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 务 协 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瓦房店轴都新城区域外围挡施工的劳务人工费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瓦房店轴都新城规划区域外拆迁围挡安装、拆卸人工劳务;二、工程地点:大连轴都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规划区域外(具体地址);三、工程范围:拆迁围挡安装、拆卸人工劳务;四、工程期限:2015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五、付款条件:劳务服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六、人工劳务费总额合计:*元,大写人民币*(含税);七、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与协议总额相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八、
2、合同签订甲方保证达到乙方安排施工劳务人员进场条件,乙方即派人进场施工;乙方在甲方工程部人员安排下组织乙方提供劳务人员施工,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每项施工乙方所提供劳务人员,严格按照甲方人员指挥、操作要求进行,甲方逐项进行验收与考核;所提供的劳务项目全部结束,并经甲方全部考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劳务费;九、劳务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等情形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十、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支付对方劳务合同总价款2%作为违约金;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贰份、乙双方壹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16年8月31日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