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安装合同发包方:成都市万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包方:廖宇(简称:乙方) 甲方要安装的招牌灯箱(24小时政务服务区)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政务中心建设银行门口,由乙方安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制定本合同。 具体安装项目及效果以甲、乙双方约定核实(见附表)一、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 工程总造价(全包价):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00元2、 工程付款方式:首次付款人民币¥6750.00元,竣工验收后,当天结清余款人民币¥6750.00元。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2、 竣工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2、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四、工期:1、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定金后四天内安装完毕。2、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按工程损失的的3%支付违约金。五、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工程款全部计清后,甲、乙双方的保修约定即能生效,乙方为整个工程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六、 本合同未尽适宜,根据工程实际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7年6月27日