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检验申请 NFTC/05/01:01
检 验 申 请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报告编号:
产品名称
样品编号
型号规格
注册商标
委托单位
联系人
邮 编
委托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送检单位
联系人
邮 编
送检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生产单位
法人代表
邮 编
生产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抽样单位
抽样地点
抽样基数
样品数量
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
检验类别
到样日期
缴费情况
检验依据标准
检验项目
分包项目
分包单位
分包确认
甲方提供文件
样品交接
样品完整情 况
□完好 □损坏 □其它
是否办理标识
□办理 □不办理
样品符合情 况
□符合 □不符合
报告领取方式
□邮寄 □自取
样品是否领 回
□领回 □不领回
是否上中国防火建材网
□是 □否
报告邮寄地址及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号
备 注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上述合同及补充条款的内容,并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无误,如有
不实,甲方应承担上述内容不正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检验申请合同书补充条款
1. 甲方自取或委托他人代取检验报告时,应出示本《检验申请合同书》。
2. 对于领回样品,自检验报告领取之日或检验报告邮寄之日起,乙方保存60天,超过保存期后,如仍未领
取样品,则视甲方将放弃对该样品的全部权利,由乙方按其规定处理。
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检验样品应符合乙方检验要求,并应提供检验所需的各种配件及文本资料。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样品、配件及一切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有侵权,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样品因内在结构与设计具有腐蚀性、有毒、易爆等危险性因素,甲方应以书面材料告知乙方,如未告知以上因素导致检验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检验财产损失及检验人员伤亡,甲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5.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如甲方未能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检验所需的样品及配件、文本资料、检
验费用等,则视为双方自动解除合同,乙方将按取消合同处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送检的样品,由乙
方代为保存15日,逾期甲方未领回,则视甲方放弃对该样品的全部权利,由乙方按其规定处理。
6. 对于甲方寄送的样品因运输等原因造成的样品损坏,乙方不予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7、因灾害、事故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情况而造成样品损坏或遗失的,乙方不对样品的损坏、遗失及因此而造成的检验结果偏离或延期负责,并可根据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
8. 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样品数量送样,否则无法进行复检。
9. 本合同仅对甲方送样样品负责,且不涉及对专利产品的说明与核实。乙方针对甲方要求,基于甲方提供的样品、配件及资料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检验结果仅针对甲方提供的样品、配件及资料成立。
10、甲方不得利用检验报告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涂改、变造报告形式和内容。对由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1、 当发现甲方提供的样品、配件和资料不真实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2.双方认为应补充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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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业务联系电话:028-87516651 87516652 87516225 87516226 87516697
鱼嘴试验基地样品库电话:18080108245 学府路样品库电话:028-87125991
检验报告查询电话: 028-87516687 传真:028-87516330
开 户 单 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帐号:1279 6782 2457 行号:10465 1077386
开户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金牛支行黄金路支行 .
2013-03-0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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