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地板产品购买及安装合同甲方:山东和乐门业有限公司 乙方:济宁森森木业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等价有偿之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下列产品的供应及安装品 名品牌规格单 价静电地板富荣防静电地板600*600*30二号180元/平米强化地板燕泥绿岛800*165*1275元/平米安装位置: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山东和乐门业办公楼二、 交货及安装日期:甲方根据装修工程进度在安装地板前两日通知乙方备货及交货。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三日内安排施工,工期为 10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三、 交提货地点、方式
2、:乙方送货至上述安装地址并负责装卸,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四、 工程量核定方式:待安装完毕后以实地丈量面积加4%的损耗计算。五、双方责任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乙方送的材料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材料进场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材质型号规格;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安装质量需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等必要施工条件。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甲方人员的指挥,乙方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完成后所剩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出场。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需保护好现场的各种工程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甲方的物资财产,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六、付款方式:待木地板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齐河县人民法院解决。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委托代理人:雍秀丽 委托代理人:电话: 13797072726 电话:15275702263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