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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369-2022 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服务规范(上海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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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99CCS A 12llI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13692022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of trademark brand guidance station2022-10-11 发布2023-01-01 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DB31/T 136 92022目 次前言.m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服务流程.36服务提供.47评价与改进.6附录A(资料性)商标品牌指导站铭牌.7附录B(资料性)指导服务建议书清单.

2、8附录C(资料性)指导服务建议书示例.9附录D(规范性)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通用流程.28参考文献.29IDB31/T 136 92022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孔元中、徐雷、江映虹、兰红丽、戴宇欣、朱婕。DB31/T 136 92022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商标品牌指导站的

3、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提供以及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商标品牌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5 5 6 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商标品牌指导站 trademark brand g

4、uidance station以指导商标品牌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服务工作为核心,为市场主体品牌建设提供咨询解惑、指导帮扶、专业支撑的服务平台和载体。4基本要求4.1机构设置指导站应由合法登记的机构建设运营,包括各产业园区、各产业集聚区、大型商圈的管理机构和相 关行业协会等。指导站的选址建设、日常管理、指导服务等工作应符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 运营主体应为指导站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和经费方面的基础保障,包括但不限于:a)应建立专业的服务队伍,服务人员的配置应能满足指导站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b)应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设于企业聚集区内,便于服务企业,开展商标品牌指

5、导工作;注1:指导站建设运营主体充分利用已有各类行政和社会资源,如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消 费维权联络点、版权服务工作站等既有载体,开展指导站建设,共同为企业提供服务。注2: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融合建设模式。c)建设运营主体应给予指导站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日常工作开展,工作经费包括但不限于:1)资料费;2)宣传费;3)培训费等。1DB31/T 136 920224.2 服务人员指导站应配备与服务功能和规模相适应的服务队伍,包括:固定服务团队、专业导师以及引进的第 三方专业合作机构相关人员等,具体有:a)指导站应配备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团

6、队,原则上不少于2人(包括1名站长、1名工 作人员),主要负责企业的培训、指导、咨询、日常管理等工作。b)指导站应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导师,原则上不少于1人。专业导师由知识产权主 管部门指派的联络员、知识产权专家等担任,主要负责企业的专题培训、维权咨询、投诉举报等 工作。c)指导站宜引进专业的第三方合作机构。第三方合作机构人员应是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 机构、商标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为企业提供商标品牌方面的申请注 册、评估、许可、交易、质押融资、保险、确权维权等指导服务。4.3 设施设备4.3.1 指导站应配备满足业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应有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

7、识产权信息查询系统。4.3.2 指导站应设置宣传专栏(区),通过杂志报刊、资料汇编、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官微官博、小程 序等多种渠道发布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工作信息及交流动态等。4.4 标识标牌4.4.1 指导站应在入口显著位置悬挂铭牌,铭牌名称应采用“商标品牌指导站”专用标识统一设置,铭 牌样式见附录A。4.4.2 指导站应统一上墙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服务事项;b)工作人员及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联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4.4.3 指导站应公开服务流程、咨询及投诉电话、第三方服务信息、最新商标专利法规政策等相关信 息。信息公示宜选择公告栏、宣传板报、宣传手册和4.3.

8、2提及的渠道等多种方式。4.4.4 指导站的标识标志系统设置应规范准确、指示清晰,场所的安全标志、导向标志等设置应符合 GB 2894,GB/T 10001.1,GB/T 15 5 6 6.1 的要求。4.5 管理制度4.5.1 指导站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信息公示制度:包括公示内容、不予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时间、监督检查等内容。b)企业联络员制度:包括联络员队伍管理、联络员工作职责等。具体为:1)指导企业确定商标品牌管理岗位和人员;2)建立企业联络员名册;3)通过走访和联络员反馈,掌握了解企业商标品牌建设需求;4)向联络员告知相关法规、政策、信息等,传达商标品牌

9、工作要求,反馈企业问题咨询,统计 企业相关商标品牌发展数据等。c)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归档范围、保存期限、归档流程等内容,要建立企业商标品牌信息数据 台账,并妥善保管。指导站应以辖区内实体型企业为服务重点,采集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信息;2)驰名商标信息;3)转让、许可、投资、质押、保险等商标运营信息;2DB31/T 136 920224)闲置商标信息;5)商标品牌培育发展信息;6)商标品牌建设荣誉信息。注:有条件的指导站宜建设具备商标(专利)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日常商标品牌管理服务功能的综合性 商标品牌数据库。d)品牌培育库制度:包括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等内

10、容,要制定年度重点商标品牌培育企业名单和 计划。根据培育重点名单,采集相关数据,掌握企业商标品牌发展动态,了解商标品牌使用维 权中的问题,实施商标品牌梯队培育管理。e)保密工作制度:包括保密范围、保密内容、保密措施、保密责任等内容。指导站建设运营主体应 与指导站的站长和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在工作中掌握的企业未公开的商标注册需求和 经营数据予以保密,不应向非相关人员透露,不应利用以上信息牟利,损害企业合法权益。f)日常服务工作制度:包括接待、指导、培训、会议、投诉处理等日常管理。指导工作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1)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品牌管理制度,编制商标品牌战略规划;2)根据企业商标专利使用情

11、况,提供指导建议和咨询服务,针对性发送商标专利的国内国际 申请建议书和使用、许可、转让、质押、移转、维权等方面的指导书,指导服务建议书清单和 版本参见附录B和附录C。g)其他管理制度: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统计报告制度、评价考核制度等。其中:1)联席会议制度:应会同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指导站上级主管部门、企业代表等召开联席 会议,研究确立区域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目标任务和大型培训活动等;2)专题会议制度:推进市、区两级重点商标品牌工作;研究解决区域和企业商标品牌个案问 题、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组织重点企业开展经验交流;组织企业集体参加品牌宣传展 不等;3)统计报告制度

12、:指导站应根据市、区两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求按期提交工作报告及相关 数据统计表,准确完成专项统计调查任务,对于区域内的难点问题、亮点特色、工作动态等 也应汇总上报;4)评价考核制度:指导站建设运营主体对指导站和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和奖惩时,应 以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指导站日常工作业绩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4.5.2指导站应按相关管理制度保存运行管理、服务提供的全流程记录,并保持记录的可追溯性。4.6信息化建设4.6.1 指导站宜加强商标品牌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流程,记录和保存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等工具,加强对商标使用、注册、变更、转让、许可等情况的实时监控,实现信息集

13、成与共享。4.6.2 指导站的信息化主要包括:a)针对辖区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日常管理的信息化;b)与辖区企业之间互动的信息化;c)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的信息化。5服务流程5.1 通用流程指导站服务流程按附录D执行。3DB31/T 136 920225.2 服务准备5.2.1 指导站应走访并掌握辖区企业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建设情况,并对辖区内的实体型企业的商标 品牌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和建档。5.2.2 指导站应采集辖区企业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在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方面的需求信息及知识 产权被侵权线索等。5.3 服务实施5.3.1 指导站应依据5.2中信息采集情况,为辖区企业提供

14、分类指导服务。5.3.2 指导站应为辖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注册指导服务;b)运作管理服务;c)维权受理服务;d)预警提示服务;e)分类培训服务;f)宣传推广服务。5.3.3 不属于服务范围的,指导站应向企业提供其他技术路径,可引入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 所等第三方合作机构。5.3.4 指导站宜建立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a)建立第三方合作机构评估、筛选、合作等管理制度,规范第三方协作服务;b)搭建辖区企业和第三方沟通的合作平台,并对合作情况进行跟踪!c)定期对第三方合作机构开展服务效果评估,进行服务改进。5.3.5 指导站应采取多种方式与企业沟通,

15、开展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现场办公。工作人员应定期在固定办公场所接待企业咨询,答疑解惑。辅导协助企业网上办 理商标申请等业务。b)上门走访。工作人员应根据企业需求或园区自身工作推进情况,上门提供指导服务,尤其是对 新引进企业完成上门走访任务,掌握企业商标品牌状况和发展需求。c)在线指导。工作人员可利用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开展指导服务。5.4 回访归档5.4.1 指导站应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回访,并评估服务效果。5.4.2 指导站应对服务提供中产生的各种咨询、投诉等记录进行整理、归档,并保持记录的完整性和可 追溯性。6服务提供6.1 注册指导服务6.1.1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商标、专

16、利、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及后续业务的咨询和指导、产业集群品牌注 册的帮扶指导、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际申请,推广宣传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和PCT国际专利 申请等途径。6.1.2 具体服务环节宜包括:a)通过商标品牌数据库提示或对辖区企业走访调研,先期获取辖区企业的申请注册需求;b)根据调研情况,同时结合企业意愿,进行注册评估;4DB31/T 136 92022c)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注册指导;d)跟踪注册进度和注册结果,并指导注册企业应对确权纠纷;e)注册成功后,更新商标品牌数据库信息。6.2 运作管理服务6.2.1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商标品牌制度建设、商标品牌资产运作管理、商标品

17、牌建设指导建议、商标品 牌规划编制、专业第三方服务等。6.2.2 具体服务环节宜包括但不限于:a)调查辖区企业的商标品牌建设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b)指导辖区企业建立与其运行相适应的商标品牌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的申 请制度、使用制度、许可制度、转让制度、融资制度、档案制度、变更制度及商标印制制度等;c)指导企业利用商标(专利)开展投资、许可、交易、评估、保险、质押等运作管理;d)向企业发送商标(专利)指导服务建议书(示例参见附录C);e)为重点企业开展商标品牌个性化诊断服务,指导重点企业编制企业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制定中 长期商标品牌发展目标;f)引导企业合理有效利用专业

18、第三方服务;g)持续跟踪服务效果,并实施改进。注:有条件的指导站宜面向园区或重点产业开展全面的品牌调研分析,形成园区(产业)品牌分析报告。6.3 维权受理服务6.3.1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受理商标(专利)的维权咨询、投诉及指导证据收集等服务。6.3.2 具体服务环节宜包括:a)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接受辖区企业的维权咨询;b)现场能够解决的违法行为、纠纷或投诉应依法纠正、调解和处理;c)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转给相关部门;d)跟踪问题解决情况,反馈处理信息,宜提供协助;e)定期对维权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宜形成典型案例库,指导企业维权;f)针对企业维权的难点和代表性问题,邀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

19、门、检察院、法院、律 师事务所等单位定期分析解答并宣讲典型维权案例等。6.4 预警提示服务6.4.1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对即将到期的注册商标进行预警、对商标使用不规范现象予以提醒、对出口 商品予以商标国际注册和专利国际申请提示、对商标(专利)信息变更和商标(专利)转让提醒办理变更 或转让申请手续、对商标(专利)许可行为提醒办理备案手续等。6.4.2 具体服务环节宜包括:a)识别预警服务的需求;b)向辖区企业推送预警信息;c)对企业实施情况进行跟进,协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5 分类培训服务6.5.1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商标品牌建设及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政策文件解读、深度案例分 析、专题培训

20、提升等。6.5.2 具体服务环节宜包括:5DB31/T 136 92022a)需求调查:针对辖区企业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结合经营特点、产业特色及定期梳理汇编 的企业商标品牌发展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和共性问题,制定相应培训计划;b)信息发布:提前发布培训信息;c)培训实施:按培训计划提供培训资料、培训场地等;培训服务形式应具有多样性,宜采取上门宣 讲、线下线上集中授课和专家顾问团定向辅导等;d)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跟踪培训效果,并根据反馈情况调整今后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6.5.3 指导站每年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对于初创型企业,宜开展普法宣传;对于成长型和成熟 型企业,宜开展深度案例分析和专

21、题定向培训等。6.6 宣传推广服务6.6.1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辖区企业商标品牌开展集中展示和重点推介,组织重点企业专题访谈,组 织企业参加大型展览展会,开展“5 10”中国品牌日等主题品牌宣传活动等。6.6.2 具体服务环节宜包括:a)摸底调查,掌握辖区企业的商标品牌拥有情况及发展状况、培育需求等;b)制定计划,区分辖区内初创型、成长型和成熟型企业商标品牌的宣传推广需求;c)组织发布宣传推广信息,收集企业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意向;d)渠道多样、方式灵活、重点突出地开展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活动。7评价与改进7.1 服务评价7.1.1 指导站应建立服务评价机制,通过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评价服务绩效

22、,形成服务评价 结果。7.1.2 服务评价方式宜采用座谈、访谈、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多种方式结合使用。7.2 持续改进指导站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根据外部评价、自查自纠、投诉建议等,发现服务保障和服务提供等方 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跟踪改进情况,持续提高指导站服务质量。6DB31/T 136 92022附录A(资料性)商标品牌指导站铭牌图A.1给出了商标品牌指导站铭牌示例,铭牌为金属材质,表面为金色,并做拉丝工艺处理。-600 mm-!16耳EE 00YMP!459 mm !商标品牌指导站i黑体180 pt加粗-305 mm-!上海市XX区知识产权局.-黑体82

23、 pt二。二一年八月.黑体70 pt;-170 mm-:忑&图A.1商标品牌指导站铭牌7DB31/T 136 92022附录B(资料性)指导服务建议书清单表B.1给出了指导服务建议书清单。表B.1指导服务建议书清单序号建议书名称表号1国内商标申请注册建议书C.12国际商标申请注册建议书C.23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指导书C.34商标变更申请指导书C.45商标转让申请指导书C.56商标移转申请指导书C.67商标使用许可申请指导书C.78商标异议建议书C.89商标复审建议书C.910商标无效宣告建议书C.1011商标规范使用指导书C.U12国内专利申请建议书C.1213国际专利申请建议书C.1314专利

24、信息变更/转让/转移/许可申请指导书C.1415商标专利质押融资建议书C.1516商标专利保险建议书C.1617商标专利维权指导书G1718品牌建设申报建议书C.18注:指导服务建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内容。8DB31/T 136 92022附录C(资料性)指导服务建议书示例表C.1表C.18给出了商标专利的国内国际申请建议书和使用、许可、转让、质押、移转、维权等方 面指导书的示例,供商标品牌指导站参考使用。9DB31/T 136 92022表C.1国内商标申请注册建议书(示例)国内商标申请注册建议书_: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目前你单位在

25、国内 商品(服务)上尚未申请注册商标,不但容易遭受第三方抢注、发生商标侵权纠纷等问题,而且不利于企 业商标品牌建设,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发展。建议你单位尽快开展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方式:建议企业直接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设立的各商标业务受理 窗口和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地址: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号楼,电话:23521800-0),或到“中国商标网(http/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国内商标申请注册建议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10DB31/T 136 92022表C.2国际商标申请注册建议书(示例)国际

26、商标申请注册建议书_:编号根据国际公约和世界各国/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商标的权利取得和保护具有地域性。一般而言。商标只有在 一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确立在该国的商标专用权后,才会在该国受到法律保护。目前你单位在 商品(服务)上使用的商标尚未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不利于企业在海外的发展和商标维权。建议你单位尽快申请商标国际 注册。申请方式:主要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或单一国家(地区)注册申请。采取前者方式,建议企业直接或委托 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址: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号楼,电话:23521800-0)递交 纸质申请,或到“中国商标”网(http: 识产权服务机构办

27、理。如需进一步咨询服务,请联系本商标品牌指导站:联系人_联系电话:_商标品牌指导站年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国际商标申请注册建议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11DB31/T 136 92022表C.3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指导书(示例)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指导书_: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 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 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

28、销其注册 商标.目前你单位以下注册商标即将十年期满,如未能及时办理续展,将可能丧失该注册商标。建议你单位尽快办理 商标续展注册手续。即将期满的注册商标.办理方式:建议企业直接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设立的各商标业务受理 窗口和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地址: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号楼,电话:23521800-0),或到“中国商标”网(http: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指导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12DB31/T 136 92022表C.4商标变更申请指导书(示例)商标变更申请指导书:编号中华人民共

29、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目前你单位在 商品(服务)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发生了相关事项变更,如未能及时办理变更,将可能影响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及相关商标权益。建议你单位尽快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办理方式:建议企业直接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设立的各商标业务受理 窗口和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地址: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号楼,电话123521800-0),或到“中国商标”网(http/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商标变更申请指导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13DB31/

30、T 136 92022表C.5商标转让申请指导书(示例)商标转让申请指导书_: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 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 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 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目前你单位在_商品(服务)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尚未办理转让申请。你单位还未正式取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能引发商标权纠纷并影响你单位的经营发展。建议你单位尽快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办理方式:建议企

31、业直接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设立的各商标业务受理 窗口和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地址: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号楼,电话:23521800-0),或到“中国商标”网(http: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商标转让申请指导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_联系手机:年 月日14DB31/T 136 92022表C.6商标移转申请指导书(示例)商标移转申请指导书:编号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注册商标专用

32、权移转的,注册商 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商标移转申请经核推的,予以公 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移转的事由包括企业合并、注销或自 然人死亡等原因。商标移转应由移转人和继受人共同提出申请。目前你单位正在开展企业合并(企业注销/自然人继承)等,建议尽快办理相关商标移转手续,以切实保障自身商 标权益。办理方式:建议企业直接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设立的各商标业务受理 窗口和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地址: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号楼,电话:235 21800-0),或到“中国商标”

33、网(http/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商标转移申请指导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15DB31/T 136 92022表C.7商标使用许可申请指导书(示例)商标使用许可申请指导书_ 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 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 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商标局将备案事项进行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你单位在 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已经许可(拟许可)他人使用。建议你单位尽快办

34、理注册商标许可备案手续,以免引发法律纠纷。办理方式,建议企业直接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设立的各商标业务受理 窗口和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地址: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号楼,电话:235 21800-0),或到“中国商标”网(http: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商标使用许可申请指导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 日16DB31/T 136 92022a c.8商标异议建议书(示例)商标异议建议书_: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

35、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 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目前,他人初步审定公告在 商品(服务)上的 商标,涉嫌侵犯你单位权益。建议你单位及时启动商标异议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办理方式,建议委托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办理或自行到“中国商标”网(http: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商标异议建议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17DB31/T 136 92022表C.9商标复审建议书(示例)商标复审建议书_: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36、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单位(人员)就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 做出不予注册决定后,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你单位初步审定公告的 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并被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建议你单位及时启动商标复审程序,以维护自身商标权益。此外,若你单位对商标局作出的不予注册/维持注册、予以撤销/不予撤销、依职权无效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 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若你单位有商标被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也建议及时启动商标 复审程序,以维护自身商标权益.办理方式:建议委托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办理或自行到中国商标网(htt

37、p;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商标复审建议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18DB31/T 136 92022表C.10商标无效宣告建议书(示例)商标无效宣告建议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后,商标局撤出准予注册决定 的,异议人不服,还可继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建议你单位在 商标异议失败后,及时启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以维护自身商标权益。此外,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

38、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 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你单位有上述情况,认为自身权益可能受损的,建议及时启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办理方式;建议委托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办理或自行到“中国商标”网(http: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商标无效宣告建议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19DB31/T 136 92022表C.11商标规范使用指导书(示例)商标规范使用指导书_: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甚至侵犯他人商标权利。不规范使用而导致建反商标管理秩序的常见情形:(一)违反商标法第六

39、条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三)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四)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被许可人未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五)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 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六)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七)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

40、务的,(八)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的;(九)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请你单位在商标日常使用中认真对照上述情形,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产生商标一般违法、冒充注册商标、商 标侵权等法律后果。如需进一步咨询服务,请联系本商标品牌指导站:联系人:_联系电话:_商标品牌指导站年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商标规范使用指导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20DB31/T 136 92022表C.12国内专利申请建议书(示例)国内专利申请建议书_: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41、,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产品不具备专利权,不受相应法律保护。目 前,你单位 技术产品尚未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若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将不利于自身维权,也不利于自身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建议你单位在正式使用或公开该技术之前,及 时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办理方式:建议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咨询电话;80363300),或委托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办理,也可直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国内专利申请建议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21D

42、B31/T 136 92022表C.13国际专利申请建议书(示例)国际专利申请建议书_:编号根据专利国际条约及世界各国专利法律规定,专利权具有地域性,未在某国申请专利的技术产品不具备专利 权,不受该国法律保护。目前你单位 技术产品的专利已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授权)。若你单位有海外开拓计划,建议你单位及时进行专利国际申请。办理方式:主要为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单一国家(地区)专利申请。建议委托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机构办理,或直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国际专利申请建议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2

43、2DB31/T 136 92022表C.14专利信息变更/转让/转移/许可申请指导书(示例)专利信息变更/转让/转移/许可申请指导书_: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事项(包括姓名、名称、地址等)及发明人姓 名等专利著录项目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 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 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专利权人与他 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

44、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目前你单位 技术产品专利尚未办理专利信息变更(转让/转移/许可)手续,可能影响相关专利权益,建议你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方式:建议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咨询电话:80363300),或委托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也可直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专利信息变更/转让/转移/许可申请指导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23DB31/T 136 92022表C.15商标专利质押融资建议书(示例)商标专利质押融资建议书_:

45、编号利用注册商标和专利开展质押活动,是企业进行贷款融资、扩大经营发展的便利手段。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 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注销等申请不收取规 费。目前你单位在 商品(服务)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建议你单位可以适时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目前你单位 技术产品专利具有较高市场价值,建议你单位可以适时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若你单位同时拥有注册商标和专利,也可

46、以进行商标专利混合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信息可至上海市知 识产权局官网“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查询(http: 楼,咨询电话:23521800-0)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设立的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各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及咨询 电话可到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http: 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咨询电话:80363300),或者至网上“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直接办理(http: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商标专利质押融资建议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24DB31/T 136 92022表C.16商标专利保险建议书(示例)商标专利保险建议

47、书_:编号参加商标、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保险是企业保护自身注册商标及专利的有力手段.目前你单位在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技术产品专利具有较高市场价值,容易遭受侵权风 险,建议你单位可以适时开展商标专利保险。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信息表可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官网“上海市知识产 权金融服务平台”查询(http/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商标专利保险建议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25DB31/T 136 92022表C.17商标专利维权指导书(示例)商标专利维权指导书_: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

48、企业的知识产权 予以保护.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与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行政机关分别对企业知识产权提供司法保 护和行政保护。企业自身也应依法积极主动维权。目前,你单位 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技术产品专利)遭遇侵权,建议你单位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直接向法院提请诉 讼,以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如需进一步咨询服务,请联系本商标品牌指导站:联系人:联系电话:_商标品牌指导站年 月 日编号我单位已收到商标专利维权指导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26DB31/T 136 92022表C.18品牌建设申报建议书(示例)品牌建设申报建议书_

49、:编号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运用知识产权提高市场竞争力,是企业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 保障。你单位拥有较高价值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且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开展较好,建议你单位积极申报区级、市级、国家级的知识产权评奖和项目等.口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口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口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口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中国专利奖其他如福进一步咨询服务,请联系本商标品牌指导站联系人:联系电话,_商标品牌指导站年 月 日编号 我单位已收到品牌建设申报建议书,会认真处理.收文单位(盖章或

50、签字)经办人:_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年 月日27DB31/T 136 92022附录D(规范性)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通用流程图D.1规定了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的通用流程。图D.1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通用流程28DB31/T 136 92022参考文献Cl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国家主席令第2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国家主席令第5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国家主席令第77号)C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5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国知发运字20213号)6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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