型事故及其教训。经一级安全消防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派工作,否则各单位不得接受。二级(车间、部门级)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分管领导或安全员负责教育,其教育内容:1) 本单位概况,生产及工作特点,防火注意事项。2) 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措施。3)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4) 以往的事故及其教训。经二级安全消防教育
21、考试合格后,方可分派到班组。三级(班组)消防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的方式。其内容为:1) 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2) 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 本岗位(工种)消防器材的作用及使用和保管办法。4) 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防止措施、应急解决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四、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 因工作需要职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七、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二十
22、一条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一、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厂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厂级月查、车间、部室、公司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二、各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用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三、消防队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四、防火安全检查范围:1) 贯彻贯彻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 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 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 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贯彻情
23、况。 5) 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 其它有关情况。 五、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具体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间限期整改,不准迟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用必要的防范措施,以保证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六、凡有条件整改而迟延不改的,由厂防火办公室下达“火险隐患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告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季节性(定期)防火检查管理制度一、每年根据季节性变化,组织全厂性防火大检查。二、防火检查由厂消防委员会告知,消防队督促执行,各单位
24、组织检查。三、防火检查情况由各单位按规定日期统一交消防队。由消防队整理汇总,上报厂消防委员会。四、根据不同季节,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的指示告知布置的任务,组织防火检查。六、配合生技部、部安监部组织的全厂安全大检查,结合进行防火检查。七、夏季雷雨季节避雷装置、接地装置的检查和夏季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的降温通风装置检查以及电气设备、线路受潮情况检查。八、冬季雨季时,易爆品存放、保管、使用情况检查和冬季消防系统、消防器材的防冻工作检查。九、防火检查应有内容、有布置、有检查、有贯彻、有汇总、有整改措施。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防火管理制度一、我厂
25、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规定,并自觉接受厂消防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二、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扩建处应配合厂消防部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
26、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消防队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直至达成规定标准。七、凡在我厂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 消防水系统管理制度一、消防水系统的调
27、度运营由值长室负责。二、生产系统消防泵由各运营部负责维护、保养,并制定定期切换制度。生活后勤部分消防泵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保养。三、消防水系统的消火栓(涉及水枪、水带)及管道由锅炉、汽机、电气、化学、燃料等所在单位管理维护。地下消火栓、各办公楼的消火栓及管道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后勤各单位的消火栓及管道由各单位自己负责管理,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多经各单位的消火栓及管道由多经各单位自己负责管理维护。(以下称“消火栓管理单位”和“消火栓保养单位”)四、消火栓管理单位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发现缺陷组织整改。(消火栓由消防队供应)在检查中发现违章使用、破坏消防水系统及其设施的,有权制止,并提出考核意见。
28、五、消火栓保养单位应每月对消防泵出入口进行清理。每季对消火栓上黄油,地下消火栓要清理积水和垃圾、杂物。检修或改造消防水系统时,必须制订完善的计划,保证消防水系统的正常运营。六、消防队负责对全厂消防水系统的正常运营监督考核。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重要是指:各类灭火器、沙盒和空气呼吸器或其他消防专用工具。一、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发、维修、补充、更换以及定点定位放置,由消防队负责。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申请补充由放置部位的责任单位负责。并应建立检查、交接制度,贯彻到人。(以下称“消防器材管理单位”)三、严禁私自挪用、圈占、埋压或堵塞消防器材和设施,对故意设立障碍和损坏以及偷盗的,将依
29、据相关法律和“本规定”从重处罚。四、检修单位因故使用现场消防器材,应一方面告知消防器材管理单位,并报告消防队及时更新。第二十六条 动火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队审核“动火工作票”。 二、一级动火工作票由消防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专职消防员审核,当动火工作票审核人因故离开时,应指定动火工作票审核人。三、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可在生产现场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消防器材管理单位,并及时告知消防队更换。 四、如在正在运营的设备动火作业,应
30、按规定向设备管理的当班运营值长或单元长批准,当班运营值长或单元长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期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也许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第二十七条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
31、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准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立明显的标志。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立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惜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营无关的杂物。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第
32、六章 消防规程第二十八条 一般准则一、主厂房、控制室、变电站、危险品库房、油库及油系统、输煤系统、蓄电池室、制氢室、制氧站、电缆沟(夹层)、脱硫系统、信息通讯中心、加油站、活动中心、俱乐部、招待所(运营休息室)、单身楼、子弟学校、幼儿园、职工医院、印刷厂、商店、综合办公楼,为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部位严禁烟火,要竖立明显标志。厂区内严禁吸烟。二、消防通道、楼梯严禁关闭、堵塞及堆放设备物品。因防盗需关闭的消防通道须报厂领导批准,抄报消防队备案,需关闭的消防通道不准焊死,可加门锁,并提交一套钥匙由消防队保管。三、厂房、车间不允许乱拉(搭)电力线路。需接临时线路应书面报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办好审批手续,注
33、明使用期限,准时拆除。四、按设定安装的电器具、照明灯具应按照其使用场合的条件,具有相应的防尘、防潮、防腐或防爆规定,不准随意更换大功率设备和灯具。各类刀闸、开关、插座及保护装置不准超负荷运营。刀闸、开关要保持良好的接触面,防止电弧起火。五、安装在潮湿、多粉尘区的刀闸、开关、插座和无防护的电器具应予拆除,需继续使用应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加装防潮、防尘保护措施。六、要保持厂房、车间的环境整洁卫生。生产用原材料、物品要整齐堆放在车间仓库或整齐堆放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地方。七、生产需领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要妥善、安全保管。剩余部分要当班退交仓库,不准班组个人保管。八、厂房建筑物及重要的独立部位(如油库、煤
34、场等)。必须要装设避雷装置,并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止性实验工作。九、新建、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和相关专业设计规范,有关消防设备、设施的工程应报消防队备案,同时要上报有关建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十、凡在火灾危险场合安装的电机、电器设备,选型要符合防爆规定,经检查不符合者由部门提出整改措施,报厂部列入计划改善。十一、凡消防重点部位需要明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火灾危险因素不明、未办妥动火工作票审批手续和未做好防火措施不准擅自动火作业。动火工作分二级制。一级动火消防队派人监护;二级动火由本部门派义务消防员监护。根据厂消防人员目前配备情况,全厂一级动火原则上不能同时超过三处。十二、全厂室内外照
35、明应分区贯彻责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生产、生活照明,以及安全保卫的正常进行。第二十九条 灭火器材的使用管理一、配置在厂区内外的消防设备(消防栓、水带、各类型灭火器)由所在部门管理,非火警不准使用。特殊因素要动用消防设备需报消防队批准后方许使用。水龙带用后应晾干入箱,灭火器材用后要及时报告消防队及时更换。消防水管路,不准接做他用。接消防水管作其它用途应报领导批准,同时采用相应的消防应急措施。二、消防自动灭火装置投入运营状态后,未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运。各值运营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修复,防止误操作。各类自动、手动报警器,自动灭火装置的检查测试工作由消防队或生技部委托有专业资
36、质的单位进行,其别人员不得随意检试。三、发现火警应及时报告厂消防队,责任区领导应同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扑救;同时,按设备操作程序启动相应灭火装置,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四、无论何种情况下,灭火器材使用后,应告知消防器材管理单位进行记录,同时报消防队更新、补充。第三十条 氢冷发电机组及主厂房防火一、发电机旁必须悬挂醒目的“严禁烟火”告示牌。二、氢冷发电机所有氢气纯度必须不低于,气体混合物内含氧量不应大于。机组必须有氢纯度、油路、水路、水质监视仪表,氢泄露报警装置,严密监视各种仪表的运营情况,防止氢泄漏、纯度下降以及油、水、汽管道阀门渗漏现象发生。油、氢、水、气管道阀门应有明显标志和编号。三、发
37、电机组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对发电机进行严格的密封检查实验,漏气量不得超过发电机运营规程的规定。发现超标应尽快组织消缺,同时严禁明火作业,以防氢爆炸。四、氢置换工作要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置换过程,值长或单元长必须亲自在场监护,要保证置换取样、化验对的。排污要缓慢启动排污阀,防止氢气排放过快产生静电磨擦爆炸起火,不准向室内排放氢气。排放氢气前要检查排污出口附近无动火作业后方准排污。五、氢瓶与易燃、易爆、普通无防爆机电设备以及作业区的间距不小于米;与空调机、空压机间距不小于米,以防吸入漏氢引起爆炸。六、凡易燃易爆场合的一切照明灯具、电气设备,一律采用防爆型结构。凡因接触不良等因素产生电火花现象要及时组
38、织消除。七、主厂房内一切高温管道必须有隔热保温措施,损坏要及时修复;凡因油泄漏沾上高温管道必须立即揩擦干净,沾油保温层应立即更换,同时作好防止火灾的战斗准备。八、按规定进行巡检,必须将消防列入巡检内容,巡检内容重要是火警隐患,发现异常现象应提交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实行消防设备定人、定器材、定保养制度。消防列入交接班内容,交班无消防项目,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保证安全发电。九、各处向集控室消防控制盘发送的自动、手动报警讯号,值长应立即跟报警区取得联系或派人前往确认,发现火警按设备操作程序启动相应灭火装置,迅速组织灭火战斗。第三十一条 锅炉房防火一、锅炉房内,特别是在锅炉人孔门,看火门、四角油枪口以
39、及高温管道周边不准堆放可燃物。检修须使用少量油类或沾油抹布,脚手架等可燃物,用后要及时清理。二、防止锅炉煤粉、蒸汽管道泄漏,发现泄漏及时消除。三、要严密监视烟囱尾部排烟及烟道各点温度变化情况,发现温度急剧上升的异常现象要迅速判明因素及时消除。四、检修油管道、煤粉管道时必须将管道内的油、煤粉清除干净后进行。在油管道、煤粉管道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五、高温管道沾油应查明油源来自何处,迅速解决油漏,关闭输油阀,揩擦管面油污,保温层沾油应迅速拆除更换,同时作好灭火准备。第三十二条 制氢站(乙炔站)防火一、制氢站(乙炔站)必须竖挂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制氢站(乙炔站)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进入人员不准穿
40、带钉鞋底,不准吸烟,不准带入火种,不准使用电热器。二、制氢站(乙炔站)周界米内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三、制氢站(乙炔站)门窗一律向外开,透气窗必须常开不准关闭。金属门窗应加缓冲软垫,关启门准备要缓慢进行,防止金属碰击火花起火。制氢站(乙炔站)房顶通风口要保持畅通,保证足够的泄气面积,不发生氢漏泄漏空间死角。四、制氢站内的氢瓶、氢气管道、阀门等设备应完好,漏氢报警装置、氢纯度测量仪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氢漏、氢不纯引起爆炸。五、氢气(乙炔)爆炸燃烧初起火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第三十三条 升压站及配电室防火一、巡视变电站及各配电室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气值班员进行并定期巡察,准
41、确记录。二、要经常检查油路管阀。防止变压器油渗漏以及受潮变质,绝缘减少等现象发生。变压器事故排油管沟要保持畅通,碎石垫层不应被泥土堵塞。变电站防事故围墙内,排油坑四周米内不准明火作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三、安装在启动变、厂变、主变上方的感温器、自动灭火装置正常情况时应投入自动运营状态;当温度超过自动报警极限时,将自动报警同时投入自动灭火。第三十四条 电机、马达及配电盘装置的防火一、所有马达、配电盘、控制盘、计算机等电器设备的接地装置要牢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专业规程规定值。二、安装在户外的马达应经常检查其防雨防潮性能,发现绝缘受损性能下降应及时修复。三、要经常检查电机马达轴温,凡温升异常
42、,应及时查明因素,及时修复。四、机电设备初起火灾可就地用“”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当运营中的电动机、发电机发生燃烧时要立即切断电源。除使用上述灭火器外还可以用消火栓的水枪灭火,但要防止断电后电容放电伤人。第三十五条 电缆沟(架)、电缆夹层的防火一、严禁油类渗入或倒入电缆沟,电缆架上的杂物要及时清除干净。二、凡穿越墙壁、楼板、地沟进入室内、盘内、电缆夹层的孔洞,要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电缆廊道每米划分一道防火隔离墙,所有隔离墙必须用防火堵料封堵。检修、新增电缆需拆封堵时,要及时修复并封堵严密。三、与高温蒸气管道平行或交叉布置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按以下间距布置:当电力电缆小于米;控制电缆小于.5米时,要
43、做好防烤隔热措施。四、严禁在电缆沟、电缆夹层内明火作业以及灌封绝缘剂和其他热解决作业。电、气焊及一切明火作业,热解决应在沟外进行。五、油库区、油泵站、靠近油管或也许沾染油污部分的电缆,可涂耐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盖板要所有封闭。六、电缆沟灭火时,消防人员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配戴防毒面具。要使用干粉灭火器、黄沙进行灭火。灭火时消防人员距千伏以上电缆间距不小于米;千伏以下间距不小于.5米。严禁带电使用泡沫和水进行灭火。但在查明沟中电缆的确断电后可用灌水法进行灭火。第三十六条 主控室、计算机室、通讯室、档案资料室的防火一、主控室、计算机室、通讯室、档案资料室严禁吸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和有毒、有
44、害介质带入室内或存放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明火取暖。二、维修使用的各种易燃易爆溶液(涉及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采用限量办法,每次入房不超过克,未用完要妥当解决,并要当班带出交车间保管员。使用的测试仪表,电烙铁,吸尘器等用完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放到固定的安全地方。三、档案、资料室一般不准开放自查。欲入室时应由管理人员陪同。四、主控室、计算机室、通讯室、档案资料室,初起火灾可使用“”灭火器灭火。第三十七条 蓄电池、充电房的防火一、蓄电池、充电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充电产生的酸雾滞留空间,腐蚀金属和各种电气,仪表设备;防止氢气滞留体积超0.7时产生的爆炸起火。二、室内灯具、通风机应用防爆型结构,
45、电气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应安装在室外。三、调酸室要单独分开,硫酸桶(瓶)应置放在耐酸地面的硬质耐酸胶板上,调制电解液要缓慢进行,不准溢流在有机物上(如木材、布)以防接触大量发热引起火灾。四、蓄电池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停止充电,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第三十八条 输煤系统防火一、卸煤前应进行煤温检测,如发现车仓内冒烟或煤温超过时,必须进行降温喷水解决,否则不准进入输送皮带机。二、输送皮带上的煤要保持适当湿度减少粉尘。栈桥、碎煤机房、磨煤机部分要及时清理煤粉,碰到煤太干时进行水雾化喷淋。三、栈桥、碎煤机房、磨煤机地面、壁、柱所沾的煤粉尘每班应用吸尘器进行清扫。做到手按脚踩无明显痕迹。四、严禁
46、无动火工作票在输送皮带上动火作业。五、加强输煤系统机电的巡检制度。巡检员发现电机、滚轮传送机卡轴、“死轮”应及时解决,电机故障及时修复。“跑带”泄漏地面的煤要当班解决干净,皮带跑轮要及时复位。六、加强磁铁分离器和非铁金属分离器的维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铁器,防止金属、雷管杂物进入碎煤机、磨煤机,以免损坏设备和雷管爆炸燃烧。七、严格控制煤仓的温度,磨煤机出口温度报警,烟煤控制在以下。八、锅炉较长时间停炉或大修时,煤仓煤粉必须清空,防止存煤自燃。九、输煤栈桥火警可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在非带电的设备火警可在就近取消火栓进行灭火。 第三十九条 贮煤场的防火一、煤场使用的各类机电、照明设备应选用防爆型结构,同时必须经常清扫在其上的煤粉尘。二、煤场电缆沟不准埋没在煤堆里。三、原煤进厂后一般压场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要做到先进厂先使用;发现自燃征兆者或自燃解决后的煤要优先使用。四、安排好原煤调运计划,缩短堆放时间。五、加强煤堆管理,严禁向煤堆抛含油抹布等可燃物。建立煤堆温度检查测点。定期对煤堆进行检测,发现煤温高达60时应查明因素立即采用防自燃措施:1、先降温、先使用,加速周转。2、不同煤质分别堆放。3、分层降温,分层翻堆压实。4、对冒烟自燃进行灌水法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