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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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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合 同 合同号: 13GABJ01000010 日 期: 2013年 月 日 甲 方: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北京环亚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25号18层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6层601-603室 电 话: 57592500 电 话: 传 真: 57592504 传 真: 开户行: 交通银行惠新东路支行 开户行: 户 名: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户 名: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110101773350504 税 号: 联系人: 胡松 联系人: 徐政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技术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同意按照本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1的《房地大厦18F网络设备及布线系统维保服务方案》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和维保服务。 本合同及附件均有约定但约定不一致或理解上有歧义的情况下,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任何附件的条款和条件,但附件中作为对本合同进行补充和修改的内容除外。 1.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1.1 服务 根据本合同附件1的《房地大厦18F网络设备及布线系统维保服务方案》的规定,由乙方或其授权的分包商提供的计划、咨询、培训、系统安装及维护、场地准备、设备维修、设备维护或操作支持等服务。 1.2 资料 根据本合同附件1的《房地大厦18F网络设备及布线系统维保服务方案》的规定,由乙方提供的文件、报告、图表等文字资料。 1.3 规范 有关项目在功能、操作、环境及性能等方面要求周密而完整的说明。 2.合同范围: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在本合同及附件工作说明书中列明的服务,甲方和乙方各自指定一名具有相应经验的项目经理,以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作为接触点和联系人。甲方将向乙方支付与服务相关的费用。所有费用以人民币(RMB)支付。 3.更改: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对工作说明书进行更改。所有的更改要求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将根据任何一方提出的更改要求,当日准备一份书面的更改授权(以下称“更改授权”)以说明所要求的更改。并列出对工作说明书条款的任何修改。所作的更改会在双方签署书面的更改授权时生效。更改授权将修改或替代有关的工作说明书中火先前的任何更改授权中所有不一致的条款。 4.终止: 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可以终止本合同。合同确定将终止后,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或双方认可的计划以有序的方式尽快结束与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及本合同有关的所有工作。 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对于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的,在项目的所有工作终止期间或之前,乙方已经提供的资料和/或服务,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已进行的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 对于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并经甲方书面认可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收取的费用;若该终止将对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请他人继续服务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因未得到及时服务造成的机器故障损失、被第三方的索赔等),乙方还应承担这些损失。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双倍的违约金。如果在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交发票后,甲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付款,乙方保留立即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5.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5.1 双方同意及确认,技术服务合同和附件所约定的结算不受甲方和最终用户之间的结算的影响,不管甲方是否从最终用户处收回项目款,甲方均须根据本协议及技术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价款。 5.2 对于由乙方依照合同附件1的《房地大厦18F网络设备及布线系统维保服务方案》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如下。3年服务费用总额 为RMB270,000.00元(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详细分年价格如下。 维保年度 维保价格 2014.04.09-2015.04.08 RMB90000.00元 2015.04.09-2016.04.08 RMB90000.00元 2016.04.09-2017.04.08 RMB90000.00元 5.3 付款方式:本合同合同款分叁次支付,按合同维保年度起始月份付款,付款时间如下: 维保年度 维保价格 付款时间 2014.04.09-2015.04.08 RMB90000.00元 2013年4月 2015.04.09-2016.04.08 RMB90000.00元 2014年4月 2016.04.09-2017.04.08 RMB90000.00元 2015年4月 根据本合同签订的实际时间,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第一年度 计RMB90000.00元(人民币 玖万元整);在2015年4月支付本合同第二年度合同款给乙方,计RMB90,000.00元(人民币玖万元整);在2016年4月支付本合同第三年度合同款给乙方,计RMB90,000.00元(人民币玖万元整)。 6. 陈述与保证: 6.1 甲乙双方相互陈述及保证如下: 6.1.1 甲方及乙方均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6.1.2 甲方及乙方的有权机构已决定正式批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 6.1.3 甲方及乙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裁决或判决,或违反其已订立的任何其它协议,或违反其对任何第三人已作出的承诺,且不会引致任何主体向其主张本协议无效,或主张权利、索赔或支付违约金。 7.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如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或乙方关联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的损失,甲方根据本条扣除相应损失的,不影响甲方主张因乙方违约所遭受的其他损失的权利。 8. 通知: 8.1 本协议项下要求或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应通过专人递送、挂号邮寄、邮资预付或商业快递服务或传真的方式发到该方下列地址。该等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如下方式确定: 8.1.1 通知如果是以专人递送、快递服务或挂号邮寄、邮资预付发出的,则以发送之日为有效送达日。 8.1.2 通知如果是以传真发出的,则以成功传送之日为有效送达日(应以自动生成的传送确认信息为证)。 8.2 为通知的目的,双方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 】 收件人: 【 】 电话: 【 】 传真: 【 】 乙方:北京环亚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 收件人: 【徐政】 电话: 【 010-66422966】 传真: 【 010-66422488】 8.3 任何一方可按本条规定随时给另一方发出通知来改变其接收通知的地址。 9. 保密责任: 双方承认及确定彼此就有关本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均属机密资料。双方应当对所有该等资料予以保密,而在未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有关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a)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悉该等资料(而并非由接受资料之一方擅自向公众披露);(b)适用法律或规定所需披露之资料;或(c)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所述交易而需向其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之资料而该法律或财务顾问亦需遵守与本条款相类似之保密责任。如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聘请机构的泄密均视为该方的泄密,需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本协议以任何理由终止,本条款仍然生效。 10.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10.2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本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后30天之内争议仍然得不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北京仲裁委员会,由该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使用之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3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1.其他: 11.1 本协议对乙方继任者具有约束力。 11.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1.3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兹确认已经仔细阅读合同附件1的《房地大厦18F网络设备及布线系统维保服务方案》的规定,理解其含义,并同意遵守其条款和条件,双方进一步同意上述服务合同,该合同将替代所有口头或书面建议及其它先前的合同,以及有关上述事宜的所有其他往来通讯。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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